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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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通知》要求,从2009年8月起,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保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我们长期以来提供“国内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的咨询服务,了解相关政策,能为您提供周全的咨询服务。并为您的子女从外地转入上海就读联系学校、协助办理转学等。

一、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及待遇

1、本人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可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根据沪教委基[2002]60号文件,子女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可享受上海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可报考上海各类高中及大学。

3、出国签证可在上海当地予以签发,并可免签证赴香港旅游。

4、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5、可享受其它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二、申请材料清单

请按下列顺序准备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鉴定报告

(2)专业技术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单)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簿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独生子女证

注:16周岁以上需提供子女目前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9)在沪住所证明:

如购房:需提供产权证

以下情况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如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盖有中介公司公章)或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协议

如借住:需提供亲属户主同意借住的证明信,产权证及身份证

★(10)健康证明(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常规体检,有效期为近3个月内)

(11)需要所在单位(需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劳动聘用合同

④员工登记表

⑤单位介绍信

★(12)照片

①个人照片(1寸和2寸各两张)

②结婚证照片1张

③子女周岁照片1张

注:带★为必备材料

三、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申办时距离截止日期具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3、在沪住所证明:

如购房:需提供产权证

以下情况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如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盖有中介公司公章)或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协议

如借住:需提供亲属户主同意借住的证明信,产权证及身份证

4、居住证复印件;

5、上年度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和在沪养老金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更改的还需提供目前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上海居住证的分类

A类(cw9开头):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B类: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

随员居住证:和C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

五、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验原件):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验原件)、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验原件)、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验原件)。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六、《上海市居住证》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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