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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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的造林技术,提高造林质量,取得预期效益,依据《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并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模式和程序》和《森林多重效益项目设计标准》等国内外技术标准和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指导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

第三条碳汇项目应当保证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与项目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等相结合。坚持适地适树,提倡多树种、多林种结合。

第四条碳汇项目应当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或项目周期)确定为20年。在项目计入期内,必须保证项目成果得到维护。

第六条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项目活动本身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活动排放可能来自于使用机械整地、汽车运输苗木和施肥等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可能导致排放的项目活动不可避免时,应当按照附

件1《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项目地点选择、调查和设计

第七条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项目实施地点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

第八条根据第七条的基本原则,选择实施碳汇项目造林的地点应当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2000年1月1日以前或200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

2. 不具有商业竞争力、存在一定造林技术难度、不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土地。

3. 适宜树木生长,相对集中连片,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 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5. 近5—10年内尚不能纳入国家造林计划。

6. 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当地群众具有参与项目造林的积极性,具备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劳力和技术保障。

第九条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展项目的地点进行基线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气候、土壤、地质。多年的干旱、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

2.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植物类型、种类、组成、盖度。鸟类和兽类等动物物种和分布情况。特别应该关注是否涉及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等。

3.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水土流失情况。

4.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情况,当地群众的燃料来源,当地农户放牧情况。

5.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可针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或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项目实施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 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

土地利用的冲突;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的技术环节是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

第十二条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小班进行。首先应当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地点的立地

类型进行划分,然后应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按照《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附件3)进行造林技术模型设计,并填写《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附件3);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附件3)的要求,针对每个小班进行详细设计。

通过造林小班作业设计,需要将项目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设计结果需要勾绘到1:1万或1:5万地形图上。具体见附件2《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造林技术模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的技术措施。提倡营造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的混交林。

第十三条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作业设计完成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一同报省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碳汇项目要定期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有关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种苗准备

第十五条碳汇项目造林树种选择应做到适地适树,充分考虑树木生长速率,兼顾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

和提供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的作用。

第十六条项目人工植苗造林应使用一、二级苗木。优先使用源自乡土树种和优良种源或无性系的苗木。

第十七条碳汇项目造林使用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种源地标签。禁止使用无证的、来源不清的、带有病虫害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应就地或就近培育和供应苗木。在就地供应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从气候、土壤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供应。确需采用外来引进树种造林时,应事先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第四章整地栽植

第十八条碳汇项目造林以采用人工植苗造林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人工扦插或人工播种造林。为避免或减少造林活动本身导致的碳排放,整地和栽植尽量采用人工作业。

第十九条整地宜在造林3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整地方式应因地制宜。一般情况下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40厘米。25度以下坡地,一般采用带状整地,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一般为40-100厘米,深度为30—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鱼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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