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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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内容提要:本文从监狱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阐释,揭示出人本思想的本质和内涵,以及它在促进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期推进监狱的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

关键词:中国监狱史改造罪犯人本思想发展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速前进,国家对监狱罪犯权利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对推进依法治监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人本思想的确立和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对罪犯权利保障的广度、深度和质量都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笔者将从历史视角,探讨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及发展过程,希望以此能为今后罪犯改造工作提供参考。

一、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

人本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也较早对人本思想进行了广泛和深刻的阐释。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正是在扬弃中国传统人本思想和吸收西方先进人本思想并结合我国国情和

监狱工作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体系。

(一)对中国传统人本思想的扬弃。我国古代传统人本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思想。儒家学说认为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应当是人,一切努力要以人为中心。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用“仁政”来取代“礼治”,是中国早期“民本”思想的进步表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儒家人本思想也随即成为管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维持社会秩序、惩治犯罪方面,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对监狱的管理,实行皇权直接干预狱政,为了表示“圣王仁及囹圄”,实行了悯囚制度,来说明对囚犯所谓的“人道”,而这种制度的实质还是为了呼应儒家思想。如:儒家主张“孝”,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据史料记载,汉朝以后,凡死囚娶妻无子,上有尊亲无人侍养,则允许其妻入狱同居,待其妻怀孕有子后再予以行刑。笔者认为,悯囚制度尽管反映了儒家人本思想的积极一面,但这种对罪犯的“仁慈”是出于政治需要,并没有从“法”的角度体现对罪犯权利的保护,中国封建社会监狱严刑峻罚的残酷黑暗本质也不能被其掩盖。另外,儒家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用“礼”代替“法”来维护封建法律、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所以无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说,儒家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进程,这种阻碍使得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但是,我们

不能因而完全否定儒家人本思想。其实,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儒家人本思想的影响还是较深的,由于儒家思想易被中国人普遍接受,符合民族心理特质,中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理念在实践中很多吸收了其精髓,效果是明显的。如:儒家提倡的“德治”、“仁政”、“民本”思想闪烁着中国传统人本思想的光辉,对于新中国监狱的文明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对西方先进人本思想的吸收。西方的人本思想起源较早而且发展较快,对现代中国人本思想架构的影响较大。14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将人从神的手中解放出来,人以及人的问题成为了思想和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关心点。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彼特拉克提出了“人文主义”的概念,但这种“人文主义”带有明显的个人主义特征。18世纪,法国思想启蒙运动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伏尔泰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觉醒了的人对个人地位、个人利益与“自由平等”的追求。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宣言》,则把启蒙思想家们的思想、自由平等的民主原则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

人权运动的兴起,使西方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人道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开始对夺人生命、毁人身体的非人道残忍刑罚表现出极大不满,由此使得君主和官吏再不能随便夺取人的生命,不能任意行使酷刑,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只能依法处罚,并且罪刑均衡。对于轻罪的罪犯,实行自由刑,因而作为执行自由刑场所的监狱也随之产生。而后的西方监狱管理制度中注入了人本思想,这种人本思

想体现在罪犯的权利以“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监狱管理进入了文明的法治时代,可以说是世界监狱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西方监狱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其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对罪犯权利的保护意识,对于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西方的教育刑和不定期刑管理理念,都是从挖掘罪犯人性的积极因素入手,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提高罪犯弃恶从善的自觉性,对我国现代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理论体系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三)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确立。通过对中国传统人本思想和西方近现代人本思想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传统的人本思想其实就是子民哲学思想,它不否定君主统治,民众在君主关系上始终处于被怜悯的地位。虽然对维护社会安定、减轻人民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培养了人的服从性、顺从性,使得中国文化表现出了伦理型特征,即:追求群体和谐,注重情感投资,对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看得较重,强调社会人格,强调个体对群体的义务和贡献,忽视或轻视个人个性的张扬和满足,这也造成对个人权益保护意识的欠缺。建国后,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我国监狱罪犯的权利定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表现得较为模糊,法律保障力度不够,而且管理者和罪犯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全凭管理者从道义层面自觉给予维护,对罪犯权利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但是,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监进程不断加快,《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以及行刑的透明化,这种局面正得以扭转。

进入近现代,西方人本思想对中国传统人本思想带来了较大冲击,西方人本思想是以个人为中心,更趋向于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中国传统人本思想中的集体主义精神。事实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人本思想由于过度注重个人主义,其在现实中也受到了一些挫折,并且在同中国注重集体和谐的人本思想的相互交流中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向。笔者认为,这就是一种思想文化的优势互补,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也正是在多元文化相互交融的背景下,通过吸收各自的文化优势,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点,丰富了内涵,体现出了法治精神和传统的人文关怀,同时也兼顾了集体利益和个人权益,形成了符合国情、民族特征和文化要求的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体系,实践证明,在这一思想体系指导下的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取得了骄人成就。

二、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发展

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人本思想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建国到1966年是确立和初步发展阶段,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是倒退阶段,1976年后是恢复和科学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建国后,人民政权全面接管和改造旧监狱,在对待囚犯问题上,与旧监狱的严酷黑暗相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对于罪犯改造问题,毛泽东同志曾说:“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是可以把人改造过来的。”“许多犯罪分子是可以改造好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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