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创新奖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
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和工程总结报告。
(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及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节能目标完成奖惩制度范文(二篇)

节能目标完成奖惩制度范文引言:随着全球能源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明显,节能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共识的重要议题。
我国作为人口众多、能源消耗量大的发展中国家,节能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条件。
为了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工作,我们为节能目标的完成设立了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以此来强化节能观念、激发节能意识,并推动我国节能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奖励措施1. 优秀节能案例奖对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能够给予出色节能示范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奖励。
对于创新性的节能技术和方法,可以给予一定的财务补助或专利权优先审查等支持,以鼓励更多的人员投入到节能科技研究中来。
2. 节能知识竞赛定期举办节能知识竞赛活动,邀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以通过答题方式测试自己的节能知识水平,并有机会获得奖金或实物奖励。
此举旨在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意识,并进一步普及和宣传节能知识。
3. 节能技术培训开设节能技术培训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广大市民讲解节能新技术、新方法,并进行实地操作和演示。
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获得国家认可的节能技术培训证书,并享受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薪酬优惠。
4. 节能产品购买补贴对购买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家电、汽车等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购买补贴或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家选择节能型产品,推动市场需求转向节能领域。
二、惩罚措施1. 能源消耗超标罚款对能源消耗超过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来确定,以此来迫使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2. 能耗排名不合格限制对能耗排名在行业内末位的企事业单位,限制其一定时间内的发展,并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此举旨在激励企事业单位提高节能水平,降低能耗,积极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3. 能源浪费行为记名批评对那些故意浪费能源、不节约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名批评,公之于众,以此来警示广大市民,强化节能观念。
4. 节能指标未完成降薪对企事业单位中未能完成节能指标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降薪处理,以此来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完成节能目标。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制度(最新)全套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推广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一、在局工程建设中获得的科研、工法、专利成果;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的研究成果、工法或专利;三、重大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以及应用成果、工法或专利;四、编制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等成果。
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减少污染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技创新及科技应用的优秀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励的类别:一、科技进步奖励;二、优秀工法奖励;三、优秀专利奖励;四、技术成果转化奖励;五、詹天佑奖奖励;六、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绿色示范工程奖励;—1—七、标准规范奖励。
第四条申报时间:局所有科技创新奖励资料均在每年的3月31前报技术中心,逾期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励一、申报(一)局科技进步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xx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
(二)报送申报表时应附下列材料1.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各级学会(或协会)及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2.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各级学会(或协会)及总公司级工法证书或文件;3.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成果形成的各级标准规范;5.国际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6.技术成果报告;7.成果评审或鉴定证书;8.科技查新报告及影像资料;9.该成果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经济效益以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准,社会效益证明以该成果依托工程取得—2—的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或其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报道或工程行业排名;10.主要完成者名单。
二、评选(一)初审:局科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项目按照奖励等级条件进行初步分级。
能源创新奖励制度

能源创新奖励制度概述能源创新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应对环境挑战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和支持能源创新,制定一个有效的能源创新奖励制度是必要的。
目标- 促进能源创新的发展和实施。
- 鼓励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在能源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
- 提供经济激励,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用于能源创新。
奖励措施1. 奖金和补贴:设立能源创新奖金和补贴机制,以资助和鼓励能源创新项目。
2. 税收优惠:为从事能源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创新成本和风险。
3.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能源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者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
4. 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能源创新的合作与交流。
5. 市场准入:简化能源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评估与监督1. 严格的评估标准:设立专门的能源创新奖励评估委员会,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2. 监测与报告:定期监测和报告能源创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运行。
3. 审计与追踪:对获得奖励的能源创新项目进行审计和追踪,确保奖金和补贴的合理使用。
宣传与交流1. 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能源创新论坛、研讨会和展览等活动,宣传能源创新成果和奖励制度。
2. 媒体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能源创新项目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对能源创新的认知和关注度。
总结能源创新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奖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配合评估监督和宣传交流等手段,能够有效激励和支持能源创新,推动能源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节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节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单位)。
二、具备节能考核奖励单位的条件(一)有健全的节能部门管理职责和节能人员岗位职责;(二)正式投产一年以上,具备历史能源消耗的数据积累;(三)有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指标考核体系;(四)有完整的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考核要求;(五)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规定。
三、实行节能考核奖励的能源种类包括柴油、汽油、电力、煤炭、热力,天然气以及其他一次或二次能源。
四、节能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用于具备节能考核奖励条件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能源计量人员、节能统计人员、用能设备技术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奖励;对节能先进管理单位、节能先进个人、先进节能技措项目、节能比武等的表彰奖励。
- 1 -五、节能奖励资金的提取办法(一)节能考核奖励本着多节多奖、鼓励先进和奖免并重的原则,按年度节能量提取,并计入工资总额。
(二)节能奖励资金的提取执行“**(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奖励资金提取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按季度提取节能考核奖励。
(三)各单位于每季后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将上季度的节能奖励通知单、节能奖励说明书一并报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按季度提取节能考核奖励。
(四)年度节能奖励资金额度的确定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和方法”(附件2)的考核结果确定。
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100%提取节能奖励资金,60-94分(含60分)每减少一分扣除节能奖励资金提取的1个百分点,不参加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以及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低于60分的免除节能奖励资金,由集团公司人力部在工资总额中进行核减。
(五)集团公司下达能耗考核指标值的单位,对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进行考核,按照每超过指标1个百分点,扣发经营管理者当年管理薪基数的0.5%,以此类推,相关考核结果与经营管理者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一并兑现。
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

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近年来,全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压力,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绿色能源的研发和创新成为了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争相关注和投入的领域。
为了表彰在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然而长期以来,传统能源的开采和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绿色能源成为了解决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
为了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创新,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的设立意义重大。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1)奖项设置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设立不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技术创新奖、能源效率提升奖、清洁燃料研发奖、智能能源系统创新奖等等。
这些奖项的设置旨在鼓励各领域的创新与突破。
(2)评选标准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新性:被提名项目在绿色能源领域是否有新的突破和创新。
2. 可持续性:被提名项目是否能够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和应用。
3. 技术先进性:被提名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否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4. 经济效益:被提名项目的商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如何。
5. 环境效益:被提名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效果如何。
三、往届优秀案例回顾(1)新能源技术创新奖去年获得新能源技术创新奖的项目是由某研究院研发的太阳能光伏技术。
该技术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材料制备方法,大大提高了太阳能电池板的转换效率,同时降低了制造成本,为光伏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2)能源效率提升奖前几年获得能源效率提升奖的是一家大型钢铁企业。
该企业采用了高温炉燃烧废气发电技术,将炉烟中的废热转化为电能,不仅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还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绿色能源创新奖的意义与影响能源行业绿色能源创新奖不仅是对绿色能源创新者的嘉奖,更是促进绿色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要机制。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绿⾊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第四章评审第五章公⽰与公布第六章纪律第七章奖励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全国绿⾊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建筑奖”)管理⼯作,根据《全国绿⾊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实施细则适⽤于绿⾊建筑奖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绿⾊建筑奖分为⼯程类项⽬奖(以下简称“⼯程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奖(以下简称“技术奖”)。
⼯程奖分为绿⾊建筑创新综合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
第四条绿⾊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建筑有突出⽰范作⽤的⼯程和有积极作⽤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员。
第五条绿⾊建筑奖设⽴⼀等奖、⼆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次。
第六条建设部归⼝管理绿⾊建筑奖。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绿⾊建筑奖的管理。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绿⾊建筑奖的⽇常⼯作。
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建筑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程奖的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保护⾃然资源和⽣态环境、节能、节材、节⽔、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程。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施⼯质量等具有较⾼的⽔平,有⼀定的规模,并具有⽰范作⽤。
⼯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般应符合:(1)住宅⼩区或住宅⼩区内组团5万m2以上;(2)单体⾼层住宅2万m2以上;申报绿⾊建筑创新综合奖的⼯程⼀般不受规模限制。
(四)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智能化系统设计等要体现绿⾊建筑的特⾊,采⽤适合于绿⾊建筑的技术、⼯艺与产品,运营管理⽔平较⾼,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
节能奖惩制度

节能奖惩制度
是一种通过给予经济、政府支持或者处罚来鼓励或者强迫个人或者组织遵守节能行为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的目的是激励个人和组织进行节能行为,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
1.节能奖励: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个人和组织一定的经济补贴、减税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奖励来激励节能行为。
2.节能竞赛:政府或者企业可以组织节能竞赛,鼓励个人和组织通过创新和改进来降低能源消耗。
最佳节能成果的个人和组织可以获得奖励。
3.节能标准:政府可以设定一定的节能标准,对违反节能标准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罚款。
4.能源税收:政府可以通过提高高能耗产品的税率或者征收能源消耗税来惩罚不节能的行为。
5.公众宣传和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自觉节能的意识。
节能奖惩制度的优点是可以通过经济和政策手段来影响个人和组织的节能行为,长期推动节能意识的普及。
缺点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政策和监管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满
的风险。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节能奖惩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多方面因素,并确保公正和透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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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节能减排工作者的创造热情,中国节能协会特设立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由中国节能协会设立的、面向全国节能减排领域(行业)的综合性奖项,是代表行业高科技发展水平的一项社会力量奖,主要奖励节能减排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创新管理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奖原则。
第五条中国节能协会每年从咨询服务收入中提取部
分费用作为奖励基金专项经费。
第六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审定机构。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八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授予在节能减排领域,探求新发现、寻找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首次发明或独创了具有推广应用潜力和价值的新技术和方法,实现了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近2年内成功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四)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
(五)重视节能减排,生产达到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第十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具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三)该项成果发明的全部或者主要核心技术的独立完成人;
(四)关注和热爱节能减排事业。
第十一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性突出,改进和发明的新技术与现有技术有较大区别,首次发明、发现或者尚未公开,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和方法,与同类技术相比节能减排能力极大提升,且行业领先;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对传统的工艺流程、技术、管理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较好地解决了生产、管理等环节的高能耗和高排放的问题;
(三)推广程度高,项目推广应用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普及性,能较好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能源优化、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大的提升作用;
(四)不存在项目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五)近3年完成鉴定的成果;
第十二条不属于申报范围:
(一)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含),不属奖励范围,不得申报;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联合申报。
若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单独申报;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且年获奖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35%。
第十四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
(一)一等奖:5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二等奖:3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三等奖:2000元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等级的基本评定条件如下:
(一)一等奖
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重大突破;
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创新;
3、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
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
(二)二等奖
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较大突破;
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较大创新;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
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
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一定突破;
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一定创新;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
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申报和受理
第十六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渠道:
(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荐;
(二)行业、地方协会推荐;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
(四)自由申报。
第十七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受理程序:
(一)申报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原则上应经过省部级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二)申报须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节能减排的证明或评价作为附件。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五章评审机构
第十八条评委会由中国节能协会聘任长期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二)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三)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审组。
评审组以中国节能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为基础,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抽选专家参与评选,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核申报材料;
(二)提出评审意见;
(三)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建议。
第二十条评委会与专业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支持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工作,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及有关活动;
(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强
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四)必须严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须回避本年度评奖工作。
第六章项目评审程序
第二十二条奖励办下发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通知后,对提交的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奖励办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前(以电子邮件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补齐材料,参与本年度评审。
第二十三条奖励办组织专业评审组,按专业分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项目材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网络初审,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进入复审。
第二十四条奖励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会议复审,选出符合标准的项目进入终审,通过复审的名单在中国节能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五条复活机制。
初审、复审中被淘汰的项目所属单位或个人对淘汰结果产生异议,可申请项目复活。
奖励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活的项目重新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经评委会3名以上专家推荐进入终审,未通过的淘汰,复活机制每年每个项目仅实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会议终审,
确定一、二、三等奖。
对被推荐为一等奖的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票数方可生效;对二、三等奖项目,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按分数高低审核确认。
第二十七条所有参评项目材料一律不退回,奖励办保存一年后统一销毁。
第二十八条评审结束后,由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颁发奖励荣誉证书、奖金,在中国节能协会网站发布获奖公告,并在当年中国节能协会年会上颁奖。
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三十条若有异议,自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实名制向奖励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一条奖励办组织专家重新核实异议材料,确定评审结果。
奖励办将决定意见与结果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指定日期内异议项目未有处理结果的,本届不予授奖,转至下届授奖。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项目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该单位或个人3年的申报资格;尚未授奖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的获奖资格;已授奖的,评委会有权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