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须知及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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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须知及承诺书

本单位按法定程序在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或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时,拟任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如下承诺:

1、登记(或法人变更)期间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2、登记后依法取得社会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本单位人、财、物三独立,并在本单位内墙挂证、外墙挂牌。

3、遵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4、依法按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活动经常化;

5、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制度;

6、遵守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各项规定,每年3--5月份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

7、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本单位如有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章程等发生变更,在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电话、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更改);

8、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开展主题公益活动等重大活动并报送有关信息;

9、本单位需要注销,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0、经常浏览XX区政府网(******/)、江苏民政网(******/)和中国社会组织网(******/index.html)了解有关信息。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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