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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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

代码册》的通知

教学司[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方便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代码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00年3月重新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编制。

二、本“代码册”将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列,编制了新的代码,其学科、专业名称不变。

三、本“代码册”作为招生单位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依据,从2007年开始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名称代码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OO六年六月

说明

1、《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代码表示方法一致,即分别为二位、四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

2、本“代码册”对“专业目录”中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编制了新的专业代码(第3位均为“7”)。

3、本“代码册”中学科、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四位和六位数字为该学科在“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

4、各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的规则是:二级学科代码的前四位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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