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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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四)毕业实习(实训):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原则上此类实习在综合训练基础上进行,时间不低于两周。

(五)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包括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了解、观察和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习(实训)教学安排

各类实习(实训)必须有完整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学院或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

(一)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务科长汇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审核的实习(实训)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实习要求分为集中、分散两种形式进行: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和学院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形式,无论集中还是分散实习,学院都要选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鼓励学院进行集中实习(实训)。

(四)实习结束,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鼓励学院以各种方式激励实习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四、教学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

(一)学院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实训)单位。除安排在固定的实习基地单位外,应重视其他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实习地点的选择应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的原则安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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