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信息技术课程地位、作用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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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作用与目标学案

学习目标:

1.理解信息技术课程具有的基础性、必修课的地位与作用。

2.能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

3.重点掌握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树立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意识与信心。

4.能分析某一教学内容具体的教学目标层次,准确定位新三维教学目标。

学习内容:

作为未来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师,我们需要了解《信息技术》课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这一章我们来学习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作用与课程目标。

一、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作用

早在1984年,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说过: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信息技术课程在实现我国总的教育目标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0年1月9日,教育部《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知识性与技能性相结合的基础工具课程,应作为必修课开设”。同年11月14日,教育部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表示:““高级中学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毕业考试科目”、“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2001年6月8日,在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从小学到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由上可以归纳出信息技术课程是中小学开设的基础课、必修课;属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范畴。其课程性质主要表现在基础性、综合性、实践性、层次性和人文性五个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深入和信息技术对教育影响深度和广度的加大,信息技术课程的地位将日益提高,对中小学教育的作用也将更加强大。

具体来讲,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体现了如下作用:一可以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其终身学习的能力;二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三可以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四可以有效支撑其他学科的课程改革;五为培养信息技术人才起到一定的奠基作用。

二、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信息技术教育改革共同的趋势表现为:一是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如优先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加大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重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设置;重视信息技术与各学科课程的整合;不断调整信息技术课程目标。二是强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创新。三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变革。这给我国的信息技术教育与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带来了更多借鉴。

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发展也经历了试验阶段、逐步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基本普及阶段。正如下表所示,我国的信息技术课程发展紧跟着世界各国整体发展趋势,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表2.1 信息技术课程发展历程

虽然我国在信息技术课程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学校对信息技术课程重视不够、各学段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衔接不当、各地域信息技术课程发展不平衡、教学中重知识和技能教学,轻信息伦理培养、师资力量不足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索,发挥国家与个体的力量,通过宏观调控与微观教学改革在后续的发展中逐步解决。

三、信息技术课程目标

在对信息技术课程开始基本要求的表述里,必须要学习两个文件,一个是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另一个是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简称《标准》)。在对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阐述,可以分为课程总目标与各学段目标。

(一)信息技术课程总目标

在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同时,提出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设置的总要求和总目标:“信息技术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经验和情感需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有各自明确的目标,要体现出各阶段的侧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究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标准》中提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虽然《纲要》与《标准》表述不同,对信息技术课程总目标我们可以总结为: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中外学者对“信息素养”的定义与构成有不同的看法,但都承认信息素养的本质是在特定的信息社会中人的一种综合素质。根据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制度,可以总结出信息素养的基本构成包括信息意识、信息伦理道德、信息知识与技能。在分阶段目标表述中,可以将具体目标归纳为以上三个方面。

(二)信息技术课程分阶段目标

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目标。

1、小学阶段

(1)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环境及信息的一些表现形式。

(2)建立对计算机的感性认识,了解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

(3)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与年龄发展相符的多媒体资源进行学习。(4)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用通讯远距离获取信息、与他人沟通,开展直接和独立的学习,发展个人的爱好和兴趣。

(5)知道应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2、初中阶段

(1)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2)初步了解计算机基本工作原埋,学会使用与学习和实际生活在接相关的工具和软件。(3)学会应用多媒体工具、相关设备和技术资源来支持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够与他人协作或独立解决与课程相关的问题,完成各种任务。

(4)在他人帮助下学会评价和识别电子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3、高中阶段

《标准》中这样表述:

(一)知识与技能

1. 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2. 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二)过程与方法

3. 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4. 能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 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和管理。

6. 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7. 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8. 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9. 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10. 能辩证地认识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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