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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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意思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障范围是人们特别关注的地方。

下面一起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吧,供大家参考!存款保险的范围哪些机构会参与存款保险?境内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保障外币吗?单位或个人的本币或外币都参与投保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存款保险有哪些情况不赔?1.存款丢失之前,各地频出存款丢失事故,存款丢失金额甚至高达亿元。

存款丢失一般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比如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

银行存款丢失不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存款保险不赔付。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求助法律手段。

2.银行理财产品亏损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存款保险也不赔。

存款是银行的负债,是储户的债权。

理财是金融产品,有风险分级,银行代为管理,是储户的权益,风险自担。

3.代售理财产品亏损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银行保险不保。

银行代销的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不在“存款”的定义中,这种投资行为,银行只是扮演“商家”的角色,而非产品的“厂家”,也正因为如此,代销的银行出现倒闭的话,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资金的运作和安全。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您的权益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您的权益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您的权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把钱存进银行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

它既安全又方便,还能有一定的利息收益。

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如果银行出现了问题,您的存款还能安全吗?这时候,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发挥作用了。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如何保护您的权益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当银行面临破产或者其他经营问题,无法正常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由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个制度是怎么运作的呢?一般来说,银行会按照规定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

一旦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保险机构就会介入。

这里有个重要的点,就是赔付的范围和限额。

在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一家银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加起来不超过50 万元,那么在银行出现问题时,您将得到全额赔付。

可能有人会问,那超过50 万元的部分怎么办呢?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会依法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这50 万元的限额可不是随便定的。

它是经过充分的考虑和测算的。

根据我国的存款结构,50 万元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这就给大多数人的存款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而且,这个制度保障的存款类型也比较广泛。

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等。

但要注意,银行理财等投资产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好处那可是实实在在的。

第一,它给我们的存款加上了一道“安全锁”。

让我们在存钱的时候心里更踏实,不用担心银行万一出问题,自己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

第二,它促进了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小银行和大银行在存款保障方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这就使得小银行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去发展业务,为我们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

第三,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当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存款有保障,就不会因为个别银行的问题而引发恐慌性的挤兑,从而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是指一种由政府设立的保险机构,用于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该制度通常会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保险,并在发生银行破产或其他风险导致存款损失时进行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防止存款人因银行破产或其他风险而遭受巨大损失。

该制度通常针对存款的金额设立一定的保险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存款将不受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是国有的、私有的或合作的,具体的运作方式和保险限额也因国家而异。

存款保险制度的好处是可以提高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资金流动和投资活动。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防止银行破产引发金融危机,并减少对公共财政的负担。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来支付赔偿,这可能对金融机构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鼓励存款人过于依赖保险,而不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选择。

总体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具体运作方式和政策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的金融体系和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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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

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在银行危机发生时,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并防止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包括制度风险、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措施。

一、制度风险制度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基金可能不足以覆盖系统性金融危机引起的损失。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可能存在缺陷,导致危机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行动。

为了应对这种制度风险,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以应对系统性风险。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面临的潜在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能导致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存款人对自己的资金风险不加考虑,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和金融风险增加。

为了应对这种道德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定,并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行为风险行为风险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面临的潜在行为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能导致银行在面临风险时采取过度风险的行为,例如银行可能在面临损失时不愿意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

为了应对这种行为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规范银行的行为。

结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包括制度风险、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等。

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猜想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猜想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猜想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一、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到来1. 理论时机成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已变得非常紧迫,因为一旦利率市场化完成势必导致众多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这要求国家对于银行业机构的隐性担保转变为显性的市场化的保险机制。

而从国外的经验看,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应包括如下步骤:取消贷款利率下限→NCD(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推出→长期限存款利率放开→短存款利率放开→利率市场化完成。

从2013年起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入攻坚阶段,这一年当中分别实现了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以及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的推出,因此2014年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2. 决策时机成熟2013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其中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了最为详尽的评估,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013年10月,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臵的谅解备忘录》,释放出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落地的信号。

2014年初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则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

2014年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臵机制、推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和推进利率市场化。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位列任务的首位,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决策层面也已经呼之欲出。

3.预计推出和执行时间根据目前的各大媒体报道以及监管层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表态来看,预计该项制度最快上半年最迟年内会推出,但正式执行时间可能将从2015年开始。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和猜想以下就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类型(授权模式)、覆盖范围、赔付限额、保险费率等几方面对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解析,并对我国采用的模式提出猜想。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
资 金 , 成 了覆 盖 全 国 范 围 的存 款 保 险 制 度 , 恢 复 公 众 对 银 (IG ) IG 形 以 D C C 。D C C有权对 参保 银行进行 监管, 际起 主要 监管作 实
行的信心 , 稳定其金融系统。
用 的是中央银行 , IG D CC的相对独 立性较 差, 印度存款保 险基 金
【 关键词】存款保险; 融风 e 道德风 险; 金 2; 存款保险基金; 向选择 逆


存 款保 险制 度 概
2 0 美 国又 对 存 款 保 险 进 行 改 革 , 特 定 退 休 金账 户 的 保 险 0 6年 将
存款保 险制度是指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 保护存 上限从 1 O万美元提高到 2 5万美元 ,并且从 2 1 0 2开始根 据物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经受住 了来 自各方面 的挑战 , 成功地保
构承担支付法定保 险金 的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 是当今大 多数 发 证了银行体系 的稳 定。究其 主要原因有二 : () 1 健全 的法律支 达 国家 金融体系 的组成部 分, 以有效 防止挤象 , 可 同时加强金 撑 。 D C的每 一 次 改 革 都 有 法 可 依 , 仅使 F I 有 清 晰 的 目 FI 不 D C具

斯 蒂 格 尔 法》 建 立 了第 一 个 存 款 保 险机 构一 联邦 存款 保 险 ,
( ) 度 二 印
公司 (D c 。“ D C有权对 申请成为会员 的银行进行 资格 审查 F I) F I 付 困难或濒 临倒 闭的会 员银行进行处置 , 括进行救助 、 包 接管 ,
印度 是与 中国类似 的经济转 轨 国家 并且是最 早建立存 款
但是 2 0世纪 8 O年代的储贷危机 带给 美国一个深刻教 训: 是 比较特别 的。“ IG D G C设立 了两个基 金: 总基金和存款 保险基 金融监管检 查和金融 风险控制 和预警对 于参保机 构 的稳 健经 金 , 但没有设定基金储备 目标水平。总基金 由资本金 、 各种储 备 营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9 1 19 年 6 邦存 款保 险公司改进法案》 和 基 金 投 资 收 入 积 累 三 部 分 构 成 , 日常 行 政 费用 支 出需 要 从 其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自从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然而,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危机使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

通常人们将这次危机主要归咎于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机制的“监管宽容”。

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选择“监管宽容”的主要原因:一是它缺乏充足的保险资金来关闭无力偿债的储贷机构并偿付存款;二是其监管人员同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三是保险机构宁愿掩饰问题,期待问题会自行消失。

其实,这些因素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它们不仅加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存款保险的效能。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道德风险一是存款保险有时会导致金融风险积累。

众所周知,银行倒闭往往是由于经营者的操作失误造成的。

假如金融监管当局在有问题银行还未完全破产之前就予以关闭,便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有些负责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往往倾向于拖延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银行的问题未明显暴露,他们便尽可能地把它延缓下去,因为他们认为纳税人是分散的集体,难以有效地采取集体行为。

有些监管者故意混淆其代表的利益,把自己看成是银行业的监护者。

个别监管者认为,把自己监管的金融体系弄得风平浪静,最能提高自己在金融领域的声誉。

因此,他们尽量不让自己监管的地方暴露很多问题,并千方百计给有问题银行以更多的喘息时间,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二是存款保险可能会降低存款人的自我保护激励。

对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

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没有必要对银行的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

因此,由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激励,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1月份推出该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优点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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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投保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支付一定金额,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种制度。

20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于2006年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加剧。

从“海南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就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

首先,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尤其是小额存款者;其次,保持社会稳定也迫切要求着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后,防范经建立该制度有利防止银行风险扩大化;再者,稳定存款、维护金融秩序、经济的波动与商业银行的内存不稳定性也迫使商业银行寻求提供制度保障,可见,中国要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为有效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一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

存款制度的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
1.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公正。

银行是一个最大的负债经营的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广大的存款者。

对于大多数存款人来说存款人是弱者,他们不可能对银行的信誉和实力以及经营状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做出恰当的评价,尤其是那些小额的存款者。

他们人数众多,但缺乏经验,不可能对自己选择的储蓄方式的风险程度做出客观的判断,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风险分散策略。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破产倒闭,受到最大损害的当然是广大存款者,他们对银行的破产本无责任,却要承担损失,这是不公正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当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破产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投保银行可以从存款保险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或被其他银行接收或者合并,或者从存款保险机构获得保险赔偿,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种法律制度。

2.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存款保险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存款保险机构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

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或者风险较大项目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者促使其与其他银行的并购。

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监督与检查无疑是有利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保障银行健康有序的运行。

一家商业银行发生倒闭破产,会引起存款者的恐慌,而这种恐慌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会产生连锁反应,殃及其他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也会面临挤兑的狂潮,从而可能导致一连串的银行破产。

3.完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银行体系的运作效率。

银行的特殊性以及银行破产负面性及其广泛性要求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机制上保障银行退出市场时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金融企业出现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企业提供财务援助,或由存款保险机构参与重组、兼并等活动;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金融监管机构能够采取果断措施,促使那些效率差的银行退出市场,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效率。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
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

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

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

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

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

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分析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下面就来分析一下中国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经济与银行监管架构建设方面
第一、银行业经营状况的良好为创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经济条件。

伴随银行业内部改革的推进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走强,占掘我国储蓄存款市场份额70%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水平有所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呈现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明显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l%,不良贷款比率下降至6%。

特别是,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后,各家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逐年递增,对于不良贷款的覆盖率提高。

按照《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的规定,2005年底中行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达到60%,建行达到80%:2007年继续增长。

这表明,以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利息差收入足以弥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损失,从而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交纳存款保险费提供可能。

第二、银监会的成立为存款保险制度创立提供组织框架保证.
2003年12月27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立了银行业监管从人民银行职能中分离的新金融监管体制。

从体制上保证了人民银行专司会融宏观调控职能,做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而银监会专司银行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银行风险监管水平,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体系核心。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业审慎监管密切相关,互相制约。

存款保险组织不能成为银监会的内设机构,否则,两种金融风险防范往往无法起到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也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

存款保险组织同样需要独立于人民银行,否则,人民银行一旦滥用权力,无法确保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不与最后贷款相混同。

由此看来,银监会独立于人民银行成立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构建了组织框架上的保证。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方略
(1)立法在先。

具体建议:一是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法可依;二是法制化强制保险,有法必依;三是建立完善银行业破产法等金融法规,执法必严。

(2)强化监督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不应是单一的付款
箱制度,应在《存款保险实施细则》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合
理的监管权和处置权。

同时,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信息,
扩大金融安全网。

(3)存款保险方式选择。

鉴于中国的银行市场主体主要体现为国有、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信用合作机构三大类,对于存款保险方式可从两种模式中选择。

最后,由于银行和存款人之间信种制度的形成和构建都是有利有弊的,我国商业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也不例外。

虽然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许多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所以,我国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一定要借国际经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

参考文献:
3.吉莉安.加西亚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良好做法
4.2007年金融稳定报告
5.陈柳钦警惕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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