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四讲)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读XXXX03(xi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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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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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源 杨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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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 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 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成立,2004 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 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 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于2005-04-01正式发 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 后于2012-03-01被《GB/T19630.1-4——2011》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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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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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
(1)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取但不
限于下列措施: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
—有机产品避免与本部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2) 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有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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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与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号的使用限制(见4.2);
——增加了“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
为有
机产品。”的规定(见4.3);
——删除了对标识的文字的规定(见2005 年版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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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附录B―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见附录B)。 请注意本 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 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 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环保局、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 人:卢振辉、袁清、王慧、汪云岗、刘先德、乔玉辉、孟凡乔、栾治华、邰崇妹、 谭红、陈云华、徐娜、戴金平、王茂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 ——GB/T 19630.2-2005。

有机产品课件讲述

有机产品课件讲述
• • • • • • a) b) c) d) e) f) 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 肉用羊和猪,6个月; 乳用畜,6个月; 肉用家禽,10周; 蛋用家禽,6周; 其他种类的转换期长于其养殖期的四分之三。
三、畜禽养殖
• 饲料
• 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生产 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 • 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 初乳期幼畜应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可用同种类的有机 奶喂养哺乳期幼畜。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 非有机奶。 哺乳期至少需要: a)牛、马属动物、驼,3个月; b)山羊和绵羊,45 d; c)猪,40 d。
• 野生植物采集、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芽苗菜生产 可以免除转换期。
三、植物生产
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 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缓冲带: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 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严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 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 有机产品。
百姓质量讲坛
有机产品农产品新标准 及实施细则宣贯
主讲人:宋建威
几种分类:
有机农业
• 基本原则: • 1.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兽药和食 品添加剂。 • 2.有机农业采取适应当地条件、生态、文化和规模的生产方式。 • 3.通过设计耕作系统、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和农业多样 性,以维持生态平衡。 • 4.在所有层次上,对所有团体——农民、工人、加工者、销售商、贸 易商和消费者,以公乎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 • 5.以符合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的方式管理自然和环境资源,并托付给 子孙后代 。 • 6.为动物提供符合其生理需求、天然习性和福利的生活条件。 • 7.在提高效率、增加生产率的同时,避免对人体健康和动物福利的风 险。

有机产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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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1.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 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 • ——有机产品避免与本标准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 • ——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 2.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 证等证明材料,有机配料低于95%并标识“有机配料生严”等字样的 产品,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有机产品的来源。 • 3.生产商、销售商在采购时应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 并留存认证证书复印件。 • 4.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 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 • 5.在有机产品的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
食品和饲料
• 一、加工
• 不应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采用机械、冷 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 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 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 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合或被 禁用物质污染。 • 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 • 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二、有机产品的加工
通用要求
1. 应当对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 品的有机完整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 a) 配料主要来自第一章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除外; • b)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 • c)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有机 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2.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 减少到最低。

有机标准解读-标识和销售ppt课件

有机标准解读-标识和销售ppt课件
克(㎏); • W—产品总重量,单位为千克(㎏)。 • 注:计算结果均应向下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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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 7.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1所示。 • 7.2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
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 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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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DC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签
–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 OFDC机构标识 – 产品身份码 – 有机码”字样和有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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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DC有机产品身份码、有机码及其编码规则
• 产品身份码为明码,指给每一件有机产品定义一 组特定的数码,用于标识产品的唯一性,每一个 标签上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身份码,用于OFDC 对防伪追溯标签的管理和获证组织的产品追溯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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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情况是否与认 证产品一致
OFDC机构标识 图案是否正确, 标识直径是否不 大于国家标志
证书编号是否正确
国家标志图案是否 正确
产品名称是否与 证书中颁证产品 一致
销售商、生产厂家是 否与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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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产品的标识要求
• 5.1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 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 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 变形、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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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销售
• 8.1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销售者在销售 过程中应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 • ——有机产品避免与本标准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 • ——建立有机产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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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产品标准》课件

《有机水产品标准》课件

有机水产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保障消费者健康
制定有机水产品标准可以确保产品的 安全、卫生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健 康、可靠的食品。
提高产业竞争力
通过制定标准,可以规范有机水产品 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提高产品质 量和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有机水产品标准对产业的影响
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
标准的制定可以促使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提高产业的规范化程 度。
别有机水产品。
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有机水产品的 理念和益处,提高消费者对有机
水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有机水产品标准的监管措施
定期检查
对有机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 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标准。
违规处罚
对违反有机水产品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 告、罚款、撤销认问题产品进行 追溯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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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产品标准内容解读
有机水产品的认证标准
认证机构
有机水产品的认证应由经 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 机构进行。
认证流程
申请认证的企业需按照规 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接 受认证机构的审核。
认证要求
有机水产品的认证要求包 括产地环境、生产过程、 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提高标准的严格程度
为了确保有机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未来有机水产品标准可能 会更加严格。
有机水产品标准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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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健康
有机水产品标准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为 消费者提供了健康、可靠的食品选择。
促进可持续发展
有机水产品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 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协调发展。

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读XX0320

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读XX0320
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 读XX0320
n 【标准条款】 n 5.5.2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
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 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 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n [解读] n 有机农业生产的种子和种苗方面的标准一直是有机界讨论或
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 读XX0320
n [标准条款] n 5.5.1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
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 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n [解读] n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适合于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 有天然抗性的种子是有机农业中防治病虫害发生的首 选,也是有机农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n 但当前转基因的抗性作物正在不断的研制出来, 特别是抗虫的作物,很多都是转基因的,如抗虫棉基 本上都是转基因棉,因此检查员应对抗性品种给予较 多的关注。现在,大豆、西红柿、彩椒、 玉米、水 稻、油菜等作物也都已研制出转基因品种,虽说多数 还没有被批准商业化生产,但很难防止一些地方自行 种植,因此,检查员应注意了解产品品种,并注意其 抗性的来源。
争议的焦点之一。 n 作为有机农业后起的中国,严格实施有机种子的规定还需要
有相当一段时间。在许多地方,由于有机农业尚处于发展初期, 无法从外界购买到有机种子或种苗,一些作物品种不能自繁, 必须购买,但当地有机生产并不普及,也没有专门从事有机种 子或种苗生产的单位;有些作物品种如果长期靠农场自繁会产 生品种退化问题,因此必须经常换种。 n 凡此种种,都造成实施有机种子规定的难度。世界上一半有 机认证机构或组织一再推迟强行实施全部有机种子种苗规定的 时间,就是鉴于上述原因。
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 读XX0320

有机产品标准

有机产品标准

有机产品标准1. 引言有机农业是一种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产品标准是为了规范有机农业生产和有机产品的认证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有机产品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并详细解释有机产品标准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2. 背景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有机农业逐渐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和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来生产食品和农产品。

有机产品标准的出现旨在通过规范有机农业生产和认证程序,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有机产品标准的重要性有机产品标准具有以下重要性:3.1 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有机产品标准要求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和基因改造技术等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通过遵循有机产品标准,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减少人们摄入有害物质的风险。

3.2 促进可持续发展有机农业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农民采用有机肥料、生物防治等环保措施,减少对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通过遵循有机产品标准,可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有机产品标准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认证等环节都有详细规定,可以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遵循有机产品标准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在产品上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4. 有机产品标准的内容有机产品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农业生产实践和市场需求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产品标准的内容:4.1 农业生产要求有机产品标准对土壤管理、肥料使用、种植和养殖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要求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防治等环保技术,禁止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和基因改造技术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4.2 加工和储存要求有机产品标准对有机产品的加工和储存过程也有详细规定。

要求生产企业使用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设备和工艺,避免污染和混合。

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3和第4部分解读

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3和第4部分解读

部 分 ( 识 和销 售 )修 改 了 1处 ,第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发 放 信 息 传 送 至 备 案 产 品 进 货 时 ,销 售 商 应 索 取 有 机 产 标 4 4 分 ( 部 管理 体 系 )修 改 了8 。 处

系 统 ” 。 有 机 码 可 在 f o .n ac 品 销 售 证 ” 的 规 定 , 同 B2 1版 实 o dc c .n - , 01 J -

◎ 文/余 良英
陈丽丽 ( 家 认 监 委 2 1 年 的 货 物 来 自 获 得 有 机 认 证 的 生 产 单 国 02
( ( GB/ 9 3 .- 0 有 机 产 品 系统 的 公 告 T 1 6 03 2 1 l
第 3 分 :标 识 和 销 售 和 ( / 第 9 公 告 ) 要 求 “ 机 产 品 认 证 元 。销 售 证 是 该 批 交 易 产 品 走 向 的 部 ( GB T 号 有
顾 客 签 订 的 供 货 协 议 ,核 算 其 申 请
另 外 ,标 准 首 次 提 出 进 口有 机 的 有 机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或 者 累 计 销 售
产 品 的 标 识 和 有 机 标 志 的 使 用也 应 数 量 是 否 超 出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的
有 机 实 施 规 则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专题 i b c S jt ue
编 /航 辑 徐

新版 有机产 品 国家标 准 第3 第4 和 部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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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至于对有机养殖水质的要求则并没有更高的指标,只需要符合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即可。
对野生水生生物的捕捞不应造成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而应当
有利于使这些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标准条款]
9.1.5 可引入常规养殖的水生生物,但应经过相 应的转换期。引进非本地种的生物品种时应避 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永久性破坏。不 应引入转基因生物。
第二章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生 产)解读 (第四讲)
资环学院 张新明 xmzhang@
694891
2013.04
第七节 水产养殖
[标准条款] 9.1 转换期 9.1.1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
应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
[解读]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指的是在池塘、蓄水池、工厂化养
[解读]
永久性增氧方法养殖是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常用的做法,这是远
离自然的做法,不符合有机养殖的原则。
常规养殖中有时会根据生产需要,或为了图方便,而采取一些会伤
害到养殖对象的措施,而有机养殖特别强调尊重生物的自然习性,不允
许采取这类措施。要使水生 生物免受人为伤害、过度光照、黑暗和温
度骤变的刺激。
[标准条款] 9.1.4 开放水域采捕区的野生固着生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
证为有机水产品: a)水体未受本部分中禁用物质的影响; b)水生生态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解读]
这里的开放水域主要指的是湖泊、河流、近海、大型水库等水域。
固着生物指的是紫菜、海带、贝类等活动区域相对固定的生物。
9.1.6 所有引入的水生生物至少应在后2/3的养 殖期内采用有机方式养殖。
[解读]
如果一种水生生物的养殖期是9个月,则这种水生 生物在前三个月可以用常规方式养殖,但三个月后必须 全过程按照有机方式养殖,最终才能获得认证,并作为 有利机水产品销售。
[标准条款]
9.2 养殖场的选址
9.2.1 养殖场选址时,应考虑到维持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 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机水产养殖场应不受污染源和常规 水产养殖场的不利影响。
b)有机水产养殖体系,包括水质、饵料、药物、投入物和 与标准相关的其他要素应能够被认证机构检查;
c)常规生产体系和有机生产体系的文件和记录应分开设立;
d)有机转换养殖场应持续进行有机管理,不得在有机和常 规管理之间变动。
[解读]
这里指的生产单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水体, 而是指一个水产养殖企业(单位)管辖着多个封闭 水体,如一个水产养殖场往往会有数十、上百个 鱼塘、蟹池。
[解读]
标准在这里并没有对有机养殖水体的水
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只要其符合国家关于渔业
用水的要求即可。GB11607中对于海水与淡
水均做出了规定。
[标准条款] 9.4 养殖
9.4.1 养殖基本要求
9.4.1.1 应采取适合养殖对象生理习性和当地条件的养殖方法,保证养 殖对象的健康,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不应采取永久性增氧养殖方式。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究竟从何时算起,是申请者与认证机构之间讨论
和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转换期的开始时间应当从检查员确认的实际实
施有机管理的时间开始算起。
[标准条款]
9.1.2 位于同一非开放性水域内的生产单元的各部分
不应分开认证,只有整个水体都完全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后
才能获得有机认证。
[解读]
认证机构不能接受某一非开放性水域内某一部分的单独
如果只申请对其中一部分养殖水体的有机认 证,则表明该企业存在平行生产。
为了保证有机水产品的有机完整性,企业必 须对其生产体系实施严格的平行生产管理,以防 止有机生产体系受到常规生产体系的污染。
有效的隔离措施是指能够将两种体系清楚地分 隔开,特别是各自的养殖水不会混合,也不会使 常规体系的饵料进入有机体系中。
9.2.2 养殖和捕捞区应界定清楚,以便对水质、饵料、 药物等要素进行检查。
[解读]
由于捕捞区大多位于开放性水域之中,因此必须界 限清楚,以便于现场进行检查,如果边界不清,致使检 查员无法对其遭受污染的可能性及与有机标准的符合性 做出判断,则其不能通过有机认证。
[标准条款]
9.3 水质
有机水产养殖场和开放水域采捕区的水质应符 合GB 11607的规定。
认证申请。
对非开放性水域必须实施整体检查和认证,非开放性水
域只有在所有部分都符合了有机认证标准后,才能获得有
机认证。
[标准条款]
9.1.3 如果一个生产单元不能对其管辖下的各水产养殖水体 同时实行有机转换,则应制订严格的平行生产管理体系。该 管理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机和常规养殖单元之间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对于开 放水域生长的固着性水生生物,其有机养殖区域应和常规养 殖区域、常规农业或工业污染源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标准条款]
9.4.2 饵料
9.4.2.1 有机水产投喂的饵料应是有机的、野生的或认 证机构许可的。在有机的或野生的饵料数量或质量不能 满足需求时,可投喂最多不超过总饵料量5%(以干物 质计)的常规饵料。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在获 得认证机构评估同意后在该年度投喂最多不超过20% (干物质计)的常规饵料。
9.4.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养殖体系的生物进入有机养殖场及 捕食有机生物。
9.4.1.3 不应对养殖对象采取任何人为伤害措施。
9.4.1.4 可人为延长光照时间,但每日的光照时间不应超过16h。
9.4.1.5 在水产养殖用的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上,不应使用涂料和合成 化学物质,以免对环境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
殖单元等非开放性水域进行生产的养殖场。
对于在湖泊、河流、大型水库、近海等开放性水域进行
有机生产的水产养殖场转换期直接认证为有机产品。
虽然有些水生生物的生长周期小于12个月,但考虑到建立有机水生
生态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其养殖系统的转换期长度也不能缩短。
这里的“野生”既包括了纯野生的固着生物,也包括了除种苗外
没有投放任何其他物质的半野生性质的人工养殖生物。
这里的“直接”是指只要符合要求,这类水域中生长的“野生”
固着生物可以不经过转换,即在申请的当年被认证为有机。现实中由
于近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很多此类水体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
因此有机水产养殖特别强调要求这类水体未受到本标准中禁用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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