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论
关于省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职能定位的思考

13 目前 实际的职能定位 .
考虑到 中心组建初期 的人员 、 装备 、 能力 的实际情 况, 江苏省 环保 厅 党组 又将 苏北 督查 中心 的职能 进一
苏北督查 中心于 20 0 9年 2月 1日正式组建运行 以 来, 做了大量的工 作 , 进行 很多 有益 的探 索 , 区域环 但
继 国家环保部 先后 成立 华东 、 南 等六 个 区域环 华 保督查 中心后 , 经江苏 省编 委批 准 ,0 8年下 半年 起 , 20
江苏省相继组建了苏南 、 中、 北三个 省级 区域 环保 苏 苏
审批新建项 目“ 同时 ” 三 督查 等 ; 、 3 承担跨 省辖 市界重
大环境纠纷 的协调 处理 和重 大生 态破坏 、 境违 法案 环 件的调查 ; 、 4 配合 并参 与重 、 特大突 发环 境事件 的应急 响应与处理 工作 ; 、 与有关 环境 监测 工作 。通 过 调 5参 整 , 中心的职能和职责又进行 了详细 的划分 和定 位 , 对 是 中心最初职 能 的具 体化 和 明确化 , 加 了可操 作性 增 和执行性 。
环保督查 中心 的运作机 制 , 为相 关省级环保 部 门决 定是 否成立 及如何 运作 区域 环保督 查
中心提供决策 的参考 和借鉴 。
关键 词 : 区域
环保督查
职 能定位 思考
工作 ; 、 2 承担环 境保护专项督查 工作 , 主要包 括总量减 排督 查 、 重点 断面 水质达标 督查 、 点污染 源督查 、 重 省
督查 中心 , 目前 已全部完成组 建 , 正式开 展环保督 查工
作, 形成 了覆盖全省 的区域环 保督查 能力 , 这在全 国省
级环保部 门是第一家 , 也是 唯一一 家。 苏南 、 中环保督查 中心分别 设在无 锡 、 苏 泰州 。苏 北督查 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淮 安 , 负责徐 州、 迁、 安、 宿 淮 盐城 、 连云港 5个市 、4个县 ( ) 1 区的环保 督查 2 市 、8个 工作 , 为相 当正处级事业 单位 , 核定 事业编制 2 5人 , 目 前实有工作人员 6名 , 部为全 省 环保 系统 公开招 考 全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1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依然严重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倡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政策的推行和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绿化和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生态环境的总体发展情势较为乐观,但是仍然有部分地区存在环境破坏现象。
在国家推行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过程中,虽然部分耕地退耕了,然而在部分草原、坡地上又有耕地开垦的现象。
同时由于城镇规划、发展交通纽带、工矿工厂用地增加等促进城乡发展的客观因素也造成了林地减少的情况,使得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愈加严肃起来。
生态环境持续性破坏固然与当地老百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及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管缺失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2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困难重重国家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导致了相关部门组织实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困难,并且功能区内的环境监测的基础设施缺乏,不具备进行监测环境的职能和能力。
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需要政府提供大量人才资源、经济资源,但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经济较为贫困,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中西部地区的大型矿场进行资源开发而导致的环境破坏情势更加严峻,但当地政府缺乏监管职能,对不合理的资源开发行为没有产生制约和约束的条件和政策。
3绩效考核手段不完善国家财政部门联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自2011年起开展了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国家财政转移并支付资金的使用,依据相关条例,向生态环境情势明显好转乐观的市县增加资金额度,而对于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市县财政资金进行扣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落实与实践了环境保护的工作。
然而政策的相关条例仅仅是针对生态补偿的资金额度的控制,并不能对地区政府的整体绩效评估产生影响,因此部分政府更加重视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能使其对待环境生态的维护工作进行彻底的协调统一发展。
我国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责任清单机制构建——以环保部门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背景

2020年第5期我国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责任清单机制构建——以环保部门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背景熊超[摘要]文章分析指出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存在非规范化担责现象,环保部门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该现象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表现形式为“尽职亦被追责”“客观履职不能也被追责”的情形会时有发生。
为此,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履责构建系统科学的责任清单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认为该机制的构建首先应该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充分依靠人大力量、争取政府最大支持,并利用社会力量的广泛监督来参与其中,在此之上,生态环境部门可从综合决策、统一监督管理、监管工业企业三个方面依法划清自身职责范围、科学确定部门尽职要求,构建自身尽职免责体系,从而保障和激励部门职责的充分履行。
[关键词]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责任清单;尽职免责[作者简介]熊超,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广西南宁530004[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20)05-0043-11党中央于2015年提出了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指导意见①。
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相比改革前,工作掣肘有所减少,形式上非规范化担责问题似乎也有所减少,但在深层次上会更加隐蔽和难以规避,某种程度上甚至增加了生态环境部门被非规范化追责的可能,因而科学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清单机制势在必行。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责任清单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机遇。
为此,本文主要就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责任清单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如何科学构建该体制进行深入分析,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健全来激励和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
一、问题提出:相关实践问题与研究现状(-)实践问题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明显加大了对环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环境[基金项目]环保垂改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履行影响系列研究成果;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治理广西海港码头违法倾倒堆填法律机制研究"(2020KY0100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资助①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中明确指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农村环境治理论文[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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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论文[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农村环境治理论文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当今农村,大家都知道有很多由于农村中青年外出务工造成的“空心村”。
其实除了“空心村”,还有“烂心村”。
在那些很少有人外出务工的东部沿海村子里,村中心有成片无人居住的老房子日益残破,与外围的新房区形成鲜明对照,被称为“烂心村”。
一方面是老旧房子空置却占地面积巨大,另一方面是这些村子的宅基地指标很紧张,即出现了空置与紧缺相矛盾。
[4]5-6为何不把老旧房屋翻新?一是有不少老旧房屋宅基面积偏小,原址建设新房面积太小;二是很多老旧房屋所临的街道太窄,不方便农用车、汽车进出,结果导致“烂心村”环境不佳。
二、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村环境问题分析上述农村环境问题都是工业化进程中的问题,其出现源于工业化本身的两大特点。
(一)工业化带来的矿物能源对有机能源的替代工业化以前,我国农业长期面临着燃料、肥料紧张的问题,那时,燃料、肥料的来源都是秸秆、人畜粪便等有机物,而工业化过程中煤炭、石油等矿物的开采和提炼加工,解决了我国农业长期燃料、肥料紧张的问题,这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但是,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就是以前作为燃料、肥料来源的秸秆、禽畜粪便成为废弃物而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二)工业化扩大再生产带来的生活改善工业化以前的传统农业社会以简单再生产为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都极其缓慢,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
传统农业社会里,我国农村几乎很少人烧得起煤,烟花爆竹燃放也很有限。
工业化启动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工业化全面加速以来,社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都极其显著。
一方面由于收入不断增加从而使购买力不断提高,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又使产品价格相对下降,农民对煤炭和烟花爆竹的消费量呈现不断增长态势。
此外,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村也不存在烂心村。
那时农村除个别人有条件改善住房条件,多数人几代之内住房条件都少有改善。
当农民能够改善住房条件后,因为统一的规划协调没有跟上,烂心村就出现了。
环保督查与督察 一字不同有深意

环保督查与督察一字不同有深意作者:刘国伟来源:《环境与生活》 2017年第10期本世纪初以来国家推行的环保督查制度,近年来进一步深化为以督政为主要内容的中央环保督察制。
下文就梳理一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历史演进。
到本文截稿时止,《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从环保部官网通过高级检索功能做完全匹配检索后发现,2016年以前“中央环保督察”一词从未出现过;自2016年1月起,“中央环保督察”一词在环保部所有文章的题目和正文中共计出现304次,该关键词第一次出现是在《河北启动环境执法雷霆行动》一文中,因为这里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第一站。
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三种类型目前,我国的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包含三种类型:1.环境监管及区域环保督查;2.环保综合督查;3.中央环保督察。
这三种类型的监督管理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以2014年和2016年为两条关键的时间线),在职责、定位、机制和强度等方面也各有特色,三者并行不悖,在推进环保执法方面发挥了强大的合力。
1989年12月获得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七条(2014年修订后该内容变更为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为实现这种统一监督管理权,各级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
从环保部网站可以了解到,当时全国各级环保局(厅)所属的“环境监理”类机构,是按照2002年7月的环发[2002]100号文件的要求,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的:省级环保部门设环境监察总队,地(市)级环保部门设环境监察支队,县(市)级环保部门设环境监察大队。
这个三级体系就构成了我国环境监管执法的主要力量。
成立六大区域性环保督查中心2002年也是我国环保区域督查机制建设的发起年。
考虑到环境问题的跨区域性和有利于克服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与监督的干扰,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尝试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的环保管理划分,按自然区域原则成立全新的跨区域环保管理体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09•【字号】豫环文[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159号)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近日,环保部接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风险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范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目的之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环境权益。
目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由环境风险、污染事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明确风险防范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建设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心得体会【两篇】
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心得体会【两篇】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心得体会【一】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督察工作总结会,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并组织“回头查”行动,确保查处污染问题到位,整改工作到位,关停取缔企业不再死灰复燃,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副市长孙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汇报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案件的办理工作情况,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分别作了工作总结和表态发言。
据悉,自去年11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我市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形成了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协同奋战的良好协作机制,打了一场漂亮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收到交办案件32批156宗,截至今年1月16日,已办结131宗;全市关闭取缔企业73家,责令整改114家;立案查处65宗,处罚总额295万元;公安部门传唤41人,刑事拘留21人;约谈120人,问责15人,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要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要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加快设立茂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大环保”的社会氛围。
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心得体会【二】11月30日,市委召开四届4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审定《武威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2”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明生为组长的武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信访组、联络组、舆情组、保障组5个小组,由市级领导担任小组组长。
并成立信访案件交办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各县区也成立了保障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作出了具体部署。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简介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规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职责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权的环保执法机构、专业执法行政机构和自治区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等组成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体系构成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国家环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机构:根据职权开展环境执法行为;•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管理、信息处理和报告;•环境评价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职责与任务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对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并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规划和应急管理等职责。
其中,环境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对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开展环境监测,并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环境监督行为;•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向公众发布空气、水、土壤质量等监测结果和环境状况信息;•处理环境投诉:接受公众环境投诉,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行为;•管理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执法:对环境治理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及处罚;•环境案件调查:开展环境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行政强制:指挥和协调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环境行政许可: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检测:根据环境临时和长期影响等原理进行样品采集和测试;•结果统计和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报告编制:依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环境评价机构的职责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类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影响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对环境影响审查报告进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现状研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中共中央于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宣布即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多种环境保护方案,其中“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有重大意义。
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态度不同,关注的问题集中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中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
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化解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干预、协调各层级下环保部门的不同分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政策等手段,使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更加合理化、法律化。
标签:政府;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主流学者对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态度可以分为赞成、反对和中立观点。
在研究垂直管理模式是否能改善我国当前环保问题时,需要关注现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职能和责任分工的问题,并且研讨多种备选的可行性措施。
一、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态度近年来,学者和群众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当前,环保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初具成效,但垂直管理体制是否能给我国环保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目前尚不得而知。
学者和相关部门相继进行了对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的研讨与论证。
(一)持赞成观点赞成垂直管理体制实施的学者占大多数。
由于中央和地方制定政策出发点不同,常导致环境保护政策无法因地制宜,无法最优化使用,垂直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和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制定最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具体政策,避免中央和地方在政策布置传达的信息失衡以及难以落实等问题,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规避损失[1]。
难以有效管理也是现有的问题之一:在现有的以行政区划执行的管理模块下,环境治理的相关业务机构和部门不能摆脱地方保护的干扰,从而有效落实自上而下统一治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又停滞于中央各部门间的矛盾问题导致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力纷争[2]。
此外,有观点赞同实施垂直管理能够有效增加环境管理的发展水平,为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抓手,更能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3]。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省检”准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确保以最好的成绩通过“省检”,力争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xxxx整治迎检工作方案。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X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慧谷、产业新城”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
根据区总规环评及总体规划,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到2016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区环境保护工作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
完成《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
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6) 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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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论
不力问题而设计的。简言之,基于当下环境保护工作三大特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制度的构建
和完善成了环境监管工作的应有之义,成了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环保问题的博弈性需要区域环保督查
中国现在所令人担忧的大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几乎是野蛮式经济发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环 境保护表面上是环境共同体的部分主体通过对应的环境行为以维持和改善现实的生存环境所做 的活动,但从实质上看这种活动在社会生产中的表现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博 弈。如果转化为行为主体角度来观察,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主体与生态环境破坏主体之间在双方 可承受范围内的一种角力。环境保护的博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 的博弈。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博弈是环境保护博弈性的第一个表现,也是环境保护博弈的基 础表现。这两者的博弈是每个国家转型的必然表现,是社会发展参与者的有限理性以及生产力
一、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设置是应对地方环境治理 不力问题∞3的顶层尝试
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钦定”的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 构,其部门的职能定位体现着国家直接垂直监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性,突破了传统的中央环保 部门间接指导的管理模式,开创了中央和地方配合直接监管环境问题的尝试,借此打破地方环 境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桎梏,利于推动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同时其突 破了当下环境监管体制无法从整体角度把握和处理涉及跨区域、流域性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尴 尬局面。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垂直式监督和直接式管理模式理论上就是为了应对地方环境治理
[4]肖爱、李峻:《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5]王冬青、陈亚林:《浅议面向宏观督查的环境督查改革》,载《环境保护》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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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
济发展的良性统一。区域环保督查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制度,督查中心作为区域最为直接的督 查执法机关成了保障区域环境保护博弈平衡的重要参与者。 (二)环保问题的变化性需要区域环保督查 环境保护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状态,其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1)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 然属性来看,环境保护问题的产生源自于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在不同时间 和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是不一致的。回顾历史,在世界历史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大 公害事件”至今都让人谈之色变,生态环境问题的这种自身潜伏变异的特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 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在当下的社会经济转型期,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以及生态环保标准并 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职权受限,地方环境保护 公信力尚待加强,民间环境保护机构成长弱小的情况下,完全靠地方政府自身的环境保护监督 似乎让公众担忧。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直接源于环保部授权,在其因公益性而去地方化及去 部门化倾向明显的同时,更加能够保证控制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变化性。(2)从生态环境保
发展过渡阶段的必然结果。从中国生态环境现状来看,可以简单地推断:长期以来生态环境在
与经济发展博弈中处于下风。至少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的前段时间里,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
实际上几乎处于一种偏向于经济发展的“零合”博弈状态之中,这种欠思考的“零合”博弈所
带来的必然后果是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较多的生态破坏。(2)地方权力行使者与特殊经济贡献 者的博弈。地方权力与特殊经济贡献者的博弈是环境保护博弈性的第二个表现,也是现在环境 保护博弈的主要表现。特殊经济贡献者是指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逐利过程中以浪费自然资源和 以牺牲生态环境的粗狂式发展群体的代表。此种博弈可谓是第一种博弈的倾向性表现,滋生此 种博弈的土壤形式上主要是不合理的地方当权者政绩评价规则以及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在 生态环境问题潜伏时期,这两者的博弈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下的地方权力 所有者和特殊经济贡献者达成的一种“合谋”。“合谋”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当权者无底线 地降低特殊经济贡献者的环境保护义务,二是地方当权者为特殊经济贡献者提供双重的环境标 准。[4]这种“合谋”博弈所带来了负面影响有二:从环境强势主体(主要是部分地方权力行
该中心设置及其工作开展的初衷。法律规范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支撑是该中心的日常工
作得以依法开展、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依据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工作职 能,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台的基础上,建议尽快出台我国区域环保督查
条例,以保障和规范区域环境督查工作。作为我国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及环
境监管体制完善的重大创新,此条例的出台与施行是切实推进我国新环保法有效实施 的重要法治步骤,是有力地保护与改善我国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居生活环境的重要法治
内容。
关键词:区域环保督查;主要价值,现实困境;应变对策;制度设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步人了飞速发展时期,但在巨大经济发展光环背后所隐藏
的生态环境危机却呈现出一种令人担忧的井喷式的爆发状态。从2002年的云南南盘江水污染
事件到2004年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还有接踵而至的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作者简介:方印,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1]田雨、周婷玉:《环保总局组建5个区域督查中心加强监督地方工作》,http://www.mep.goV.cn/hjyw/ 200612/t20061227—98881.htm.2014年7月8日访问。
万方数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
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其职能辐射区覆盖了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应该说设立区域环保督 查中心是对原有国家环境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将近十年的具体实践之中,不可否认,区 域环保督查中心在区域环境执法中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 题。[2]进言之,从2012年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等一系列的重大跨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来观 察,可以发现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影响范围和作用效果似乎在表面上缓解了中国目前因“人 祸”所造成的环境纠纷矛盾,但从这一系列的重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灾害来看,国家环保督察职 责未执行到位。可以说,中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加强区域环保 督查中心工作制度的规范化与法律化建设势在必行。 2014年我国新环保法颁布,从内容上看其在诸多领域有了较大的突破,2015年该法实施, 从实施过程中反馈的具体情况来看,该法的顺利实施面临着不少困难。提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 的工作效力,推进区域环保督查制度的规范化与法律化建设,将有助于推动新环保法的全面实 施。然而,笔者以“区域环保督查”为关键词,在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站搜索有关论文,发现 目前对于我国区域环保督查问题的探讨多集中于报纸层面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信息传递,对 于其合理定位与制度完善的学理性研究成果仍数量很少。针对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具体执法功 能,虽有学者进行学理上的区分,但具体工作中其与传统环境行政执法单位的功能无实质差别 (区域督查中心就如同放大了的地方环保局,但基于自身物质因素制约并不能发挥其设计的初 衷作用)。如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治理的视角来观察,我国区域环保督查的工 作方式和应有活动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已有的《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督查 工作规则》属于部门内部规章而非法律法规文件)进行规制与保障(但类似的针对国家土地督 察工作规划化制度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现在已开始制定)。归言 之,目前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工作开展与职能发挥面临不少困难,但学界极少有人对这些 困境进行深入探讨,更不用说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因而本文首先探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设置 的价值意义,进而将对区域环保督查中心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 策建议,并对这些对策建议进行规范化地制度设计处理,从而有力地保障区域环境督查中心工 作得到依法有序地展开,职能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最终加大新环保法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实 施,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还民众一片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居生活环境。
使者和特殊经济贡献者)的角度观之,这是对地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蔑视,也是对生态环境
法治的现实践踏,降低了政府公权力和生态法治的权威;从其他环境弱势主体(主要是指生态 环境污染受害者,生态环境保护者等一系列的弱势群体)的视角观之,其会产生对环境保护力 不从心的感慨和对环境保护公力救济的失望。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这种“合谋”博 弈现象,这种现象成为了当下环境保护工作博弈性的主流表现。(3)中央指导和地方响应的博 弈。中央指导和地方响应的博弈是环境保护问题博弈性的第三个表现,这也是未来环境保护博 弈的理想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这个中心问题,[5]正 努力推动着这种理想化的“合作”博弈。一方面,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环境保 护法》的修订,国务院与环保部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的出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 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来看,无不体现着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 政绩考核中生态GDP的考核指标,地方环保“军令状”的签订以及地方生态环境法律的制定 和完善等一系列的转变来看,无不充分表现出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巨大转变。中央的理念 指导结合地方的实践操作,这种双赢式的“合作”博弈正在悄然形成,在公权力作为环境保护 的中坚力量的时代,这种合作理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当前的生态环境,以达到生态环境与经
[2]李向群:《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模式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3]冯海宁:《超标排放仅罚603元,到底是不是纵容》,新京报电子版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
2016一02/27/contem一624137.htm,2016年2月27日A03版。
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论
方
印。
摘要: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垂直监管机构,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运行九年有 余,在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尽管从环境保护的博弈性、变化性及双向性现状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