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2012年下半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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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132号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高教132号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高教…2012‟132号关于我市2012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申请人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粤教继函[2012]27号(此文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打印)和本文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网上报名、上送材料的时间及有关要求等向教职工公布,在社会中宣传。

二、学历鉴定除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外,其他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和学校临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一律要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证学历。

省教育厅指定茂名地区学历认定唯一的代理点设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即原茂名教育学院,地址: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内。

由于学历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请抓紧时间。

三、普通话水平在编正式教师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社会人员、学校临聘人员和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教师资格的正式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一)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在茂名市教育局指定设立的6个“两学”培训点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茂名市(区)内有效。

(二)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教育教学能力(一)测评对象范围: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3、通过函授、业余、自考、脱产进修等形式取得第二学历的申请人。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变化之处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变化之处

~
在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春秋两季的工作已经做好安排,见附件
2.
2.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委员会审查,见文件第2页。

3. 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见文件第3页。

4.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见第5页。

5.网上报名系统改版,申请人员的申报操作方式有了新的变化,见附件3。

6.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发布时间:2012-9-27 16:54:00∙来源:本站原创∙编辑:本站∙查看次数:467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一)学历要求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六)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一)报名报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即由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

广德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广德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广德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一、认定工作开始时间2012年3月26日,结束时间2012年7月10日。

二、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2年3月30日10点,结束时间2012年4月30日17点。

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切记,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常用电子邮箱,牢记自己的网报密码。

三、确认报名开始时间2012年3月30日10点,结束时间2012年4月30日17点。

申请人本人必须在确认报名日程内的法定工作日到广德县教育体育局确认报名。

确认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广德人),三月份工资单(外地在广德工作的人)。

2、毕业证,毕业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类毕业生)。

4、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在二级乙等以上)。

以上4项同时携带复印件,必须分别复印在A4纸上。

5、与网报同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二寸照片6张。

确认报名时领取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教育教学能力检测1、5月15日到广德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或自己的电子邮箱查看试讲课课题,按要求每个课题写一课时试讲课教案。

2、5月25日携带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十个课题的试讲课教案到广德县教育体育局领取讲课证,抽取试讲课课题。

3、5月26日携带讲课证和试讲课教案(一式四份)按时到讲课地点参加讲课。

4、5月31日到广德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或自己的电子邮箱查看试讲结果。

五、认定结果1、6月15日到广德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或自己的电子邮箱查看认定结果。

2、6月30日认定通过人员到广德县教育体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必须携带毕业证。

(教师资格证要等空白证从北京发到广德才能打印)。

关于2012年申办教师资格证的紧急通知

关于2012年申办教师资格证的紧急通知

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已开始,今年的申报工作实行网络申报,请申报的老师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31号以前,超过时间将不能申报,后果自负。

在申报过程中请注意选择认定机构为兴仁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为兴仁县教育局政工股,各种表格已发到教育系统QQ群共享里。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跟领导汇报,然后安排人员负责本学校(中心校)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此通知必须传达到每位教师,社会人员要做好宣传,帮助网上报名),网上数据填完后请点击上报不要只是暂存,暂存的数据是不能被认定的。

照片的转换请用画图工具,插入你的相片后修改图像属性把相片宽度和高度改为114*156的就可以了。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负责把你辖区内的教师通知到,并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教师在网上申请报名过后,请把所有需交材料(包括原件)交到各学校(中心校),由学校(中心校)需明确专人负责,收齐材料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统一于5月30号以前交到教育局政工股,过期不交的耽误申报人员申报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承担责任,教师个人材料需用档
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档案材料目录。

确认时间从6月1日到6月10日,具体各学校(中心校)的确认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我校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5号)和广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2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现在学院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及聘任制专任教师。

(三)学院的教辅人员(含实习指导教师)、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其他条件1、人事档案在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在本院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申请人申报认定时,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含1年以上,从2012年1月1日计起)。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5、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学院今年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将身份证与普通话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的纸上
4.体检表
5.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在学院教科办公章,教育实习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学科、学段应一致。
6.师范生以班级为单位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在学院教科办公章。
兵团教师资格指导中心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为使2012届毕业生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体检
首先在师范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体检表(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后在照片上加盖所在学院学办公章,然后携体检表到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3天后到校医院取体检表。
体检时间顺序:3月12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科技学院、化工学院;
3月13日: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文学艺术学院、其它学院;
地点:大学校医院(要求空腹,10:00开始体检)。
体检费:50元(体检时交校医院)
2、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3格网站
4月9-11日以班级为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顺序为:
4月9日:所有非师范类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
4月10日: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科技学院;
4月11日:外国语学院、化工学院、文学艺术学院;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将视同放弃申请资格,后果自负。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照片),须在“申请人思想鉴定表”上找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学办公章;
7.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成绩单);
8.材料装订要求:将体检表、身份证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附件3:
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由各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60416627。

此群只对各学院专门负责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老师开放。

一、材料的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核对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是否合要求,申请表是否签名;
2、查对原件的真实性,初步审批申请人递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纸质是否符合要求;
3、核实申请人的电子照片是否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为同一底版;
4、凡是复印件,审核人均须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及加盖院系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工作单位处需加盖院系公章。

二、材料的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业成绩登记表(提供前五或七学期的成绩单)
三、装袋要求:
材料1暂不入袋,建议按学号顺序整理并与档案袋顺序保持一致提交。

材料2—材料7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后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袋。

四、上交材料要求
1、将申请者提交的用于贴资格证书上小一寸相片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用小袋分装并在袋面注明班级及申请人数。

2.请各学院在4月30日前将审核确认无误的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师院学生【2012】11号各学院: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1、2012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2、申请高中及中职的,户籍关系在泉州市的2012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2012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具体日程安排如下:1、网报时间:2012年5月17-21日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0-23日(上午9点、下午3点开始)5月21日上午:文传学院196人5月21日下午:政发学院96人、外语学院130人5月22日上午:数计学院54人、物信学院55人、资环学院58人5月22日下午:化生学院118人、体育学院67人5月23日上午:美术学院40人、音乐学院122人5月23日下午:教科院教育技术学33人、特殊教育30人,非师专业5月24日下午:教科院学前教育56人、小学教育67人备注:请各学院先行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以专业为单位到学生活动中心102进行确认,并带上确认名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申请高中及中职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为6月2-3日;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4、体检安排5月9日:教科院186人5月10日:文传学院196人5月11日:政发学院96人、体育学院67人5月12日:数计学院54人、物信学院55人5月14日:外语学院130人5月15日:美设学院40人、音乐学院122人5月16日:资环学院58人、化生学院118人5月17日:非师范类三、网上报名流程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鲤城区教育局);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一、严格规范推荐申报制度各单位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公开。

申报人和申报材料公开、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公开。

通过全过程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二)展示。

将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评审简表、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公开展示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

(三)考核。

单位应组成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察。

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学习、业务工作等做出客观评价。

(四)评议。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评议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进行评议。

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经排序后予以公布。

(五)监督。

单位在展示、考核、评议和其他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用人单位上报•结构比例审核表‣时一并上报“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结果报告和申报人员排序表。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201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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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
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年下半年的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桂林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的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
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信息录入
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11月5日。超过申请时间申请网页将关
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相应学历、相应
教育理论考试(2009年8月前毕业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即可,2009
年8月后毕业的须增加学科方法论成绩;2012年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合格、
相应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在网上进行信
息录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
报后,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
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3.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
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教师管理”栏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
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今年参加国考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
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未参加今年国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2)“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3)“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4)“申报第三步 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5)“申报第四步 选择确认点”;
桂林市、五城区的申请人员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十二县申请人员请选择
“桂林市各县”;
(6)“申报第五步 阅读注意事项”;
(7)“申报第六步 填写身份信息”;
(8)“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
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
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③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
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
子照片同一底版。
(9)按“提交”,申报完成。
(10)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桂林
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和所填写的内容要一
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A4纸双
面打印,贴相片。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5日止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
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
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表》。
3.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桂林市医学院体检中心(翊武路23号、市医
学院门诊大楼对面),十二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
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
10月20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
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
认定所需材料及小两寸照片一张(认定所需材料可查询“桂林中小学教师网” “教
师资格”栏目中的“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申请认定合格人员于12月3日—12月14日凭身份
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
证。
咨询电话:
5809253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820032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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