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冷藏、冷冻制冷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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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冷藏、冷冻制冷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确保医院冷藏、冷冻制冷设备及时维护、规范使用,保障物品安全的存储环境及温度。

2.范围:医院科室/部门使用中的制冷设备。

3.定义:医院制冷设备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医用及生活用。医用制冷设备通常用于放置药品、试剂、标本、血浆、组织等;生活用的制冷设备只能用于存放食品。根据温度、容积的不同通常又分为生活冰箱、低温冰箱、冷库。

3.1生活冰箱:有效容积一般在20~500L,通常同时具备冷藏及冷冻功能,冷冻温度一般在—25℃~—150。

3.2低温冰箱:通常温度在—20℃~—15℃,根据需要可调控温度。温度在—150℃——60℃常称之为超低温冰箱。

3.3冷库:人员可进出,医院常用的有温度在—25℃~—10℃的低温库。

4.权责

4.1总务部:负责生活冰箱、冷库台账的建立及管理、维修及维保等二级维护(电话xxx)。

4.2医学工程与信息部:负责超低温冰箱、医药冷藏箱、冷链监控系统的台账管理及维修、二级维护;冷链监控系统数据存档(电话xxx)。

4.3病区护理人员:负责冰箱的使用和保管。

4.4病区保洁入员:负责进行生活冰箱内外清洁擦拭、疏水口清洁以及冰箱除霜。

5.制度内容

5.1温度管控

5.1.1温度监测

5.1.1无冷链的医用冰箱均应有温度监测记录。

5.1.2生活冰箱冷藏室正常范围:—8℃——2℃;冷冻正常范围:—25℃——15℃

5.1.3低温冰箱及冷库温度正常范围:以存放物品的具体温度要求为准。

5.114记录要求:使用部门应有专人检查记录无冷链的医用冰箱冷藏温度,每天2次。原始记录保存1年。

5.1.2冷链的管理:安装冷链管理系统的医用冰箱、冷库, 24小时实时监控,并带有报警功能,冷链检测记录应每月拷贝存档。

5.2存储要求

5.2.1医用冰箱、冷库严禁存储食物及其他生活物品,污染物品与清洁物品分开放置。

5.2.2生活冰箱、冷库严禁存储试剂、标本、药品等医疗物品。放入冰箱冷藏室的物品应标签醒目,分类放置,各类食品应根据有效期的远近及时食用,同类食品批量存储应优先使用购入早、存储时间久的食品,易于变质的食品储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5.2.3所有冰箱的存放容量不应超过冰箱容积的4/5,放入已开

启及散装物品,应标明开启或制作时间以及有效期。

5.3人员操作防护要求

5.3.1超低温冰箱:操作人员存放、取用物品应戴保温手套。

5.3.2冷库:操作人员进出需穿保温棉衣,戴保温手套,防止冻伤。

5.4日常维护及维修

5.4.1日常维护

5.4.1.1冰箱清洁:每天进行冰箱内外清洁擦拭以及每周进行疏水口清洁。

5.4.1.2冰箱除霜:每月一次医用冰箱除霜并记录。

5.4.2维修及维保。维护周期:预防性维护周期为1次/年。

5.5紧急处置预案

5.51制冷设备的故障处置

5.5.1.1当班人员立即联系临近部门准备接收,妥善转移故障制冷设备内的物品。

5.5.1.2及时联系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5.5.2制冷设备停电的处置

5.5.2.1发生区域性停电:将冰箱转移至最近的应急电源处,保障冰箱供电。

5.5.2.2 1小时以上大范围供电中断: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总务部或医学工程与信息部。非工作时间联系总值班(电话xxxx)。

5.5.2.3无法确认医用冰箱故障发生的具体时间:与医学工程与

信息部联系,查阅冷链监控系统,可知冰箱内历史温度,如果冰箱历史温度超过储存范围的,需弃用设备内保存的药物和标本,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物品。

6.注意事项

6.1各使用部门要认真执落实本制度,总务部、医学工程与信息部负责督查,保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6.2对制冷设备因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停电造成制冷设备内的标本、试剂无法转移;无法确认故障发生的具体时间需弃用设备内保存的药物和标本等情况均应按不良事件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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