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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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构成及其司法认定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构成及其司法认定
“ 明知 ” 。
情况时 ; 七) , 第( 项 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 、 或佩带 的枪枝 、 警械被抢夺时。 ” 除此 之外 , 安部 的一 些 规 章 和 两 高 的司 法 公 解释都为打击处理侵 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起到了

三、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的法律适用
( ) 一 适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案件的主要依据 1《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 1 条第 7款:拒 第 9 “ 绝、 阻碍 国家 工作人员 依法执 行职 务, 未使用 暴 力 、 胁方 法 的 , 处 以 1 l 威 可 5E以下 拘 留 ,O 2O元 以 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条第 ” 《 第 2 3 : 款 “ 公然侮辱 他人或 者捏造事 实诽谤他 人 的。 可 处 以 1 l 下 拘 留 ,O 5 E以 2O元 以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 ” 2《 民警察法》 3 条第 1 “ .人 第 5 款: 拒绝或者阻 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 (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 的 人 民警察。《 民警察法 》 3 ”人 第 5条第 2款:以暴 “ 力、 威胁方法实施 前款规定 的行为 , 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刑法》 27 :以暴力 、 第 7条 “ 威胁方法阻碍 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 的, 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管制 或 者罚金。《 法》 26 : ”刑 第 4条 “ 以暴力或 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 诽 谤他 人 , 节 严 重 的 ,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处 拘 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 4《 .关于人 民警察执行职务 中实行正 当防卫 的具体规定》 1 “ 第 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 民警 人 察必须采取正 当防卫行 为, 使正在进行不法侵 害 行为的人 丧 失侵 害能 力 或者 中止 侵 害行 为: 第 ( 项, 五) 执行收容 、 拘留、 逮捕 、 审讯 、 押解人犯和追 捕 逃犯 , 有 以暴 力 抗 拒 、 夺 武 器 、 凶等 非 常 遇 抢 行

关于改善维权工作促进警民和谐的思考

关于改善维权工作促进警民和谐的思考

定了 “ 警务 保障 ”,鼓 励并 要求 公 民和 组织对 警 察依法 执行 职务 给 予支持 和协助 。1 9 国务 院颁布 9 7年 的 《 安机关 督察 条例 》 以及 随 后公安 部发布 的 《 公 公安机 关 警务 督察 队工作 规 定》 ,标志着 有 中 国特 色 的警 务督察 制度 的建 议 ,也使得 维权 工作迈 出了机构 化 的第一步 。
第2 6卷第 1期 2 1年 1 01 月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JANGS P I U OL CE OF CE COL I FI R LEGE
V 1 2 o 1 o . 6N . J n 2 1 a .0 1

警事学研 究 ・ 日 ’/ /u j
作进 行 了阶段性 总结 ,深入 探讨 了警 权受 侵害 的类 型、特 点和 原 因,对 下一步 全 国维权 工作 提 出指 导 性工 作意见 。特 别 明确各 级公 安机关 都要 建立 “ 维护 公安 民警 正 当执法权 益委 员会 ”及 其专 门 的 日常
工作 办事机 构 ,配 备 专 门人 员 ,尽快 明确工 作原 则和 职责 ,建立 完 善工作 制度 ,规 范处 理机 制 ;明确


维 权 工作 历 程的 简要 回顾
警 察 以保 护 公 民合法 权益 为 天职 ,但 其 同时 也 是社会 公 众 的一 分子 ,其 正 当执法 权 益 也必须 依法
给 予保 护 。根 据 公安 部 发布 的数据 ,1 9 9 0年至 2 0 0 8年 问 ,全 国 因公牺 牲 民警 达 8干 余 人 ,因公 负伤 民警达 到 1 3万 余人 ,可 以说 人 民警察 “ 天有 牺 牲 ,时 时有 流 血 ”,是 和 平 时期 牺牲 最 多 的职 业群 天 体 之一 。正是 意识 到警 察执 法 权 益 易受侵 犯 的事 实 己严 重影 响 了公 安工 作 的正 常开展 ,从 2 0世 纪 9 0

浅谈群众投诉民警的原因及减少有责投诉的方法和措1

浅谈群众投诉民警的原因及减少有责投诉的方法和措1

浅谈群众投诉民警的原因及减少有责投诉的方法和措施交警作为公安工作的基层单位,窗口单位和实战单位,既维护着一个地区的交通秩序畅通,也守卫着千家万户的欢声笑语,为此交警工作不但意义重大,而且任重道远。

随着辖区近几年来,开展的多次交通秩序整顿工作,虽然受到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群众投诉。

2005年1月1日至今,我中队共收到群众投诉16起,其中有责投诉2起。

投诉是群众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我们应当正确对待群众的投诉,分清是非,对有责投诉要严格按照局纪局规对民警教育处理,对一些无责投诉要吸取教训,做到正常的执法工作不受影响。

对待一些恶意的投诉,也要对投诉人进行追究,不可息事宁人,而部分上级管理部门单纯的依靠民警的投诉率来衡量民警的执法工作是否有差错是片面的,造成一些一线民警害怕投诉不敢大胆工作或者就不工作的消极思想,同时一些有责投诉也影响了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减少群众投诉,创建人民满意警队,确保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正常进行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本人就群众投诉民警的原因及减少有责投诉的方法和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 一、部分民警自身存在不足,造成群众投诉。

??? 在当前的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中,不能排除个别交警素质低的原因,在当今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我国,交警作为一名执法者如果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在执法中很难服众,也不可能有效开展工作。

在当前自身不足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1、思想守旧,有些民警的思想始终停靠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处的那种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态,认为自己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是合情合理,所以在执法过程中的说话语气就难免比较生硬,这样以来,致使违法人员出现了逆反心理,既不肯接受民警的处罚还对民警的言行举止夸张化的形容进行投诉。

2、意志不坚定。

有些民警对工作的意志不坚定、信念不坚定,比如有时一些细节工作,举手之间就能完成的,但他们容易产生算了或下次再办的思想,致使群众对民警的办事效率不满意进行投诉。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浅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摘要: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权威受到极大藐视和亵渎,并且严重助长了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恶劣风气。

此外,由于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直接侵害,极大地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到公安队伍的稳定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法律对策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7-02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有3 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 212人。

其中,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有23名民警,负伤的有1 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各种扰警、袭警和故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频频发生,使警察所代表的法律权威受到极大藐视和亵渎,使得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恶劣风气日益嚣张。

并由于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直接侵害,极大地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公安队伍稳定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现状目前,公安部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针对这一现实,已经采取了各种有效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

如:四川、上海等公安机关为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实现了保险资金资源配置收益的最大化,也为公安民警创造了更多的保险途径和人身伤害风险补偿渠道;加强警务装备建设,为每一位警员特别是刑警、治安、巡特警等警种发放警务装备包;开展“大走访”、“三评三访”等警民互动活动,强化执法文明、规范意识和教育培训,通过提高民警自身业务、法律素质,促进警民和谐,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并在2002年,公安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设立“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维权委”)[1]。

2005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由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调解群众纠纷的方法与技巧调解群众纠纷一直是基层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日益增多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都会产生“有困难找民警”的思想,许多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如“消费维权”、“情感纠纷”、“经济纠纷”、“旅客投诉”等问题产生时,老百姓都会拨打110希望民警到场处理。

这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一旦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便有可能酿成“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

笔者认为,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对上述几类群众纠纷以及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不仅能防止因群众不满引起过激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又能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避免“同类案件多次出警”;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三个服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警支队在常年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方法在此和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正之处希望多多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工作中开展群众纠纷调解的难点:(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产生抵触心理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情况时,许多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认为一切都是对方的责任,希望民警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殊不知由于自己不懂法律已造成严重后果。

部分当事人牢牢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矢口否认自己的过错,当民警公正执法时,当事人容易因怨恨情绪觉得民警执法有失偏颇、猜测对方在公安机关“有人有关系”等偏激想法,特别是当己方的经济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向民警泄愤,结果是直接迁怒于办案民警,造成投诉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与群众之间缺乏广泛的交流渠道,很多群众不能真正地了解公安工作和民警所付出的大量劳动,误认为民警工作时存在消极应付、推脱推诿,导致民警与与群众关系脱节,从而使公安工作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二)民警在工作中产生疏忽容易将矛盾引向自身许多群众纠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案情时,当事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且由于双方立场相对立会演绎出不同版本的案情。

新闻媒体在警察维权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在警察维权中的作用

犯就是暴力抗法 。只有及时有效地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才 能彰显法律 的力量 。
( 三) “ 违 纪 类” 宣传 过 度
他们 强调人 民警察是 当然 的奉献者 , 对人 民警察合法权益 的维护却甚 少报道 。虽然身处和平年代 ,险、 高消耗、 高压力、 高 负 荷 的职 业 。 截止 2 0 1 1 年,

过分地 指责 民警采取 了何种强制手 段, 过分地 强调 民警如
何“ 打 不还 手 、 骂不 还 口” , 使 得 一 些违 法 犯 罪分 子 将 民警 在 执 法过 程 中释 放 出来 的 善意 视 作 软弱 , 并越 发 地 肆 意逞 凶 。

当前新闻媒体在警察维权方面存在 的误 区
行 量 的手 段 。有 的甚 至 把 这 些 负面 新 闻通 过 网络 、 报 纸 等
的护 卫者 的新 闻媒体却对此重视不够 , 他们一味地认为警 察是执法 者, 更应该是奉 献者。很 多公安机关和广大 民警 反映十分强烈 的问题, 并未得到及 时的报道, 使之成为鲜为 人知 的事情 。如公安机关 因警力受限 , 长期不计薪酬 的加
班 加 点使 得 他 们 体 力 透 支 、 积劳成疾 , 有 的 甚 至 英 年 早逝 ;
拥有庞大队伍 的公安机关( 大部分县 、 市的警察 占全部公务 员的 5 0 %) , 却只享有和其他行政部 门一样 的职 数职 级, 严
重打 压 了 民警 工 作 的积 极 性 。
( 二) “ 维 权 类” 宣传 过 少
人 民警察具有 多重身份 , 他们既是警察 , 更是普通公 民, 其人身权 、 财产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 , 新 闻
媒 体 过 多地 关 注 和 宣 传 公 安 机 关 的“ 人性化执法” , 忽略 了

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

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

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沈惠章(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正受到严重侵害。

公安执法受到挑战这种情况,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也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采取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措施以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405(2009)01-0048-05作者简介:沈惠章(1956-),男,江苏警官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师。

收稿日期:2009-02-04【公安管理研究】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指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民警的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民警执法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民警的其他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等等。

我国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起步晚,法律滞后。

直到2000年,警察权益保护问题才被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提上了日程。

上海市公安局于2000年2月28日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中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在全市各公安分局中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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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警维权问题的思考
统计数据显示,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
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
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
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
民警因公负伤。此外,侮辱、谩骂、威胁、诬告民警的事件,更
是大量存在。透过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线执
法民警随时可能遭遇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
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
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
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
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
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
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
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
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成因:
一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产生
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不满情绪,而一个社会要想稳固就必须建立一
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减压阀制度,让人们的不良情绪得到渲泻,而
警察做为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的性质就
决定了警察要承担起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防波
堤”,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警察天生就要承受更多来自社会质疑
甚至冲击,在工作中更容易遭受侵害。
二是从社会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人
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
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
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
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
三是从社会认知来看,目前我们社会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和警察是
强势群体,执法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
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不管对错往往容易被社会接受
和理解,甚至是支持;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
手段及措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这种社会情绪的
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
四是从媒体监督的偏差性看,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
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
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
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对
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三、切实维护民警权益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做为国家法律的执法力量,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
护,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污损、人格受到侮
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这不仅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威
的认可和尊重,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
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本人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
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应该切实做
到“二快三严四结合”
一快是要调查取证快。一但发生民警执法被侵害的事件发
生,各级督察及相关职能机关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坚持有求必
应,对基层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借主观臆
断,把民警求助分成三六九等,更不能借故推拖,耽误了现场取
证维权的最佳时机。

二快是要上门慰问快。在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民警维权工作,不但说到嘴上,而且身体力行做到,要在民警遭
受暴力侵害的第一时间进行慰问看望,既温暖了警心又凝聚了力
量,有力地促进了维权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及时为在工作受到侵害、蒙受委曲的民警排解困挠,消除其心理
障碍和阴影。切实发挥了心理咨询对排解民警心理困挠的特殊作
用,提高民警心理承受能力,使广大民警勇敢面对复杂环境,大
胆执法,正确维权,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
的关系。

一严是要严格界定警务行为,限制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应
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警务活动,
严格限制或减少非警务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刑法所确定
的妨害公务罪,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拒绝、妨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一点是一致
的,即构成要件中必须是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该公务应当是属
于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
关要善于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对于职责范围内开展的警
务和公务活动,各级组织和全体民警当严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应
出警、处警的非警务活动要不断争取和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
持和理解,减少非警务活动中与民众的正面对抗。严肃查处不法
侵害行为。

二严是要严打侵害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以辱骂、诽谤
及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
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
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
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充分用足法律武
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暴力阻碍
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者,通过依法严查严办,形成有力震慑,
打击对抗法律法规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警察权威与形象。

三严是要严格公正维权,正确处理警民权益关系。在民警维
权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维权工作,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
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平衡,努力实现维权工作内得警心、外得
民心的初衷和理念。在如何平衡两者权益的标准上,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过分强调民警执法权益,侵害群众的合
法权益,同时又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打击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孤立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公
安执法的公平公正。

一是要把“严格执法”和“维权服务”结合起来。公安机关
要将改善执法环境与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
和支持结合起来,既要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进行严格监督,树立和
维护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又要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
益,要为基层民警怎样正确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献计献策、排忧解
难,逐步与基层民警建立互相信任感。
二是要将完善机制和畅通渠道相结合。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整
套维权机制,包括:执法风险评估机制、民警危急快速救援机制、
受伤民警优先救治机制、案件快速调查机制、法律援助机制、慰
问正名机制、受害民警心理辅导机制、经济援助机制、案件分析
机制、警务投诉调查结果公开机制、维权培训机制、侵权案(事)
件跟踪监控机制、内外宣传机制等等,不断把维权工作推向深入,
落到实处。同时要设立专门的警察维权机构,形成有效的民警维
权渠道,当民警受到伤害时,有专门的机构为他们伸张正义,有
专门途径供他们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广大民警的后顾之
忧,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献身人民警察事业的热
情。
三是要将严格教育培训与加大维权指导相结合。进一步严格
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执行警用装备的规定,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
动作,加强自我的防卫意识,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
烈的抗拒行为;对民警如何自我防护、树立维权意识进行有意识
的灌输。使民警养成保护自身利益的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为一线民警配备相应数量的取证工具,如取证仪,可以有效地避
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有效地反驳了不实投诉、恶意投诉,保护
了民警;同时,各地对此类案件分析经验教训要形成机制,并把
案件分析成果转化为民警宣传教育训练的宝贵资源,由专家授
课,并结合案例点评,提高基层维权干部的依法维权水平,切实
增强民警防范和处置侵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要将单位维权与个人维权相结合。各级公安机关的纪委、
政工、监察、督察、法制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查明事实真相,
严格依法支持、保护受到袭击、伤害的民警的合法权益,落实对
民警的刚性维权,同时也要依托纪检、政工部门架构,成立专门
的警察权益保障机构,敦促有关部门及时打击处理暴力袭警人
员,接受受害民警或受害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民事诉讼、自诉、
或附带民事诉讼事宜,当警察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警察形象被恶
意歪曲时,警察维权应该寻求更公开更有社会公信力的途径,通
过公安机关起诉侵权者或者侵权组织,被侵权警察也可以以个人
名义提出诉讼,维护警察作为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维护警察群
体的职业尊严,以法律公开判决的形式还警察维权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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