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点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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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炎飞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冲刺讲义整理汇总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A420061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二、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关于观感质量验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不好”、“一般”等质量评价。

六、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

1.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出具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监站实施监督,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

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上报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4.必须有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自评报告;

2.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

1.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 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质监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质监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完成全面验收。

1A420064掌握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1A420065熟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2.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A420066熟悉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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