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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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屋租赁摸清排查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防范和消除居住房屋出租隐患,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做好居住房屋出租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贵州省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府办发电[2014]162号)的要求,决定从2014年12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居住房屋租赁摸清排查工作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居住出租房纳管率、登记备案率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居住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控严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镇、村(居)三级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成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工商、卫生、国土、城管、劳保等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各镇也要根据县里的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安排和部署全镇个村(居)管辖区域的居住出租房排查登记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出租屋数量。按照行政区域,以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

(二)认真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居住出租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三)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出租屋和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清理违规经营行为。对在居住出租房内的黑网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无证照、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对在登记和普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报派出所。

(六)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

1号)有关规定,对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

(七)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内黄、赌、毒

及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降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工作步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居住

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自2014年12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安排。

2、健全队伍,强化培训。各乡镇要及时组建一支以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公安、劳动、计生、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建立两级联席会议制度。镇里建立每月一次的由居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镇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布置落实下阶段工作任务,适当时候要邀请辖区内企业、房东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共同为开展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及时向县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5、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记。以乡镇的管理队伍为依托,在积极发动出租房屋房东、业主进行主动登记备案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按照分类分层次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信息采集、钉牌编号、登记备案,认真排摸出租房屋隐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对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备案率、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做证率和人户一致率,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此项工作在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

6、适时开展出租房屋隐患处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国土、城管、劳保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内违法犯罪活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房屋租赁市场。

7、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县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考核,对此专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总成绩,与年终先进评比直接挂钩,促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8、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先纳轨,后规范的要求,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巩固工作成效。以积极开展文明安全出租屋(户)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村(居)和房东、业主管理出租房屋的责任,研究建立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加强居住房屋出租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是我县全面推进建设平安**,加

快创建文明城镇步伐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分管人员要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搞好协作。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是一项全县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阻力多,难度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按

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为房东、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认真考核,严格把关。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解决,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镇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题和租房人、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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