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反洗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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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以下是一些反洗钱的典型活动案例:
1.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通过隐匿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得的资金,以他人名义购买多处房产及车辆。

叶某在明知该项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情况下,将自己在上海开设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

张某先后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900万元转入叶某账户,由叶某代为购买上海某高档别墅。

案发后,叶某将该银行账户注销。

最终,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 顾某团伙和刘某团伙非法网络赌博案:顾某团伙为境外“皇冠”赌博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向下发展了二级、三级代理进行网络赌博,发展参赌会员近6000人。

刘某团伙私接境外“宝马”、“波音”、“新球”、“金沙”赌博公司服务器,自己坐庄进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

两个团伙共同接受投注赌资近83亿元。

3. 四川宜宾周某乙毒品洗钱案:周某乙在余某、周某甲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购买门面、住宅及车辆,转换非法所得,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

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被判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4. 广西梧州岑某桂涉黑洗钱案: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黑钱。

岑某桂通过买房买车等方式,将黑钱合法化。

岑某桂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些案例都表明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于涉及洗钱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保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对维护⾦融体系的稳健运⾏,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的意义。

那么反洗钱的处罚是如何的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反洗钱处罚案例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反洗钱处罚案例⼀ 2015年5⽉9⽇,潜逃新加坡四年的“红⾊通缉令”2号疑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检⽅证据显⽰,2006年10⽉⾄2010年12⽉,李华波涉嫌利⽤管理该县农业、提供虚假对账单、基建专项资⾦的职务之便,伙同他⼈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个⼈账户。

李华波个⼈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于到澳门赌博、个⼈消费等。

2009年12⽉,他利⽤虚假⾝份申请办理移民新加坡的⼿续。

2011年1⽉6⽇,李华波及妻⼦徐爱红、⼥⼉李媛和李津均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

2011年2⽉,他潜逃海外。

2⽉23⽇,最⾼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发布红⾊通缉令。

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

2012年9⽉,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

2012年11⽉8⽇,中国检察机关侦查⼈员⾸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呈交给法庭。

2013年8⽉,新加坡法院⼀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判处李华波15个⽉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2012年3⽉,全国⼈⼤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办理带来了重⼤“利好”。

2014年8⽉29⽇,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

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涉及赃款的第⼀起案例。

2015年3⽉,法院⼀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2953万元转移⾄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于“全球投资计划”项⽬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案例一:恶意转账洗钱某银行A分行一名客户申请了一笔高额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房产。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该客户先后在该银行不同分行开设了多个账户,并频繁进行资金转账。

银行怀疑该客户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决定深入调查。

银行在调查中发现,该客户将贷款存入一个账户,并通过多次转账将款项分散到其他账户,之后再通过多个账户转账交易,最终将款项转出至境外。

银行立即报警,冻结了相关账户资金,并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

最终,警方确认了该客户的洗钱行为,并成功追回了被洗钱的资金。

案例二:虚假交易洗钱某银行B分行一名客户申请了一笔高额贷款,贷款用途为投资股市。

银行决定对该客户进行反洗钱调查。

银行发现,该客户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股市投资信息,而账户流水显示该客户从未进行过股票交易。

银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客户在开设的多个账户之间频繁进行资金转账,并与其他账户进行虚假的交易,通过这些虚假交易掩盖资金的来源。

银行立即暂停了该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该客户的可疑交易行为。

案例三:内部洗钱某银行C分行一名员工被怀疑涉嫌洗钱行为。

该员工在该银行担任柜员职位,负责现金存取等操作。

银行发现,该员工在系统中频繁进行了异常的现金存取操作,并将大量现金从柜台内部取出。

银行决定进行内部调查,发现该员工与一名外部客户密切合作,将大量非法所得通过虚假操作存入该客户的账户,并迅速取出转移到其他账户,以掩盖资金来源。

银行立即报警,开始内部清查,并冻结了相关账户资金。

经过调查,警方证实了该员工的洗钱行为,并将其逮捕。

银行随后严查了其内部流程,加强了内部监管措施,提高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以上案例只是反洗钱工作中的一部分,银行在反洗钱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发现可疑交易后及时采取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银行也要加强内部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保护金融机构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侵害的重要一环。

以下将介绍两个银行反洗钱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案例一,客户大额现金存取行为异常。

某银行某分行某客户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大额现金存取操作,金额均超过银行规定的报告标准。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客户的行为异常,立即启动反洗钱流程,对客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调查发现,该客户与一跨境洗钱团伙有关联,通过银行进行的大额现金存取涉嫌洗钱行为。

银行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成功打掉了该洗钱团伙,有效阻止了洗钱活动的进行。

案例二,虚假交易资金流入银行账户。

某银行某客户账户出现频繁的虚假交易资金流入行为,金额巨大且交易对手复杂多样。

银行反洗钱团队分析发现,这些资金流入行为涉嫌洗钱嫌疑。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客户涉及多个境内外交易对手,资金流入行为极为异常。

银行立即采取措施冻结相关账户,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协助执法机关的介入,成功揪出了一起跨境洗钱案件,保护了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通过对客户行为的异常监测和分析,银行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洗钱活动的进行,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

银行反洗钱工作需要高度的警惕性和专业性,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

经济犯罪案件十大案例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给个人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十起有代表性的经济犯罪案例,以警示人们警惕经济犯罪的危害。

1.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大量次级抵押贷款违约,导致金融市场动荡,银行倒闭,投资者损失惨重。

次贷危机的爆发,揭露了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成为近年来最大的金融犯罪案件之一。

2. 2009年卢森堡银行洗钱案。

2009年,卢森堡银行因涉嫌洗钱被美国政府起诉,最终被判处巨额罚款。

这一案件揭露了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漏洞,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3. 2015年中国“套路贷”案。

2015年,中国曝光了一批“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这些“套路贷”公司以高利息、暴力催收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敲诈勒索,给借款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4. 2016年南非国家电力公司腐败案。

2016年,南非国家电力公司因腐败问题被曝光,公司高层涉嫌收受贿赂,导致国家电力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给南非能源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5. 2017年日本“凌虐老人”保险诈骗案。

2017年,日本曝光了一起“凌虐老人”保险诈骗案,犯罪分子利用虐待老人的视频来敲诈保险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愤慨。

6. 2018年英国巴克莱银行欺诈案。

2018年,英国巴克莱银行因操纵外汇市场和欺诈客户被处以重罚,该案件揭露了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反思。

7. 2019年澳大利亚银行洗钱案。

2019年,澳大利亚四大银行因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被曝光,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和社会的强烈关注,成为国际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

8. 2020年印度“珠宝大亨”逃税案。

2020年,印度一位知名的珠宝大亨因逃税被印度政府起诉,该案件揭露了印度珠宝行业存在的逃税和偷漏税等问题,引起了印度社会的广泛关注。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券商反洗钱案例

券商反洗钱案例
券商反洗钱案例:
1. 某券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95万元。

时任该券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前述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万元。

2. 某券商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处罚,罚款金额为105万元。

3. 某券商客户短期内趸交多份巨额保险,保费来源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

资金交易记录显示,该客户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5家保险
公司累计投保约亿元,超出正常保障需求,其投保行为的实质是转换违法所得的形式,属于典型的洗钱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券商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处罚,包括中天证券、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等。

这些案例表明,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以防范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反洗钱典型案例,就像是看一场充满悬念和反转的大戏,保准让你涨不少见识!# 案例一:“神秘老板”的洗钱闹剧。

有这么一家公司,老板神秘兮兮的,平时神龙见首不见尾。

公司表面上是做正经生意的,可实际上呢,那背后的操作简直像变魔术一样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家公司和好多客户签合同,交易金额那叫一个大呀!但仔细一查,这些所谓的业务好多都是假的,就是走个形式。

他们把一些来路不明的钱,通过这些虚假交易,假装成公司的正常收入,然后再堂而皇之地把钱转到其他账户。

这就好比是给脏钱穿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试图蒙混过关。

那他们为啥要这么干呢?原来啊,这些钱很多都是非法所得,可能是通过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搞来的。

他们想通过这种洗钱的手段,让这些钱变得干干净净,好像是通过正常途径赚来的一样,这样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花啦。

可咱反洗钱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吃素的呀!通过各种调查手段,顺藤摸瓜,把这个“神秘老板”的小把戏给识破了。

这个老板和他的团伙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案例二:“慈善外衣”下的洗钱阴谋。

还有一个案例也挺有意思的。

有个家伙成立了一个所谓的“慈善基金会”,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尚?打着帮助贫困地区、救助弱势群体的旗号,到处募捐。

很多善良的人都被他的宣传给打动了,纷纷慷慨解囊。

可实际上呢,这个基金会就是他洗钱的工具。

他把一些非法得来的钱,伪装成捐款,放进基金会的账户里。

然后再找各种借口,把这些钱以“慈善项目”的名义,转到他自己或者他同伙的账户上。

这就好比是给洗钱披上了一件“慈善”的伪装,真是太可恶了!不过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反洗钱部门经过一番深入调查,发现这个基金会的很多“慈善项目”都是子虚乌有,根本没有真正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个骗子的真面目被揭露了,他不仅要把洗的钱都吐出来,还得去蹲大牢。

这也告诉我们,以后捐款可得擦亮眼睛啊,别让这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案例评析。

印度反洗钱法律制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反洗钱(AML)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也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

本文将通过对印度一起典型的反洗钱法律制裁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印度反洗钱法律制裁的实施过程、法律依据以及案例特点,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4年,印度一家名为“全印金融公司”(IFC)的金融公司涉嫌洗钱和欺诈。

经过印度中央调查局(CBI)的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非法集资等方式,将大量资金转移至海外,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这一案件引起了印度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即启动了反洗钱法律制裁程序。

三、案例过程1. 调查取证印度中央调查局(CBI)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全印金融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过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客户资料等证据的收集和分析,CBI初步认定全印金融公司涉嫌洗钱和欺诈。

2. 逮捕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CBI发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涉嫌犯罪,遂对其进行了逮捕。

随后,印度警方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审讯,进一步掌握了全印金融公司的犯罪事实。

3. 查封资产在调查过程中,CBI发现全印金融公司涉嫌将大量资金转移至海外,遂向印度法院申请查封涉案资产。

印度法院依法批准了查封申请,冻结了全印金融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股票等资产。

4. 提起公诉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印度中央调查局(CBI)向印度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全印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洗钱和欺诈。

印度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5. 审判与判决经过审理,印度法院依法判决全印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犯有洗钱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资产被依法没收,用于赔偿受害者和公益。

四、案例特点1. 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全印金融公司洗钱案件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是印度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反洗钱案件。

这一案件凸显了印度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2. 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印金融公司的洗钱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度、新加坡、香港、英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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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浙江丁某案
据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2008年10月立案侦查,2007年至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丁某伙同其妻子多次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涉嫌构成多项犯罪。

2008年9月,丁某全家潜逃出境。

2010年5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丁某外逃后,我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对其开展追捕工作。

2014年12月,发现丁某将赴西班牙的重要线索后,公安部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西警方,提请协助缉捕。

在中西执法部门通力协作下,2014年12月,西班牙警方在马德里将丁某成功抓获。

公安部第一时间通过外交渠道向西班牙提出引渡请求。

经西司法机关审理并同意,2015年9月,丁某被押解回国。

该案系我国首次从西班牙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案例2:上海谢某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1997年3月立案侦查,1996年3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谢某以宁波市某公司名义,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杭州证券交易营业部甬江代理处签订合同,承包该代理处国债业务。

此后,谢某以中经开甬江代理处副总经理名义,与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宝山营业部签订国债销售合同,并通过开具到期无法兑现的国债代保管单,骗取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宝山营业部用于购买国债的人民币8000余万元。

案发后,谢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护照潜逃境外。

2002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谢某批准刑事拘留。

经反复核查比对,2015年1月,侦查人员成功发现了谢某取得外籍后使用的新证件,并于3月3日在杭州将已外逃18年并多次变换身份的谢某成功抓获。

案例3:江苏戴某案
据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2001年7月立案侦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戴某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挪用公款1100万元,案发后戴某潜逃境外。

2001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戴某批准逮捕。

2002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5年4月,戴某被中央纪委公布为“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红通”重点逃犯。

上海公安机关根据红色通报信息资料排查发现,一名叫DAI GEOFFREY的外籍男子与戴某高度相似,经研判极有可能系同一人。

2015年4月25日,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下,上海、安徽、江苏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在合肥市将戴某成功抓获。

该案系“百名红通”逃犯公布后落网的首名逃犯。

案例4:福建詹某案
据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2012年12月立案侦查,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詹某伙同他人成立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做银行转贷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6.8亿多元。

后由于资金链断裂,2012年12月,詹某等人携款潜逃境外,后转站逃往马来西亚。

2013年2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詹某批准逮捕。

同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报。

为将其缉捕归案,公安部曾两次派工作组会同马来西亚警方对其实施缉捕,但詹某均侥幸脱逃。

2015年4月,詹某被列为首批“百
名红通”重点逃犯。

2015年9月,在获取相关线索后,公安部再次组织缉捕组前往马来西亚,将其成功抓获。

2015年10月2日,詹某被顺利押解回国。

案例5:山东赵某案
据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2012年10月立案侦查。

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担任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指使、授意他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偷逃税款298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18万余元;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20余万元。

2012年9月,赵某逃往加纳。

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同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5年4月,赵某被中央纪委公布为“百名红通”逃犯。

为将赵某尽快缉捕归案,公安部和山东公安机关组成专班,上下联动、核查线索、循线追踪,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加纳警方。

2015年10月25日,在我驻加纳大使馆的大力协调下,加纳警方协助我方将赵某成功抓获。

11月1日,赵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6:江西何某案
据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2015年7月立案侦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担任江西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帮客户理财、承诺保本、分配红利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涉及受害群众1700余名。

2015年7月,何某潜逃境外。

同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案发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高度重视,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查缉工作。

在发现何某出现在泰国的线索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办案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泰开展缉捕工作。

在泰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通过多方排查,11月25日,工作组将已整容并准备伺机逃往他国的何某抓获。

11月27日,何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7:河北范某案
据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2005年1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00万元人民币。

同时范某因涉嫌挪用公款3.1亿元人民币、贪污公款87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2月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5年4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批准逮捕。

2005年9月,公安部对其发布A 级通缉令。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办案单位围绕范某及其关系人进行了大量循线侦查和摸排比对工作,发现一名叫FAN HENRY JIANHUA的外籍男子与范某身份信息极为相似。

在上海、江苏警方的协助下,2015年12月20日,侦查人员在苏州将潜逃10年漂白身份的公安部A级逃犯范某成功抓获归案。

案例8:天津庞某、安某案
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3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庞某为使自己控制的公司获得更大经济利益,在其企业与天津某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地产过程中,向该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等人行贿80万美元;犯罪嫌疑人安某为感谢王某的关照,并希望与其搞好关系,先后送给王某人民币合计315万元。

王某被立案调查后,2014年11月、12月,安某、庞某先后逃往老挝。

2015年3月,公安部“猎狐行动”派出工作组赴老挝开展缉捕。

在工作组强大压力之
下,3月25日,庞某、安某被迫向工作组自首。

3月28日,工作组将庞某、安某押解回国。

案例9:湖南张某案
据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2006年12月立案侦查,200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违规操作的方式,向湘潭市某信用联社贴现803余万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提走。

案发后张某潜逃菲律宾。

2007年1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由于张某多次变换在境外的藏匿地点,公安部曾两次派出工作组前往菲律宾开展缉捕,张某均侥幸逃脱。

在缜密侦查的基础上,2015年10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再次派出工作组赴马尼拉,开展缉捕工作。

在我驻菲律宾警务联络官和菲执法部门协助下,10月9日,张某在马尼拉机场被成功抓获。

10月13日,工作组将张某顺利押解回国。

案例10:广东梁某案
据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2012年2月立案侦查,201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沈某,与佛山市葆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废铜贸易合同。

在多次收取葆旭进出口公司货款总计人民币1.24亿元后,梁某和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货物,并随后逃往韩国。

2013年2月,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梁某和沈某批准刑事拘留。

经与韩国执法部门密切协调沟通,2015年1月,梁某在韩国被成功抓获。

1月2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其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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