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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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讲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历史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二者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内外交流,建设精神文明,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必然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中国历史上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端极早,有明确记载的历史从西周开始,一直到当代,绵延三千多年而不绝。

一、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公元前1046 年——1911 年)

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一个特点,即主要集中在语音和文字两个方面,前者通过编制韵书进行,后者通过编纂字典进行。西周语言以雅言为共同语。(《论语�6�1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雅言即正言(王都之音为正),是当时西周东都洛阳所用的语言。雅言是我国最早的民族共同语。文字大篆(《史籀》,籀文)东周语言仍以雅言为共同语,并对词汇进行了规范,出现了《尔雅》这本我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类义词典。“尔”即“近”,“雅”即“正”。“尔雅”意为解释词语要近于雅正,合乎规范。全书以词义为纲编写,共收词4300 多条,分为19 个类。每一类以“释”开头,例如释诂,~亲、~山、~水、~鸟等。通过分类将同义词收集在一起,然后用共同语加以解释。文字——大篆秦语言以雅言为共同语文字——“书同文” 小篆汉西汉扬雄编写了《輏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对方言词汇进行了整理。绝代语,指通语,也即共同语,其语音标准仍然是洛阳音。他将同一个词在各地方言中的不同说法收集在一起,然后用通语解释。东汉许慎编写了《说文解字》,共收入9353 个汉字,以小篆作为标准字体。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汉字规范字典。汉末,汉灵帝“昭定五经,刊于石碑”,即《熹平石经》,以隶书为标准字体。魏晋南北朝魏、西晋、北朝皆以洛阳为都,东晋、南朝以南京为都,共同语都是洛阳话。出现反切法,以洛阳音为标准音,统一了书面语的读音。南朝梁朝的顾野王奉旨编纂《玉篇》,收入16917 个字,以楷书为标准字体,是我国第一部楷体字典。隋陆法言编写韵书《切韵》,收字12158 个,以洛阳音为标准音。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文

学创作的需要,但实际上起到了正音字典的作用。唐修订《切韵》为《唐韵》,语音标准不变。利用科考推行共同语。铨选(复试)要考“言”(口试,用标准语)、“书”(书法,写楷书)两科。唐太宗令大臣颜师古编写《五经定本》和《字样》,皆以楷书为标准字体。宋诏令重修《切韵》,改称《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后又诏令编纂《集韵》。语音标准皆洛阳音。诏令重修《玉篇》,收字22726 个;编纂《类篇》,收字31319 个,皆以楷书为标准字体。元周德清编《中原音韵》,以洛阳音为标准音。(一说以元大都即今北京音为标准音)。明诏令编纂《洪武正韵》,以“中原雅音”(洛阳音)为依据。民间编写了《字汇》(33179 字)和《正字通》(33419 字)。清康熙诏令编纂《音韵阐微》,以南京音(洛阳音)为标准音。雍正诏令福建、广东设立“正音书院”,供官员和学生学习官话。康熙诏令编纂字书,命名为《康熙字典》(47035 字)。“字典”这个名称由此产生。清末切音字运动古代的读书音虽然统一了,但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语仍是方言。1840 年以后,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了中国的落后,奋起救国。他们看到西方以及日本的拼音文字简单易学,于是在1852——1910 年间发起了一场“切音字”(即拼音字)运动,先后出现了28 种拼音方案。1852 年,福建人李鼎臣发明了中国人自己的第一个拼音文字方案,采用汉字笔画作为符号,是用来拼写厦门方言的,后来流失。1892 年,福建人卢戆章的《一目了然初阶(中国切音新字厦腔)》出版,也是拼写厦门方言的,但采用了拉丁字母作为符号。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人自己创制的字母式汉语拼音方案。1901 年,王照出版了《官话合声字母》(“官话”指北京话),采用汉字偏旁作符号,是当时影响最大的拼音方案。10 年间传遍13 省,前后发行 6 万多册。1904 年,袁世凯下令在保定学堂教授《官话合声字母》,这是清朝政府官员首次用行政命令推广官话的拼音方案。1906 年,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中将中国语言分为三类: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各省通行之话”)、俗语(方言)。他是第一个提出“普通话”这一概念并为之下定义的人。1906 年,卢戆章在《北京切音教科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语”的概念,并主张以北京音作为标准音。1911 年8 月10 日,清政府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方法案》,提出要编写国语字典、词典,举办国语传习所,在学校增加国语课时,各门

课程应用国语讲授等。但是两个月后(10 月10 日)辛亥革命爆发,法案未及施行。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

自1912 年1 月1 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同年5 月迁往北京),到1949 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中华民国在大陆共延续了38 年。这38 年间,先后经历了 3 个政府,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做了 1 件事情,即推行国语。在此过程中,围绕着国语的标准音问题,发生了“老国音”和“新国音”之争。1912 年8 月7 日,由临时政府教育部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通过了《采用注音字母案》,决定先从统一汉字读音入手,统一国语。会后筹建读音统一会。1913 年 2 月“读音统一会”开会,由特聘专家及各省代表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定了7000多个汉字的读音,并由此产生了一个国音标准,即后来所称的“老国音”。会议同时决定采用章太炎发明的简单汉字式的注音字母给汉字注音。(《汉语拼音方案》中拉丁字母下面的符号就是注音字母,如“丂”,表示“k”,“又”表示“ou”。)1918 年11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注音字母。注音字母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法定的汉语拼音方案。1920 年12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又正式公布了在“读音统一会”所审7 千多字的基础上扩充编写的《国音字典》(收字13000 多)。但由于该字典所定“国音”采取双重标准,南北兼顾(如分尖团,有入声),并非任何一个省县的实际读音,所以招致反对,也难以推广,最终成为一种没有人说的“人造怪音”。在此情况下,1924 年 1 月,“国语统一筹备会”(成立于1919 年 4 月,取代了原来的“读音统一会”)修改了“读音统一会”制定的国音标准,决定以北京音为标准修订《国音字典》。这个标准俗称“新国音”。1932 年 5 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了作为《国音字典》简缩本的《国音常用字汇》,共收字9920 个,皆以北京音为标准音。至此北京音才真正取代了“老国音”,获得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标准音的合法地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黄金时期(1949——1965)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学术界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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