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敏元器件管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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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所有湿度敏感元件〈MSD〉的管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3参考文件

4定义

湿敏元件(MSD):指供应商来料时,使用防潮包装,且包装袋上有如下图1标记或有特别注明为

湿敏元器件。

元件的湿度敏感等级(MSL):IPC将其分为1、2、2a、3、4、5、5a、6共8个等级,其湿度敏感级别

逐级递增.

防潮包装袋(MBB):一种为了阻止水蒸气进入而设计用来包装湿敏元件的袋子。

干燥剂(Desiccant):一种能够维持较低的相对湿度的吸附性材料。

湿度指示卡(HIC):一张印有对湿度敏感的化学材料的卡片,当环境湿度发生变化时,印在卡片

上的化学材料的颜色也相应的改变〔一般由蓝色(干燥时)变为粉红色(潮湿

时)〕,用于对湿度监控。

暴露时间(Floor Life): 元件从拆除真空包装到焊接之前的时间,元件须暴露在不超过30°C和60% RH

的环境中。

保存限期(Shelf Life): 湿敏元件在真空且未开封的防潮包装袋的环境中可维持的有效时间。

5职责

5.1研发部负责制定或项目部负责接收和跟催相关单位(供应商、研发部)提供湿敏元件清单.

5.2IQC验收供应商来料和对仓库储存的湿敏元件进行检验,确保状态良好。

5.3IPQC对生产线的湿敏元件的使用、贮存、烘烤进行实时稽查。

5.4仓库负责湿敏元件的接收,贮存和发放的控制。

5.5生产线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湿敏元件实施管控。

5.6工程部负责对湿敏元件清单的审核和转化为内部格式发行,负责对湿敏元件的管控提供技术支持。6内容

6.1湿敏元件识别:

6.1.1 检查元件外包装的标签, 如果在外包装标签上有如图1的雨滴状标识,可认定为湿敏元件。

6.1.2 湿度指示卡的识别与说明

6.1.2.1

第一种湿度指示卡上有一“三角形箭头”(如下图2),其对应所指向的圆圈里化学

物质若改变为粉红色则表示元件已受潮,需要烘烤。

6.1.2.2

第二种湿度指示卡只有三个湿度等级的圆圈组成(如下图3),其使用说明如下表

6.1.3 防潮包装袋上“Caution Label ”的内容介绍(见图4)

湿度指示

卡(HIC )

指示湿度环境为2%RH 指示湿度环境为5%RH 指示湿度环境为10%RH 指示湿度环境为55%RH 指示湿度环境为60%RH 指示湿度环境为65%RH 5% 蓝色 淡紫色 粉红色 粉红色 粉红色 粉红色 10% 蓝色 蓝色 淡紫色 粉红色 粉红色 粉红色 60%

蓝色

蓝色

蓝色

蓝色

淡紫色

粉红色

使用条件

Level 2-5a 可直接使用

Level 2可直接使用

Level 2a-5a 需烘烤后方

可使用

Level 2-5a 需烘烤后使用

湿敏元件标志

湿敏元件的等级

元件最高耐温值烘

暴露时间

保存期限

图1

图2

湿度指示卡颜色与使用要求对照表

蓝色说明干燥,粉红色说明受潮了

图3

6.2 湿敏元件等级的分级

6.2.1 湿敏元件共分为8个等级:1、2、2a 、3、4、5、5a 、6,其湿度敏感级别逐级递增。 6.2.2 对于湿度敏感级别为“2-5a ”级的元件,供应商来料包装一般有图4所示的标签或图标。 6.2.3 对于湿度敏感级别为“1”级的元件,供应商来料包装一般有图5所示的标签或图标。 6.2.4

对于湿度敏感级别为级“6”的元件,供应商来料包装一般有图6所示的标签或图标。

6.3

湿敏元件的检验 6.3.1

IQC 检验人员需根据包装袋上制造商标签贴纸检查湿敏元件是否在保存期限内,如果过期,则需作退料处理;如果包装上无湿度敏感级别,须确认清楚后才可入库。

6.3.2

一般情况下,IQC/货仓不可以打开防潮包装袋。若有特殊需要,应在≤30℃/60%RH 的环境条件下打开包装袋,近封口处取料,并进行检验或分料后OK 的物料必须即时放到仓库的防潮柜里;NG 的做退料.

6.4

湿敏元件的使用

图4

图5

图6

6.4.1使用前,根据包装袋上的制造商标签确认元件在保存期限内才可以使用,如果过期,则需

作退料处理,如果湿敏元件的相关信息无法识别,则按6.4.3处理。

6.4.2在使用没有拆封过的MSD器件时,要在包装上面贴和填“湿敏元件控制标签”(附件二),

并检查HIC是否受潮。受潮时要求烘烤(参照6.5(附件四)),没有受潮则可上线使用。若发

现湿度指示卡失效或无湿度指示卡,该材料禁止在生产线使用并做退料处理;在使用拆封

过的MSD器件时,要检查包装上面“湿敏元件控制标签”的暴露时间是否超时,如超时要

求烘烤(参照6.5(附件四)),没有超时则可上线使用。

6.4.3如果来料时元件生产厂商未给湿敏元件分级,则以工程部工艺工程师发行的《湿敏元件清

单》(附件六)为准;若元件生产厂商未给湿敏元件分级,但防潮袋上有特别注明储存及

使用方法,则此物料在发放到生产线后,需由生产部组长(含)以上级别人员进行分级后才

可以使用。分级请参照 6.4.7(附件三)要求进行分级,并填好“湿敏元件控制标签”(附

件二)贴在元件的料盘上;如供应商来料即无分级而且又无储存及使用方法,又没有列入

《湿敏元件清单》(附件六)中,则该物料需通知工程部工艺工程师协助处理。

6.4.4根据生产需求,生产部从防潮包装袋中取出计划需要使用数量的元件,首先要检查HIC是否

受潮,若受潮要求烘烤;没有受潮则需把拆分为两部分的包装好后在包装上面均贴和填“湿

敏元件控制标签”(附件二),需要用的部分发到产线,暂时不用的应立即放入防潮柜

中保存。

6.4.5对于发到产线的湿敏元件,包装上面均要求有“湿敏元件控制标签”(附件二),且该

包装对应的湿敏元件在没有使用完以前不得丢失,同时还需每4小时(或小于4小时)检查

一次湿敏元件的剩余允许使用时间(即元件规定的暴露时间-累计使用时间),对于剩余

的允许使用时间>4小时,则仍可以继续使用;当剩余的允许使用时间≤4小时,则视为接

近危险状态,一旦累计时间达到元件规定的暴露时间,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将该物料转去

烘烤;亦可在达到元件规定的暴露时间之前,将物料转去烘烤, 参照6.5(附件四)。

6.4.6元件规定的暴露时间:附件三的表格列出了各级别的湿敏元件开封后的使用环境和总有效

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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