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保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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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安全保障合同

甲方(储运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寄件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保证快件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快件寄递的规定。

二、乙方(寄件人)的义务

1. 乙方交寄邮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2. 乙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2)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3)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4)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6)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7)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8)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9)各类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10)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禁出境的物品;(11)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生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它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2)其他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者限寄的物品。

3. 乙方必须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

三、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寄递快件中是否含有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2. 甲方有权利对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依照国家规定需乙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乙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3. 乙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寄。

四、相关责任与赔偿

1. 甲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条款所列禁寄品或限寄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利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2.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处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3. 乙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或限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连带的民事责任,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以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收取货物需认真检查托运/快递货物,如果在运输过程中甲方或相关部门发现有违禁品,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连带的民事责任,并给予甲方2000元/件的处罚金。累计收纳违禁品三次的门店,甲方无赔偿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5. 乙方收取货物需认真检查托运/快递货物,如果在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所收纳的货物为违禁品且因此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连带的民事责任。甲方无赔偿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五、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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