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与展望
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回顾与政策建议

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回顾与政策建议[摘要] 消费税是当今世界上的一个重要税种,它肩负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行为及引导消费的任务。
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消费税的历次重大改革,介绍了发达国家消费税的一些发展趋势,随后分析了我国当前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消费税;税收;改革;政策消费税通常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可以调节消费导向。
消费税在世界范围内广受重视,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
税收是经济的一部分,税种的设定往往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做适度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已经相对滞后,在税目选择、征税环节、税率设定上已经与我国实际的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不相适应。
本文回顾了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历史,介绍了发达国家消费税发展的趋势,审视我国现在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试图探索出我国消费税未来的改革发展方向。
1 我国消费税发展简要回顾早在1951年,我国就已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此后,也陆续开征过一些带有消费税色彩的货物税,例如1989年曾经对彩色电视机、小轿车开征过特别消费税,但是都没有形成一个正式常设的税种。
直到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开始以一个独立的税种存在于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当时的税目共涵盖了11大类消费品,消费税的正式开征,标志着我国税收体系的规范与完善,丰富了我国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相比于1994年,这次调整更加突出了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合理引导消费的作用:新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实木地板、游艇等税目;增加了成品油税目下的5个子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此外,还调整了几个税目的税率。
2008年和2009年,为了抑制汽油、柴油等燃料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规范交通税费制度,我国首先提高了一部分大排量乘用汽车的消费税税率,随后又在取消一部分交通规费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成品油的税率,使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大幅度攀升。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第一篇: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摘要】消费税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自1994年确立以来,消费税在引导消费行为、促进收入再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税的上述作用不断弱化,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消费税的特点及作用出发,分析了现行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征税环节、计税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消费税改革的要求,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中央与地方一、引言如果说2014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出台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的号角的话,那么,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中继“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之后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以此改革思路来看,此次主要涉及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属于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绝不是其改革的终点。
因为,不论从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自身的存在的缺陷还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布局的最终目的来看,这仅仅是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我国消费税税制的特点及其历史沿革的梳理,来明确现行消费税的局限。
以此为基础并着眼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分析下一步改革的思路。
二、现行消费税税制存在的问题消费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8293亿元,进口消费税收入801亿元,合计9094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
随着以“营改增”为先导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日益增强的减税效应下,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使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的矛盾不断激化。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在我国,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消费税改革也成为了当前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对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进行分析和探讨。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而消费税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原有的消费税政策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我国消费税改革势在必行,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改革呈现出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
我国正在逐步拓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以前,我国消费税主要集中在烟酒等少数商品上,而现在,随着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一些新兴的消费品也逐渐进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这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我国正在加大对高消费品的税收力度。
以前,我国的消费税政策相对较为宽松,这导致一些高消费品的消费过度膨胀,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在逐步加大对高消费品的税收力度,以抑制过度消费,引导人们进行理性消费,有助于调整消费结构和保护环境。
我国正在推进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整合。
原来,我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分开征收的,这不仅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税收的效率。
我国正在逐步推进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整合,通过整合税制,提高税收的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呈现出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
我国将进一步深化消费税改革,加快消费税政策的升级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我国将加大对高消费品的税收力度,并逐步提高低消费品的税收力度,以引导人们进行理性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整合,以提高税收的效率和质量,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消费税的影响以及改革的方向

我国消费税的影响以及改革的方向一、对现行消费税制的评价与分析1.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单一。
2.消费税征税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
一方面,现行消费税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的商品已逐步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在几个消费税税目中,包括了黄酒、酒精、轮胎等项目,对这些消费品或生产资料征收消费税,势必使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受到限制,部分行业生产发展受到影响,不符合我国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导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越位。
另一方面,现行消费税未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纳入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局限于传统货物品目,而未涉及对消费行为的调节。
现在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如歌舞厅、高尔夫球、保龄球等活动价高利大,对其征收一道消费税,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又能起到限制高档娱乐业盲目发展的作用。
此外,未将一些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
3.消费税税负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入,税负的不尽合理削弱了消费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应有的职能,也是我国消费税欠税严重的重要原因。
4.消费税征税环节过于单一。
我国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度,主要确定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纳税。
征税环节过于单一,在实践中带来不少问题:(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
(3)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4)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5.消费税计税方式价内税透明度不够。
消费税属于间接税,有价外税和价内税两种计税方式。
西方国家多采用价外税形式,我国采用价内税形式。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认识上产生误解。
(2)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消费税改革的现状与展望

消费税改革的现状与展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增长的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其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消费税改革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其现状与展望也备受瞩目。
一、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消费税作为一种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结构的税种,在当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落实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研究和推进,显得尤为必要。
消费税改革对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支持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构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都有重要的作用。
消费税改革可以避免税负过高的问题,调节经济结构,尤其是促进国内产品和消费品的发展。
二、目前消费税改革的现状当前我国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工作分为四个方面:实施分类和分档调整、完善消费税征管机制、增设新的消费税类别和计税依据以及调整和优化消费税税率。
首先,实施分类和分档调整旨在进一步拓展消费税对象,主要是对烟草和酒类等高消费品的分类计税。
自2015年,中央和地方对烟草和酒类的消费税分类计征标准分别提高了20%和10%,进一步使得其存量增值完全纳入到税制管理体系中,实现税制上的“分类调整”和“分档收费”。
其次,完善消费税征管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之一,旨在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在完善消费税征管机制的过程中,消费税征管机构将负责了解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税负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和税收征管管理等工作。
这一改革方向构建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框架,能够更加精细、公正地收取和管理消费税。
第三,增设新的消费税类别和计税依据即将推出,这也是本次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
增设的新消费税种类包括电子商务、住房租赁和长租公寓,其税收计算和缴纳方法也将按照税制的要求进行调整。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也将从生产端扩展到消费端,这也将为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满足提供有力支持。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我们将对我国消费税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
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部分。
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消费税制的方向和框架。
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17%、11%和6%,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的商品和劳务。
而消费税则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如烟酒、汽车等。
我国的消费税率相对较低,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消费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首先是税收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而个人所得税则占比较高。
这种税收结构不合理,导致了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公和税收平衡不稳定。
其次是税收评估不准确。
我国的消费税评估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导致了税收评估不准确和征收不力。
再次是税收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的消费税法规较为复杂,税收征管部门的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不规范和监管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对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
应该调整税收结构,适当提高消费税的比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比重。
这样可以有效改善税收结构,增加消费税收入,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应该完善税收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准则和指标,提高税收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应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和税收征收程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我国还应该通过创新消费税制度,促进消费升级和转型发展。
首先应该加大对高端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力度,减少对低端消费品的税收压力。
这样可以有效引导消费者选择更加健康和优质的消费方式,促进消费升级和转型发展。
应该加大对环保和绿色消费品的税收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
应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这样可以有效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
我国的消费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我们应该在调整税收结构、完善税收评估、加强税收管理和创新消费税制度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税收体系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日益明显,不仅在税制设计上进行了多项调整,也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探索。
本文将从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改革的动因、改革的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是税制设计的不断调整。
我国的消费税制采用了多税目制度,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高档消费品等多个税目。
这些税目的税率和税基都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对烟草、酒类等高危害消费品的税率进行了多次上调,以限制消费和降低对社会的危害。
其次是税收政策的创新和探索。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比较灵活和多样化的,通过改变税率、调整设税对象等方式来实现税收调控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越来越注重对生产关键环节和消费行为的引导,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消费税改革趋势主要表现为税制设计的调整和税收政策的创新,旨在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消费的有序引导,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宏观经济的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收支平衡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增强,各行各业对税收抵扣、减税等政策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消费领域,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完善更是呼声日益迫切。
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也是为了适应社会消费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对这些方面的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是在适应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要求下,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提出的。
我国消费税调整的利弊分析

我国消费税调整的利弊分析消费税的调整能够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
标签:消费税调整利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这一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消费税概述1.消费税的基本含义。
消费税是对消费税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开征。
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消费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本文研究的对象即为狭义的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商品劳务税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有选择的特殊商品劳务税。
2.消费税的课税依据。
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条例和部门的规定。
如: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底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等。
二、调整消费税的优势消费税的政策调整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协调一致,才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了消费税缺位与越位并存的现状。
此次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一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缺位”现象,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
二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越位”现象,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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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调整评析和展望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流转税体系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于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消费品再加征壹道消费税。
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作了进壹步改革。
我国消费税的现状和评析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有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壹直保持较为稳定。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壹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
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调整为14个,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增加了对游艇、高尔夫、壹次筷子、实木地板、高级手表、以及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的征税。
同时,对部分消费税应税品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壹是按排放量的大小对小汽车实行不同的税率,排放量越高税率越高,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达到20%:二是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由10%下调至3%;三是将排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税率由10%下调至3%。
这壹次调整进壹步优化了消费税制,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这次调整后,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4大类:第壹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对其课税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对其课税,既不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又能够起到提倡健康生活消费方式的作用:第三类是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对其课税能够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壹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对其课税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收入稳步增长,收入额由1994年的487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410亿元,年均增长11.2%左右,2005年消费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3%左右。
应该说,现行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行消费税存于的问题现行消费税仍存于着壹些问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
这些问题壹部分是由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时没有考虑到形成的,更多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税所调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及时调整所形成。
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关系到消费税调节的广度、深度和实施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税收政策取向及其指导思想,但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存于“错位”问题。
“越位”——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被列入征税范围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用品的征税,但于14个消费税税目中,仍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消费品有的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有的属于生产资料,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使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受到限制,生产发展受到影响,起到的是壹种逆向调节作用。
比如,酒精也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酒精分为工业用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税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生产发展。
“缺位”——未把某些高档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仍有壹些高档商品,它们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壹种奢侈品,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未纳入征税范围。
其次,当前社会上壹些高档娱乐消费行为,消费价格畸高,成为了少数阶层的特有娱乐方式,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这和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税开征目的相违背。
环保功能弱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品目太少阿瑟.塞西尔.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认为,征税是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保护资源及环境的有效方式。
于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环保税的现实情况下,消费税课征的非普遍性和针对每个税目分别制定税率的特点,使得消费税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上能起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
现行的消费税设计的税目中虽包含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壹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对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没有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税率设计不合理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
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时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主要适用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于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不是以调节消费行为为主要出发点。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来见,要求节制消费的商品,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应征较高的税收,反之则应税负较轻。
可是,我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中,壹些符合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税目税率较高,如薯类白酒、黄酒等;而有些属于国家限制消费,对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的税目税率却不高。
如,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偏低。
德国和意大利每百升汽油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30倍,柴油的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34倍。
即使扣除俩国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俩者的差距也是明显的。
税率偏低,使得消费税很难抑制对壹次性资源的消费和减少空气污染。
纳税环节单壹目前我国消费税实行单壹环节课税制度。
除金银首饰外,其它应税消费品均于生产环节征收。
这种单壹环节征收制,存于不能准确划分征税范围、造成偷税逃税的问题。
1.消费税单壹环节征收制度,很难准确划分征收范围。
如生产和流通的划分、制造和简单加工的划分、批发和零售的划分,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和加工于产品的划分,涉及批发和零售的生产环节等,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进行硬性划分,必须强制地建立壹系列辅助规定,这将会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2.偷逃税行为不易控制。
因为只对某壹环节征税,壹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其所偷逃的税款从其它环节补征回来。
有些企业从本单位利益出发,改变原有运营方式,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以低价格把产品销售给经销部,由经销部门按正常价格对外销售,通过生产、流通利润转移的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义务。
价内税影响其调节消费作用的发挥消费税税金的计列方式有俩种:壹种是公开的形态:价外税,是指于应税商品及劳务的价格之外,另加壹笔消费税金;另壹种是隐蔽的形态:价内税,是指税金包括于货物价格之内,或假定税金包含于货物价格之内。
不管怎样的计税方式,其税金基本上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我国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的征收方式,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同壹税基,这样虽避免了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但对消费者来说,其隐蔽性容易掩盖消费税间接税的性质,容易造成由企业承担税负的印象。
这种误区的产生,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不利于引导消费,从而削弱了抑制消费的作用。
展望我国消费税改革针对消费税存于的之上问题,我国仍应进壹步推进消费税改革,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消费税应有的作用。
今后我国消费税改革应重点于以下几方面推进: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1.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
如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医用酒精,这些商品于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当下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而且均不是最终产品。
2.适当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既要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接轨。
从我国国情见,应由有限型向中间型过渡,消费税的征税项目能够增加到20~30个。
增加的项目主要集中于3个方面——壹是壹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高档家电(如高档背投彩电、高档数码摄像机)等高档消费品;二是符合节约性课征原则,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费的产品,如红木家具等:三是某些高消费行为,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等消费行为:四是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加大消费税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于没有开征环保税之前,将壹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氟的电池),壹次性用品(如壹次性餐盒,壹次性垃圾袋),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高这些征税品的税率。
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的税率设计应寻找出税负高低的最佳点,以使其财政收入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的发挥达到最佳。
如果税率过高,就会产生“寓禁于征”的效应,抑制生产的发展,影响消费税的财政收入功能;相反,如果税率过低又起不到调节消费和收入分配的作用。
综合考虑国情因素、历史条件、国民消费习惯和国际经验.我国消费税税率设计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壹,对国家财政依赖性大的重点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非重点应税消费品实行低税率。
第二,对国家实行专卖、价高利大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反之税率应低壹些:第三,对国家限制消费或过度消费对经济社会不利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反之税率应低壹些;第四,对环境污染严重和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实行高税率。
因此,遵循上述原则,我国消费税税率设计应作以下调整:1.现有应税消费品税率调整(1)对黄酒、啤酒、化妆品等壹般性生活用品以及酒精实行低税率。
(2)应调高烟、酒等特殊性消费品的税率,具体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贵重首饰、高档手表、游艇、珠宝玉石及鞭炮和焰火等。
(3)对汽油、柴油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实行高税率。
(4)对混合动力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实行低税率。
2.新增应税消费品税率的设定(1)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高档电器、高档服饰、裘皮制品等。
(2)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行为)包括:高档娱乐、高档餐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以及对水、空气污染严重的消费行为等。
完善征税环节针对目前由于消费税主要选于生产、进口环节征收,出现某些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的形式压低销售价格,缩小税基,偷逃消费税的问题,应拓宽课税环节,把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推广到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商品交易环节及消费行为发生环节,且可采用多环节且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例如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价高利大,需要国家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消费品,实行于生产、消费俩道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办法,以防止企业利用利润转移避税。
而对高消费娱乐开征消费税,其征缴可于消费行为发生时进行,且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以体现合理分配原则。
改价内税为价外税消费税属于间接税,价外征收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
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提高了征税的透明度,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没有任何隐蔽性,这就突出了间接税的性质,透明度高,使消费者更加明确自己负担的税金和国家的消费政策导向,从而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价格机制的健康运转,仍能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