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2009年4月15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3月13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旨是通过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免”,指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规定遴选程序,获得直接进入申报院校研究生复试程序而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的资格。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四条推免生遴选基本原则(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核。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比例)进行推免,其中法学专业各学院按规定比例统一进行推荐,法学以外各学院按专业规定比例进行初选。
第七条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组成。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第八条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推免成绩计算方法是指高校研究生招生中,对于推免生的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是指由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通常是优秀学生或残疾人士等。
成绩计算方法通常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中期考核和毕业论文等。
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在学期或学年中参加的各种课程考试和作业的成绩。
通常,高校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计算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作业、实验、项目等。
平时成绩对于推免生的申请和评审有着重要的作用。
计算公式:平时成绩=平时测验成绩×平时测验次数+平时作业成绩×平时作业次数+实验成绩×实验次数+项目成绩×项目次数÷8+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次数÷4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参加的正式考试,通常由高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对于推免生的资格和成绩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计算公式: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10%三、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指在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高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进行评估的考试。
中期考核通常包括课程验收、论文写作、实验报告等。
计算公式:中期考核成绩=中期考核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40%四、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指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完成的一种独立的科学研究或实践工作。
毕业论文成绩对于推免生的资格和成绩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计算公式: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题目总分数÷总课程数×100%+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15%+中期考核成绩×15%拓展:推免成绩计算方法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年级、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中期考核和毕业论文等方面。
同时,不同的高校在推免成绩计算方法上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 .doc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一、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综合素质分二、学习成绩评分学习成绩分=(必修课平均成绩+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 90%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必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规定专业选修课成绩指每个专业自选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0.02;三、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分=科研成果分+学习竞赛分+社会工作分(一)科研成果(上限5分)论文、科研成果和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同时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A、论文发表加分1、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发表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各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申报依据。
2、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是第一作者。
有单位署名者,必须要有武汉大学,但排名不限。
3、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需通过历史学院各教研室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的审核、评分,并由审核小组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后,方可作为计分依据。
4、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由历史学院各教研室根据学生论文的内容,指定3-5位教师(包含班主任教师)组成。
审核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相关论文进行真伪、质量审核,并确定计分分值。
5、具体计分条件如下:①在CSSCI目录中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以及部属综合性高等院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5分。
具体杂志依照论文发表当年的CSSCI目录确定。
②在未进入CSSCI目录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3分。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了使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指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毕业/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培养质量。
二、考核内容(一)品质考核1.道德品质与行为表现;2.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
(二)专业考核1.课程考核、其他环节完成情况及学分;2.参加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情况;3.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情况;4.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情况及成绩。
5.学业进展汇报、读书报告、前沿讲座等考核表是否符合要求。
三、考核标准1.品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1)在学习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应当退学或取消学籍的。
(2)在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学年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等,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
2.专业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
四、考核分流(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中期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分流。
其中:1、考核合格,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2、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筛选分流:(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
对于赴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校内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推荐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推荐免试)经验分享看了一只鸟的文章,心中不免很多感慨!所以我也跟个姐妹篇,希望能够对法学院或者其他希望保研的学弟学妹们有点帮助!先自报家门吧,法学院的一名普通学生,虽然也和其他同学一样拿奖学金,做班长,但是因为我是个男生,所以就显得自己的成绩特别突出(因为男生够资格条件的很少)。
由于我坚持读民商法专业,所以也放弃了一些机会,当然主要原因还是和老婆一起到中政来(我放弃了厦门大学,她放弃了浙江大学)一切仅为了延续我们的爱情,或者说不想异地恋!第一:选择学校,还是选择专业选择学校,还是选择专业―――这是个问题!由于在加分项目上我不占优势,导致后来我在名单里排第20名。
但是我又坚持想读民商,所以我投了8所学校,最后只收到三个学校的通知(厦门大学――后来调剂到环境资源;武汉大学民商;中国政法-民法),后来我答题了解了一下。
如果我报刑法的话,那么拿到的复试通知可能会有七个左右。
或许我们学校的大多爱学民商,会导致专业撞车,扎堆,最后就是自己学校的把自己学校的都挤掉,也就是自相残杀!所以想保研的同学注意了,如果在法学院你的排名在15名开外,建议不要投民商,因为竞争太激烈,你根本就不会拿到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除外,只要你报名政法,都会给机会,但是导致录取比列也加大)第二:英语复试――如过鬼门关政法和人大的复试模式相同,要耗费5天左右的时间,所以你选择了这两所学校复试很可能因此要放弃其他几所学校的复试。
法大的英语复试是很严格的,不像其他学校一样走走过场。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听力,标准的雅思考试听力题,总共有30道题目,8个选择,其他的都是填空,而且是要自己从文章里总结填空的那种;二是口语考试,或许是山东人都说不好(不过我还是觉得是自己没有好好练习,呵呵)那天我连自我介绍是都没有说好,尤其是一组的还有个雅思都得了8分的牛人,相比之下,只能自惭形秽了!口语考试是3到4人一组,先自我介绍,然后就是看图发表观点,再进行辩论。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附件二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2011年9月修订)一、综合排名计分的公式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85%+实践创新能力总评分(T2)×15%。
二、各因子的计分办法(一)平均学分绩(T1)平均学分绩是指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学分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为:T1=(每门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的总和)÷必修课总学分。
(二)实践创新能力(T2)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社会工作评分(C3)、实践活动评分(C4)、计算机应用能力(C5)五项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T2= C1 + C2 +C3 + C4 + C5。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
发表与所申请推荐学科相关的科技学术论文,按表一加分(论文所申请推荐学科没有关联的不加分)。
刊物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所有论文加分应已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的正刊采用的凭录用通知证明也可),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学生单独发表论文,加满分;学生集体或与教师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减半计算,其余作者加分为前一作者加分的50%。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2、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获奖,或通过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表三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加。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表三:科研立项评分(C2)3、社会工作评分(C3)。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主要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三项),按表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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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生姓名:所在学院及专业: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无须打印和提交。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参加推免生资格选拔的申请表。
学生应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包括课程成绩和实践创新成果中各项具体内容。
学院审核
栏由学院负责推免工作老师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如所填内容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生参加选拔资格。
2.“课程成绩”以该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课除外)计算。
3.表中“成果性质”主要指科研论文的发表刊物性质及目录年份,如发表期刊为《学术交流》,填“CSSCI来源期刊14-15”。
4.表中“承担角色”主要指:论文作者位次(第几作者)、科研项目中成员位次(负责人或第几完成人)、获奖项目中成员位次。
示例:
5.表中“其他文化、体育及社会工作优异条件”填写工作内容及成就,“证明人”由学校项目负责人(教师)签名确认。
6.表中“综合测评”一栏及“学校审核”项由教务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