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琳反馈合作框架协议书.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北京金色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德贤路世界之花假日广场

法定代表人:冯玉良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赵群古陶瓷文化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西柳村中街(三间房动漫集中办公区3184号)法定代表人:赵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参照甲方与旧宫镇政府之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协议为基础(见附件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资建设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南四环外庑殿产业用地区块“世界之花假日广场”项目内部分区域使用权转让乙方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1.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运营“世界之花假日广场”项目内的地下1层的部分及地上西北侧1-4层部分区域的世界之花之文化地标产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营销策划、招商运营及经营使用权转让工作,辖区面积共计11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图纸标注附后。本协议所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2本合同涉及该项目使用权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第二条主要内容

2.1甲方向乙方独家转让该项目,即总规划图中地下负一层及地上1至4层部分区域(图纸标注附后)。

2.2乙方独家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招商组市、商业运营、与经营使用权转让等事宜,将本项目打造成文化产业集群。

2.3为将世界之花假日广场打造成国家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地标项目,乙方将以文化主题博物馆群为核心,将乙方区域内地下一层部分区域约四万平方米,详见附件一《项目平面图》,并以世界之花假日广场为主体,向国家申报立项,甲方应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支持。乙方应在世界之花假日广场开业后7年内,确保甲方实际获得转让给乙方的单平米价格与四万平方米的经营使用权转让价值(人民币约为7.2亿元)相当的资本收益。

2.4乙方负责完成如上约定事项,协助甲方收款,并按双方商定底价与甲方进行定期结算。

2.5为配合项目如期实现目标,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作为主题文化产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项,甲方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支持。

2.6乙方负责该项目公关促销、庆典推广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甲方提供相关支持。

2.7为确保世界之花项目整体形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统一的广告招商方案,乙方有权对该辖区室内外广告位及乙方所属区域内包括外墙LED屏等的经营运营权利,有权与相关单位签署购销、维护、广告招商等有关一,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2.8乙方负责招商租赁政策的制定及运营方案制定,并确保招商业态的良性运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现有文件,政府批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物业状况、物业质量标准、交楼标准、交楼时间、设计说明、装饰安装标准及消防合格等文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及时通报本案工程进度。

3.2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少于三间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和网络通道。

3.3甲方提供项目签约所需的制式协议。

3.4甲方提供项目营销所需的广告推广及活动支持。

3.5甲方向乙方商户提供停车位址或者另行签订停车位使用相关约定。

3.6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入住商家办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3.7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经营使用权转让价款等相关费用,取得相应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项目的商业策划与设计推广招商等

4.1.1 负责对本项目按照业态定位及实际情况进行商业经营策划定位,完成项目商业推广及后期运营等相关工作。

4.1.2 乙方签约时应提供项目有效的落位图及策划书,并将上述策划方案和计划及其时间排期表提交给甲方备案。

4.2 项目的整体运营

4.2.1乙方接受甲方的转让均价为每平方米1.8万元,面积11万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9.8亿元。根据最终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按照前述转让均价计算最终总价款。

4.2.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项目的经营使用权向经营的商户或投资者进行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并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招商、推广计划完成相应转让工作。

4.2.3 乙方负责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5月1日前实现总体80%以上招商入驻率,即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15日回款目标为12.6亿元,其中回款额度如下:

(一)2015年5月20 日前,完成实际回款额0.5亿元;

(二)2015年6月20 日前,完成实际回款额1亿元;

(三)2015年9月20 日前,完成实际回款额1.5亿元;

(四)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际回款额1.5亿元;

(五)2016年2月1日前,完成实际回款额1.5亿元;

(六)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完成实际回款额3.3亿元。

(七)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15日,完成实际回款额3.3亿元。

4.2.4 乙方负责本协议第2.3条所述该项目部分区域的招商引资,在七年内确保甲方实际获得7.2亿元资本收益(详见备忘录)。

4.2.5如本协议第4.2.3条和第4.2.4条约定无法完成,但乙方能够自行补足相关回款额和资本收益,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形式能够解决甲方资金压力的,则甲乙双方就后续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4.2.6本协议第4.2.3条和第4.2.4条所述相关权利义务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协议的形式于2015年4月24日签署。

第五条项目的物业管理及运营

5.1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共用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完成。

5.2乙方有权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入驻商家均需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协议约定交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5.3 共用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必须由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认可。

5.4乙方有权与保安公司及装饰装修单位等外包项目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

为有效整合资源,避免无序竞争,以保持本项目内商业业态的完整性,提高项目内商业运营品质,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乙方有权独家负责对本项目辖区内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管理团队,制定相关运营计划、政策和项目推广计划,广告位经营,增值服务,对经营商户进行统一商业经营与管理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