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治理的批判性评价
欧洲经济困境对中国的十大影响

欧洲经济困境对中国的十大影响裘元伦2012-11-5 16:26: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洲目前的经济困境,对中国有十大影响,其中正面、积极的与负面、消极的各占一半。
先说负面、消极的。
第一,欧洲经济困境,加强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并拉低了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就业。
考虑到2011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达16.27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1.3%;欧元区官方黄金储备达11931吨,占世界官方黄金储备的40%;欧洲国家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存量达99831亿美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世界上还存在着第二个“经济欧洲”,因此,这种消极影响尤其严重。
这对于“对外依存度”很高的中国经济来说,是一个不利的外部因素。
第二,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已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但对于如何真正落实2003年公布的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的“战略”二字,至今双方都还没有做出令人注目的“大手笔”。
中欧关系的实际主要内容依然是经贸关系,例如中德关系基本上是相互“做生意”,包括贸易、投资、科技合作等。
欧洲经济困境不利于中国对欧出口,也不利于欧洲资本来华投资。
这些,我们正在感受。
第三,世界对欧元信心的摇摆,不利于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分散化、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其实,中国既不愿拥有过多的美元资产,也不愿拥有巨额的欧元资产。
但是,在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英镑行吗?瑞士法郎行吗?日元行吗?中国自己的人民币,虽然其影响在不断扩大,但至今仍是不可兑换的货币。
因此,目前只能主要继续拥有美元与欧元资产。
美元的霸权力依然不宜小视,对欧元的存续力也没有理由悲观。
第四,欧洲经济困境,不利于世界多极化进程,而中国愿意看到一个多极化的世界。
但是世人和国人不宜因欧洲目前的经济困境而过于贬低欧洲这一“极”。
人们这几年看到的现实是,欧洲在国际治理方案、国际组织活动规范、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倡议提出、国际问题解决、国际援助提供等诸多领域一直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令人不可忽视的作用,给人以一种独特的感觉,似乎欧洲目前的困境对此并无太大影响,欧洲人“照干不误”。
欧洲绿党的主要政策主张与调整变化趋势

欧洲绿党的发展变化与政策演进绿党在欧洲政坛的崛起是近30年来欧洲社会政治变化的一个新现象,绿党纲领理论的提出、政策主张的实施对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绿党力量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西欧国家现行的政党格局。
研究绿党特别是欧洲绿党的发展变化及政策走向,对于我们了解绿色思潮与生态主义何以能在当今世界舞台上影响不断上升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绿党的主要政策主张与调整变化趋势欧洲绿色运动变绿党是针对欧洲全工业化问题的进一步凸显、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以及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加剧的背景下产生和不断发展的。
绿党从最初的理论研究及有组织的抗议活动为起点,经历了街头政治组建政党,再到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三个阶段,逐渐成为本国乃至欧洲舞台上的一支新兴政治力量。
绿党的理论主张建立在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理念基础上,并逐渐向外延伸。
主要思想包括:一是生态政治学原则。
绿党强调“生态学是整个绿色政治学的可靠的、科学上正确的理论基础”。
并要以生态原则处理经济与社会关系。
二是主张社会公正思想。
绿党强调经济平等和社会保障,反对经济垄断,实行经济分散化,追求社会正义,实现充分就业。
三是坚持基层民主原则。
绿党要求更多地实现分权化的直接民主、基层民主,要扩大民主参与,决策透明化,实现政治权力的分权化,普遍强调集体领导。
四是主张非暴力原则。
绿党强调要以生态和谐的原则处理一切事务,宣传和平主义思想,主张世界和平,反对一切战争、军备竞赛、集团对抗和军事同盟。
同时强调应关注不发达国家人民疾苦,增加对第三世界援助,反对南北贫富差别的不断扩大。
八九十年代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欧洲绿党为适应内外形势变化,求得更大的发展,对自身体制和内外政策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与调整。
其政策与立场演变的主要特点是:一、政治立场普遍从原来的相对激进趋于温和,认可现行制度。
绿色运动和绿党渊源于西方的左翼运动,靠激烈批判资本主义起家,其先前的纲领主张大都比较激进甚至带有革命倾向。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体会与教训

欧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体会与教训【摘要】欧盟是现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从区域化合作开始到一体化进程,开启和引领了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也是现今全世界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成功的典型,在全世界事务中的阻碍正与日俱增。
本文以欧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体会和教训。
研究欧盟的区域均衡经济政策,探讨区域开发的体会教训,对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掉队地域,均衡区域利益分派和资源流动格局,具有专门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欧盟体会教训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欧洲一起体(European communities)进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活着界上具有重要阻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欧盟至今已经进行了6次扩大,现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达亿,经济总量超过10万亿欧元,成为全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欧盟的区域进展体会关于我国的区域经济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体会1.完善的机构设置,为跨界治理提供制度基础现今世界组织间网络合作的成功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合作。
在纵向上,欧盟区域合作的组织体系形成了超国家、国家、跨境区域、地址等多个品级层次,实现了各个层次的权利平稳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
就横向看,欧盟的区域和谐组织名目繁多,在整个区域合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进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日趋彰显出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与第三部门的“合力”作用。
在这些组织群体中,区域协会、银行、利益集体、政策联盟、政党、公共舆论等形成几股重要的力量。
这一系列区域合作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一套稳固的制度基础。
欧盟是一个“特殊政体”,一种远远超过国际组织,但又不符合联合国国家思想的政治体制。
这一“特殊体制”显示了欧盟在和谐跨界行政主体方面的能力,其能力是由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目标和工具和执行政策目标和运用政策工具的组织形式所组成。
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兰州大掌学报(社会科掌版)第36卷第1期/2008年1月JournalofLanzhouUniversity(SocialSciences)V01.36No.1/Jan.2008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孙迎春1周志忍2(1.国家行政学院国际部,北京100089;2.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内容摘要:本文探讨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在总结多元实践模式的基础上,展示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的特点及其在国际实践中的地位;从总体结构、指标界定与考察因素、计分方法三个方面,展示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的内容结构;阐述欧盟通用框架的实施程序及其特点;讨论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以及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绩效;绩效评估;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04(2008)01—0034-10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推进正确政绩观树立的重要途径。
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正在从自发、分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使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进程立足于先进理念并有一个高的起点,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非常重要。
(一)国际绩效评估的多元模式与欧盟通用框架的特点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是当代政府改革的热门实践。
1997年,经合组织(OECD)围绕所追求的目标、实施途径、组织安排和绩效信息系统四个方面,对西方10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荷兰、新西兰、瑞典、英国和美国)的绩效管理与评估实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比较。
.结果显示,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得到广泛的应用,各国在上述四个方面体现出不同的侧重和特点,从而形成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的多元实践模式[1J。
1.从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和评估所追求的目标来看,可以把实践模式划分为“管理与改进”、“责任与控制”、“节约开支”三大基本类型,目标和侧重点的不同相应带来管理机制和评估方法的不同。
欧盟的价值观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的价值观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王士琛来源:《公共外交季刊》2015年第03期欧盟的价值观外交是欧盟外交手段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作为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地区性政治经济实体,欧盟的价值观外交是建立在成员国对价值观一致认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无论是欧盟在中东欧地区的扩张,还是乌克兰危机,都同欧盟的价值观外交密不可分,也体现了这一外交手段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从欧盟的价值观外交中中国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即对内明确价值观,对外讲好价值观,外交手段求成效不求时效。
欧盟的价值观外交欧盟的价值观外交根植于其对于自身的国际定位,即欧盟在国际社会中到底应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这是欧盟自成立以来欧盟内部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不断探讨的问题。
而目前看来,“范式性力量”(normative power)这一定位获得了普遍认可,也催生了欧盟将价值观外交作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欧盟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呢?在欧盟条约中对欧盟的价值观有着明确的界定,即欧盟是在以下价值基础之上成立的:对个人尊严的尊重、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对人权的尊重(包括少数族群)。
同时,条约还规定欧盟成员国社会还必须坚持多元化、消除歧视、增加包容度、公正、团结、性别平等。
任何一个希望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尊重这些价值观,而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如果违背了这些价值观,将被暂时剥夺成员国权利。
基于条约规定,欧盟各国都坚持尊重这些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欧盟的国际定位进行了广泛探讨,“范式性力量”就是以欧盟价值观为核心所提出的一种观点。
由于欧盟长期缺乏组建自己军队的能力,而自身一体化水平虽然已经远远高于一般的国际组织,但是离成为一个类似于美国的联邦制政体还有不小的差距。
因此在国际社会中,欧盟到底应该扮演一种怎样的角色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欧盟的影响力是欧洲研究和外交研究的重要课题。
“范式性力量”这一概念最早由肯特大学(University of Kent in Canterbury)教授伊恩曼纳斯(Ian Manners)于2002年在其论文《欧洲的范式性力量:一个矛盾的说法?》(Normative Power Europe: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首次提出。
欧洲民粹主义及其影响

当今欧美政治潮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民粹主义的勃然盛行、翻腾得势。
就欧洲而言,无论英国退出欧盟的公投决定、法国极右政党国民阵线的崛起、北欧诸国右翼政党的抬头,还是排外性政党在许多“新欧洲”国家的突进,抑或西班牙激进的左翼政党社会民主力量党、希腊新兴的极左派——左翼激进联盟党的选举表现,都被视为欧洲民粹主义的昭著征兆。
民粹主义在当今西方世界风行天下引起了中国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基于已有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从论及原初意义上的民粹主义之基本含义开始,总结归纳并略为探讨当今欧洲的民粹主义及其对欧洲社会的(可能)影响。
一、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类似于其他很多理论——历史概念、理念或者教义、行动准则,民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政治文化乃至政策行为信条,包含非常丰富的内涵,具有可变和多样的实在形态,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表现形态。
人们只要对历史和思想史有最粗浅的印象,无疑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不同时期俄国版的民粹主义、美国版的民粹主义、菲律宾版的民粹主义、越南版的民粹主义、委内瑞拉版的民粹主义、东欧国家版的民粹主义,等等。
民粹主义实可谓“一个游荡世界的幽灵”。
那么到底何谓“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在原初意义上到底意指什么?“民粹”,顾名思义,意指“以民意为精粹”,而“主义”则倾向于将其推至极端化,使之具有二元对立色彩非常浓厚的政治社会观,亦即将社会人为划分为两个彼此敌对的内部少有分化的同质体——“纯粹无暇的人民”和“腐败不堪的精英”,并且相当顽固地认定政治应当是人民之“公意”的表达。
如果按照中国国内著名学者俞可平教授20年前在其理论文章《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重要揭示,可以进一步做出更加细致辨析:民粹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潮(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
首先,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其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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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2年申论编者按范文编者按:“二次探底”阴霾下的金融危机、积重难返的债务问题、根基不稳的社会福利体制……欧洲正面临着这些严峻的宏观危机考验。
在社会层面,欧洲已出现30年来最为严重的动荡。
挪威爆炸案的硝烟尚未散去,一向以稳健著称的英国,又发生了一场席卷全国多个地区的街头骚乱。
2022年8月下旬,正在我们筹备编排本期封面专题时,《时代》周刊也以《欧洲的终结》为题,表述了对欧洲陷入多面危机的担忧。
一时间,“欧洲衰落论”充斥世界媒体。
这不禁让人疑惑,曾带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和自由主义立宪代议体制、引领世界进入现代社会的欧洲文明,是否真的已经走到了尽头?王小东以欧洲在经济实力、社会组织、文化输出、军事能力各方面的式微,判定了其衰落。
欧洲政府的财政能力已不足以维持一个安逸的高福利社会,不可逆转的全球化却让欧洲重归制造业的希望十分渺茫。
与失业相伴的,是社会的失控和道德的滑坡。
程亚文也做出了类似的分析,欧洲相对地位的下降,不仅缘于新兴国家的崛起,更有其不可回避的内在因素。
短暂的婴儿潮之后,1970年代以来的人口下降趋势,让老龄社会的阴云始终笼罩着新世纪的欧洲。
而以穆斯林为首的、新一波涌向欧洲的移民潮,其所引起的冲突与对抗,似乎意味着文化多元主义已失去了其现实支撑与道德感召力。
然而,欧洲的内部问题绝不仅仅是欧洲的,欧洲面对衰落也不会单纯地被动反应,陈彦的文章指出,欧洲政治文明一直在通过现代化进程影响全球,因此,欧洲衰落过程中体现出的经济不平等、政治动员力不足和信心危机等问题,对其他国家同样是一警示。
自斯宾格勒以来,欧洲知识分子不绝于耳的自我批判与反思则提醒我们,欧洲内部与理性相伴的怀疑精神,正在促使人们直面欧洲衰落的内涵与紧迫性,并已深刻影响了今日欧洲所追寻的目标。
在这个意义上,衰落中的欧洲依然可称“伟大的二流国家”――单一民族国家的文化创造力仍在,危机同时意味着联盟的机会。
吴强的文章从另一角度为欧洲进行了辩护:面对现代性带来的苦难,欧洲思想家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呼吁人们重视其强大的公民社会潜藏的政治活力。
对欧洲福利国家体制的评价

• 4.“福利陷阱”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种消极的收入补偿制度,而没有起到 鼓励公民通过工作和储蓄来实现自立的积极作用。
“福利陷阱”是指由于非工作状态时的福利水平较高,领取的资格条件要求 较松以及工作时的收入过低所引起的一种对福利的过度依赖现象。由于对一 部分人来说,他们从领取福利状态转变到工作状态时收入增加幅度很小甚至 为负值,因此,这些福利享受者就没有足够的动力摆脱对福利的依赖。福利 制度本身缺乏强制性激励也是导致福利陷阱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福利 项目基本上都没有要求适龄福利申请者积极地接触劳动力市场,接受培训或 者从事志愿性工作。
• 7.欧洲一些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与政治斗争纠缠在一起,影响到政治的稳定。 各个政党为了竞选获胜,纷纷向选民承诺扩大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实现与
否成为一大政治筹码。 社会福利款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否则便会引发政治 危机。 政府一旦试图削减补贴,就会遭到强烈反对并以失败告终。
如英国的福利问题就成为党派斗争的焦点之一。 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 为了在竞选中争得选民支持,两党都以“福利国家”倡导者自居,纷纷向选民 许诺各种社会福利。 工党主张社会福利“普遍化”。1945 年,工党在竞选 中许下诺言:使公民普遍地享受到福利,使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的福利职责。 保守党则主张实施“有选择的”社会福利。 为了解决福利开支过大的问题, 保守党79 年上台后,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 将部分福利机构私有化,降低所得税率,削减和取消部分保险补助金,保守党 政府的福利改革使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增大,引起人民强烈不满。97年5 月 , 布莱尔领导的工党上台后,强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 公正的平衡,在传统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和保守党主张的“自由 市场经济”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即“第三条道路”。 随着经济的严重滞胀, 两党在社会福利问题上的争吵还会日益激烈,但两党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轻 易取消福利措施和削减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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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治理的批判性评价 贝娅特•科勒-科赫 2013-1-29 22:56:43 来源:《欧洲研究》(京)2008年2期
作者简介:贝娅特•科勒-科赫,德国曼海姆大学欧洲一体化让-莫内讲座教授、欧洲一体化欧洲治理精英网络总协调人、欧洲一体化研究领域权威专家
译 者:金玲 内容提要:无论是作为政治概念,还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主题,治理在最近几年内获得了突出的地位。对治理的关注已经从制度层面转向政治进程方面,包括设定治理目标以及劝导社会行为体的同意和遵守。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权能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认为欧盟的治理不能由欧盟的机构独自担当,而应该包括广泛的社会行为体的参与,欧盟的治理应建立在协商而非谈判以及决策基础之上。本文认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欧盟内部的决策仍然具有以条约为基础的“共同体方法”的烙印。尽管如此,作为对原有治理模式的补充,欧盟已经引进新的治理模式。新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推动了欧盟决策的分化,提高了专家和行政机构的作用;推动了欧盟权能向下级管理层和准独立机构的进一步下放,激发目标群体的参与。欧盟治理模式的上述转变趋势最明显地体现在“开放式协调”中。“开放式协调”已经扩展到所有成员国不愿意让渡权力、但又希望加强协调的政策领域。本文阐述了欧盟向新治理模式转变的主要特征;并通过对其效率和民主合法性的分析,对新治理模式进行了批判性评价。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利益攸关者以及公民的参与是否等同于民主参与。此外,文章还提请注意分散责任以及在决策过程中更多使用非正式手段的缺陷。文章对于欧盟治理总的评价是:欧盟已经进行调整,以更加灵活的治理方式应对欧盟扩大所带来的复杂性和异质性;通过日益分化的决策工具和决策程序支持欧盟相对平稳的运行。不过,权能在不同的政府层面和众多的功能性领域的分散,以及日益增加的行为体参与决策,使实现民主责任性变得更加困难。
关 键 词:欧盟治理 新治理模式 开放式协调 批判性评价 引言 欧盟治理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成果丰硕的领域。尽管如此,这也是一个近期才出现的现象。10年前,当我在德国开始一个有关欧盟治理的国家研究项目时,还很难说服那些法律和经济领域内的学者加入我的研究。欧盟法的专家们非常肯定地认为,治理是需要政府的,因为欧盟是一个没有政府的体系,因此研究欧盟治理将会无果而终。经济学领域内我的同事们,从规范性角度出发,认为欧盟的本质仍然是保证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欧洲经货联盟所需要的只是一个法律框架,保证单一市场的良好运行;保证通过规范性机构,具有独立地位的专家能够管理单一货币和市场的自由交换。他们认为“治理”将会导致政治干预,而政治干预在多数情况下,会阻碍竞争和增长。
回顾上述对治理的怀疑性立场非常有意义,因为它们突出了欧盟治理争论中的三个重要方面:首先,欧盟需要怎样的治理,取决于人们对欧盟属性或应该具有的属性的理解;其次,由于治理概念尚不明确,这为人们对治理含义的不同理解提供了空间;第三,无论怎样界定欧盟治理,它都有一规范性维度,受到了政治合法性规范理论的启示。据此,我的论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首先,我将概述欧盟的特性,以及与此相关,欧盟流行的治理模式。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分析那些被认为是新的,但并非全新的欧盟治理手段,同时还会对认为利益攸关者参与欧盟治理具有必要性和益处的理论进行梳理。本文的最后部分将对新的欧盟治理模式的优缺点进行评价。 一 政府主导下的欧盟治理(governance with governments) 欧盟已经从一个在有限的政策领域内(首先是煤钢共同体,然后是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具有极高权能的超国家机构,发展成为具有政治权能的政治体系。它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尤其在第一支柱下(建立在《欧洲共同体条约》基础上的欧洲共同体),欧盟具有很高的规制性权力。过去的60年里,欧盟内部没有发生变化的是成员国对宪政政治的控制。成员国政府继续享有“权能能力”,即是否将权能转移至欧盟的权力。
成员国保留的权力还包括对欧盟日常政治拥有最终的决策权。但是,在最开始,他们愿意得到超国家制度和程序的约束。欧盟决策体系的设置旨在实现无法实现的目标:同时满足成员国的利益和欧盟的共同利益。尽管,欧盟在过去20年里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引进了新的治理模式,但欧洲共同体的决策模式(本文将主要侧重对第一支柱的论述)仍然带有“共同体决策方式”的烙印。①成员国已经接受独立的超国家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及在协商欧盟政策过程中有效的伙伴地位,尤其是在动议新政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欧盟委员会。尽管欧盟运用有效多数的决策机制形成部分决策,但谈判却以“一致同意”为取向,成员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仍然充满着对未来不确定性(shadow of the future)的担心。主导欧盟的政治信念是,欧盟政治应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在满足共同利益的同时,不违反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欧盟的决策一旦形成,便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令。尽管成员国负责决策的实施,但它们必须严格执行。共同体法律有直接的约束力,相对于成员国法律,具有优先地位。欧共体法律在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监督下实施,或直接由它们负责实施。因此,虽然在立法过程中,成员国政府享有自主的行动能力,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成员国政府则不享有主权。上述特征是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欧盟是一个自主的立法体系,其约束的对象不仅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也包括生活在欧盟范围内的个体。由于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之间的有机联系(organic connection),②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在成员国法院援引欧盟法。上述制度设计的政治逻辑是:如果不能保证其他成员国政府接受同样的约束,任何成员国政府都不会接受对其决策权能的约束。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最初阶段,流行一种观点,欧洲一体化的成功只有通过“法律实现一体化”。
就我理解,今天的欧盟,其核心仍然是通过法律实现一体化。然而,最近20年来,欧盟治理所产生的变化,首先对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形成方式产生了影响;其次引进了“通过软法实现一体化”的手段。欧盟新的治理模式并没有代替欧盟原有的治理模式,而是对原治理模式的一种补充。学术论述和政治话语已经给予新的欧盟治理模式大量的关注。日益增加的对欧盟新的治理模式的关注,传达出一种假象,即新的欧盟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欧盟治理的主导性模式。
二 向新治理模式的转变 对欧盟决策进行全面的考察,人们可以发现欧盟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规则和程序已经急剧多样化。很难说,它们只是构成既定决策方法的变量还是已经超越了“共同体方法”。对于一些学者来说,只有“开放式协调法”(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以下简称OMC)才能够称得上是新的治理模式。在此,我更认同约格斯(Christian Joerges)的观点,他认为欧盟有以下五种新的治理模式③: 1.专门委员会(Comitology)。随着更多实施政策的权能转移至欧盟委员会,成员国政府通过建立由政府代表和政府任命的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体系,保留他们的影响力。政府的代表和专家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共同制定欧盟政策。欧盟内部大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诸多方面都表现出上述的合作。④由于欧盟法规的技术性属性,公众很少关注专门委员会,因此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总是带有技术官僚的色彩。经验研究资料证明,专家审议模式流行于专门委员会中。⑤
2.相互承认。欧洲法院对Cassis de Dijon案的判决,推动了欧盟市场建设中另外一种方法的出现。该案认为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并不能通过欧洲范围内的法律协调实现,只能通过彼此承认的原则得以实现。在彼此承认的原则之下,成员国需要告之其规制意图,并且为其意图提供足够的理由,不需要成员国之间的烦琐谈判。国家立法机构重新获得了他们失去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存在程序机制,成员国必须考虑欧盟的管制(regulatory)原则和规则和其他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关切。⑥
3.半私人的监管组织(semi-private regulatory)。欧盟单一市场的建立,以及对解除成员国层面上规制的推动,要求在欧盟层面上确立规则的呼声急剧增加。为了不让欧盟机构重负高度复杂和烦琐的技术性谈判,欧盟将制定标准化的事务让渡给那些半私有机构(如CEN⑦和CENELEC⑧),如一些成员国已经实践的那样。这些半私人的组织负责制定“根本的安全条件”,同时负责设计实施程序。
4.共同体机构。在美国的制度体系中,独立机构具有重要地位,因此被认为是政府的第四分支。欧盟中的独立机构自主性有限,他们的主要功能是减轻欧盟委员会的行政事务,负责一些规制性技术问题,如商标设计、植物多样性、食品安全、安全和卫生或航空安全。⑨由于欧盟机构和成员国行政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欧盟行政空间”正缓慢出现。⑩尽管上述机构仅发挥支持功能,其定位也主要是专家治理,但是它们对规范市场行为的规则和程序发挥了很大影响。
5.开放式协调法。OMC是一个新近出现的治理工具,但是自从里斯本欧洲理事会建议扩大其运用范围以来,OMC已经备受关注。与上述其他治理模式相比,OMC有非常显著的特征。OMC的理念是,只有通过将所有相关的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都纳入到协调过程,形成共识并相互监督,才能实现有效决策和结果趋同。与其他治理模式的主要区别是,OMC并不试图产生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来实现治理。根据里斯本欧洲理事会的规定,OMC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1)确定实现政策目标的指导性原则;(2)确定最佳的实践标准和相应的衡量指标;(3)通过确定具体目标,将共同的指导性原则转化为成员国政策;(4)定期的监督、评价和同行评阅。上述协调方法的运用已经逐渐从宏观经济政策管理、就业以及结构性政策改革扩展至其他领域,如社会事务、研究和创新领域等。除此之外,“类OMC”的治理方法已经被运用在欧盟广泛的政策领域内。所有上述政策领域有一个共同特征:成员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都觉得有必要采取行动,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共同体法律可依;成员国也不愿意接受法律的约束,将上述领域的权能转移至欧盟层面。上述情况的结果便是成员国寻找政策协调机制,在保证政策成功的同时,并不做法律上的承诺。通过政策学习以及大众要求最佳实践给政府带来的压力,OMC程序应该能够实现政策趋同。
非常明显,上述5种治理手段有共同特征:(a)政策形成于功能上相互分离的领域;(b)具有行政性;(c)管理层级的向下转移以及向类似独立机构(quasiindependent bodies)转移;(d)专家作为主要依靠的对象;(e)对目标群体的参与具有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