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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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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家标准法”事故应急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V2+V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

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

(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 -2006(2014)版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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