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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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切实帮助大学生们提高创就业能力,落实项目,形成集金融服务、创业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政策服务等系统化的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指导服务体系,开辟一个从学习到实训,最后成功创就业的系统,同时为社会民营企业家规划一个完善的、实现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大学生和企业家所有参与者都能成功体现各自社会价值商业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信的原则,就双方战略合作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领域:校、企联合合作平台。
第二条合作关系:优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平台,实现平台的金融服务、创业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政策服务的目标。
第三条项目合作方式:通过项目,组建甲、乙双方的合作平台。具体实施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手续,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乙双方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自身已经签署的合同、协议或承诺相冲突。
3、甲、乙双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履行一切必要程序以促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顺利完成。
第五条保密条款
1、除按照应适用于一方的法律或股权交易规则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或为了项目的经营目的或本协议的目的外,如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披露、或允许适用或披露、或允许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适用或向第三方披露项目的任何保密资料和/或在项目业务过程中可能从另一方取得的技术资料,但上述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保密和/或技术资料或其他资料及披露行为:
(1)、经合法的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资料;
(2)、一方以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
(3)、向项目的会计师或任何政府部门或主管机构披露,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披露;
2、甲、乙双方应尽其合理之努力,确保那些可以接触保密资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履行有关的保密义务;
3、任何一方应对自己或从自己获得保密资料的第三方,因使用或公开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资料,而给项目或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满后两年内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约定;
2、如甲、乙双方违反其作出的保证、声明、确认与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给对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向对方就其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的一方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管辖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2、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相关约定及其他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一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同时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