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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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 二、参保方式 ?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必须参加,非本市户 籍的职工可以整体按此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 2、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 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 险。
? 三、医疗保险费的来源
? 由用人单位按照《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非本 市户籍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4%。目前每月交纳3349*4%=133.96元由用人 单位承担。
? (三)按办法三缴纳
? 参保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 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 3349*1.2%=40.元 )为其外来从业 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 当同时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为其外来 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 每次住院按以下标准确定: ? 1、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 2、退休人员: ? 一级医院500×0.7=350元;二级医院1000×0.7=700元;三级
医院2000×0.7=1400元。 ? (三)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1、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在职
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简介
1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一) 2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二) 3《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办法三) 4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一、参保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
? 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c ? 五、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及缴纳基数
?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 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 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3349*300%=10047 元)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 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349*60%=2009.4元)的,以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 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至少3349×3%×60%= 60.28元/月) ? (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共4%约 为133.96元,
至少80.38元/月) ? (3)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共4.8% 约为150.71元,
至少90.42元/月) ? (4)退休人员为5.1%。(共5.1%为3349×5.1%=170.8元/月) ?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
? 六、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 ?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纳入当年划拨
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筹基金和 个人医疗帐户,按照统帐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一) 当年统筹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年划拨的过渡性基本医 疗保险金,按规定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除外; 2、统筹基金的结余及利息; 3、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4、政府资助金; 5、其他合法收入。
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7%现为1400元。 ?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
疗。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人员7%现为350元。 ? 3、其它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线。
? (四)门诊医疗费 ?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 ? 2、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 (1)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
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3、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 4、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医疗帐 户基础金。
?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划入其继承 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 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
? (一)按办法一缴费
? 1、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 2%(3349*2%=66.98 元, 最少66.98×0.6=40.19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2、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 8%(3349*8%=267.68 元最少 267.68×60%=160.6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二)按办法二缴费
? (二)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 1、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缴费工资的 2%); ? 2、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根据 参保人的年龄
按规定比例及基数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为: ? (1)35周岁以下为1%; (共3% 3349×3%=100.47元/月,
? 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 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 户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 四、医疗保险实施的管理部门
?
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
险工作,负责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
?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 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七、医疗保险基本待遇 ? (一)医疗保险金支付的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注意不是全额
支付),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 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 付标准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另行公布。 ? 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住院、门 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药费、其他经 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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