预包装食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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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8)金仓合字第号

预包装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订约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预包装食品等货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数量和质量】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货品。

2、乙方承诺如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补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及名誉损失。如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

方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及补偿。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6)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非法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许可证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后,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在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

4、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每批次货物须有乙方《检验合格报告》。

5、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规格及标准最低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他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

6、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

1、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保证是市场最低价格,如果相同时期同一款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低于此供货价格,乙方需补足全部所供应的此款商品的差价给甲方,并且接受相应的补偿金,从货款中扣除。

2、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应保持稳定,但鉴于市场的多变性,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如乙方预调高商品的供货进价,需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与采购沟通,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是否调整价格,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甲方不能接受乙方需要调整的价格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采购。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甲方下单或补单时间不固定,但应以乙方便于接收处理为原则,并在接收甲方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是否缺货。

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乙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

“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2、若乙方并不缺货,应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8:30—9: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

乙方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及时通知甲方。

3、送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

乙方在送货至甲方客户单位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客户单位的管理。

4、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供应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货物。

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5、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可直接向甲方投诉,甲方有义务进行全面调查并配合收货。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

1、每月1日至4日,双方负责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2、甲方每月16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于收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3、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账和结账,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________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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