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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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校依法设立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限按学科专业门类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品行端正,达到相应学位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依程序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要遵循程序合法、标准严格、全面考核、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第五条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成员主要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培养单位从副高职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其中正高职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要遵循程序合法、标准严格、全面考核、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第五条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成员主要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培养单位从副高职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其中正高职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按培养单位设立,由7至15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

分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中遴选产生,全体委员选举或推荐主席1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

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SWPU-研究生中期分流实施方案---2016.3.10前

SWPU-研究生中期分流实施方案---2016.3.10前

西南石油大学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方案各学院、导师、2014级研究生: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11号),我校研究生从2014级开始实施中期考核分流工作。

现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14号)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特制定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以后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

一、考核时间、对象1.考核时间: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时间为2016年3月,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时间安排表”(见附表1)。

2.考核对象: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研究生。

3.考核相关规定:2014级及提前毕业研究生应主动参加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只有通过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方才具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

二、考核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1.组织领导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院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任考核领导小组秘书。

考核小组: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以学科专业学位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学科专业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3-5人,由本学位点的导师组成;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学位点,可由2个相近学位点的导师组成;研究生人数少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可以相同。

2.工作要求各学院要全面动员、组织和开展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并按考核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各学院要结合中期考核分流,建立研究生动态管理机制,要跟踪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情况:对于研究生第二学年(四学期)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2014级,本次中期考核),要进行情况告之;对于第三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进行警示;第四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进行约谈;第五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
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各质量主体职责,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创新机制,激发学位授予单位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集美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

集美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

集美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学科名称: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代码:080203学科简介机械设计及理论是机械工程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是对机械产品和装备的工作原理、结构、运动方式、力和能量的传递方式等进行分析与综合、定量描述与控制的基础技术学科,该学科主要从事生产过程中机械装备及其零部件的工作理论、设计分析、模拟仿真等方面的研究。

集美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已有40多年的历史,目前该学科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学科之一。

本学科现设两个研究方向:先进设计理论、方法与数字化,先进机电产品、工艺与装备。

本学科坚持以机械领域的应用研究为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紧密结合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对机械产品的需求,进行深入地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

本学科现有专业教师69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30人、高级工程师8人,博士26(含在读人9人),硕士34人。

本学科教师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入选煤炭部“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

近几年,学科教师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40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获得各级课题立项100多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国家863课题1项,申请专利15项,目前有多项研究成果被企业应用,已产生直接经济效益5000多万元。

学科现有实验室面积5000m2,各类实验设备总值超过3500万元,学科教师已与30多家省内外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科研、生产方面的机械工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和献身精神。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较强的计算机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和科研技能。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规定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规定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时间1、全日制(二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预答辩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全日制(三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五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预答辩在第六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3、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五学期完成。

4、有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评议、材料上报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执行。

5、有关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程序、结论的评定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规定》执行。

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1、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其它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2、申请学位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署名单位的本专业研究成果,全日制(三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2项研究成果,全日制(二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1项研究成果。

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完成1项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形式包括本专业公开发表成果和调研报告两种形式。

公开发表包括公开发行的有CN号的学术刊物(增刊除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少于2500字)、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的理论性文章(不少于1500字)、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少于1万字)、公开出版的教材(不少于2万字);调研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须经县处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鉴定,并经导师组确认。

3、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和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厦大研〔2014〕31 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

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

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

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上海大学发布“2014-2015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上海大学发布“2014-2015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上海大学1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的《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研究生质量报告”)显示,该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显著改善,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进一步聚焦。

本年度的研究生质量报告是在去年研究生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结构和内容的微调,从教育概况、基本信息、生源质量、培养过程、德育教育、学位授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国际化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等方面向社会报告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完善以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目标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报告显示,上海大学研究生生源状况显著改善。

其中,报考上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人数达到14059人,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方面,共录取741人,较2014年增加68.4%。

上海大学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研究生创新实践方面, 13个项目入选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2个专业学位实践基地项目入选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报告指出,上海大学已构建校院两级德育工作体系,学校以学术道德、上大精神、生命健康、职业发展、风险与安全管理五大教育为基础,构筑校院两级德育工作体系。

通过举办“泮池言学”、 TED 演讲以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活动,展示师生联动氛围。

同时,研究生培养国际化的氛围正在形成。

上海大学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合作机制,去年有78人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全球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得留学基金委最新立项。

截止到2015年8月,学校资助的276名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

此外,上海大学常态化质量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合理,报告指出,本年度主要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基金以及研究生海外实习的管理实施细则,在招生计划、奖学金名额分配等资源配置方面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权重,为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厦门大学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化管理,个别环节的纸质文件报批仍遵照国家规定。

第四条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授予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计划,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位评定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厦门大学应当尊重知识创新和学术规律,推进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保障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八条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一)按年度博士学位授予计划,研究生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的学生材料,检查博士生是否完成答辩并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

(二)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提交学位论文,并告知学位论文提交报送流程和要求。

(三)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研究生。

第九条学位论文审核(一)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二)学术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本人。

(三)学术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学术创新、实验结果、结论推理、论证方法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一致的,学术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得出最终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华南理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硕士学位申请人至少在答辩前1个月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的撰写、排版、印刷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应按以下的程序进行:一、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预登记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

38.194.180/)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教务员在“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内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汇总。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预登记的申请人不能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下载“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举行预答辩会,并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审定,举行预答辩会.预答辩会由导师主持,至少应有3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含指导教师)。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论文定稿后印刷,由导师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

三、持以下材料至北校区图书馆430室数字资源部进行学位论文检测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绪论、正文、结论)的电子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相同;3.检测费用三十元(现金或转账)。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论文检测报告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学位〔2013〕8号).四、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员发放学位档案袋和成绩单(已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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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序号 具 体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备 注

1
3月10-17日 公布院级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各院级单位制定详细的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计划并根据《大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确定本年度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选方案。 研究生学院 各院级单位 院级委员会名单于3月10日前、优秀论文推选方案于3月

17日前交研究生学院。

2
3月3日-4月9日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提交导师指导、评阅、修改;通过的研究生按要求向院级提交论文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科研成果及申请学位信息。院级按要求汇总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硕士论文电子版。 研究生及导师 各院级单位 理、工、医学科门类所属专业
研究生需填写《大连大学硕士
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检查登记
表》

3
4月10-15日 院级对研究生提交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论文评审。研究生学院对论文查重。 各院级单位 研究生学院 对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科研任务、中期筛选、学术报告、

科研成果等情况一一审查。

4
4月15-18日 资格审查通过、论文内审合格、论文查重合格者按要求向院级提交盲审论文及相关材料。院级汇总论文及

材料送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 各院级单位 4月18日前务必送达研究生学

院。

5 4月21日-5月9日 研究生学院送审论文、回收并及时反馈外审意见。研究生修改论文,通过者向院级提交申请答辩材料。院级组织研究生预答辩。 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 各院级单位
序号 具 体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备 注
6 5月12-16日 院级汇总、审查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并报研究生学院复审批准。研究生学院同时进行网上答辩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 各院级单位 研究生学院
7 5月19-30日 组织研究生答辩。打印学位信息表,研究生本人校对。 各院级单位 研究生学院

8
6月3-6日 院级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学位授予决议;表决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选结果并公示。按要求整理、汇总研究生有关答辩、学位全部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各院级单位 ★★各类材料分开并均按学生学号顺序整理,且在提交前务必进行严格审查,签字、盖章、

照片、日期等确保完整准确,
确保工作程序无误。

9 6月9-17日 组织复核、汇总研究生答辩、学位材料,并将汇总材料呈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学院

10
6月18日 (周三)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学位授予终审决
议,评选校级优秀论文。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学院 日期为拟定,届时根据学校具

体情况确定。

11 6月19-23日 草拟学位授予文件及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文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证书。 研究生学院
12
6月24-28日 整理、移交学位及科技档案,汇总科技成果。 研究生学院

备注: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工作程序与执行标准按《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校发[2010]150号)文件执
行。文件电子版请于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学位信息-学位文件栏目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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