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收到起诉状检察院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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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收到起诉状检察院还原真相

从来没有在信用社贷过款的农民杨某,忽然收到法院起诉状,信用社状告其借款不还。在开庭时,虽经百般辩解,但苦于没有证据,法院仍以借款契约上盖有他个人的印章判其败诉。在历经一年多的上访申诉后,杨士朋来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在调查真相后提起抗诉,一个“冒名”贷款案露出水面。

杨某是阳谷县金斗营乡农民,2000年12月2日,其所在的村委会用他的名字在信用合作社贷款600元,借款契约盖村委会公章,而杨某对该事并不知情,该借款也一直未还。2006年7月,信用合作社以杨某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被告杨某在借款契约盖印章应视为被告处收到借款,遂判令杨某偿还600元及相应利息。

杨某不服法院判决,开始了申诉上访历程,经过市县两级法院的审查、听证,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后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官通过调阅原审卷宗,查看信贷档案,又走村入户,找到贷款经办人、当时村委会负责人进行调查,查清了村委会冒用杨某之名在金斗营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的事实,遂依法提请抗诉。在抗诉再审中,原告在了解到检察机关调查的材料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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