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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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办事指南》

第一篇: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服务…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xx-7-11责编:行政服务大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

(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方案中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

(二)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市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xx-10-1711:16:03.0浏览次数:26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xx年1月30日公布)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

安监[xx]111号)(xx年5月7日公布)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从其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申报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可在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空白表)(一式2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从其规定。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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