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建筑节能地强制安装太阳能政策概览
中国太阳能政策

中国太阳能政策
中国太阳能政策是指中国政府为推进太阳能发展而制定出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太阳能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太阳能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太阳能发电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太阳能发电。
其中包括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国家电网购电等政策,以及制订太阳能发电配额制度和鼓励太阳能发电企业上市等措施。
2. 太阳能热水器政策:中国政府通过出台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目前,中国的太阳能热水器已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0%以上。
3. 建筑节能政策:中国政府提倡建筑节能,鼓励采用太阳能建筑材料、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等技术,促进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环境保护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鼓励太阳能发电,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同时,也鼓励太阳能企业加强环保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国太阳能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随着太阳能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太阳能政策也将不断进化和完善,为实现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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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

苏州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
随着太阳能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苏州市政府于2019年实施了一项“光伏建
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用以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工程,并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这一新政出台之后,一系列新建或改造建筑物均必须在建筑物表面或屋顶安装
光伏系统,对满足确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零距”安装要求。
根据新政策,保障安装容量一般在0.1~0.3kWp/m2,最高容量不超过2kWp/m2,最大允许的同相负
载比应高于90%。
同时,政府还将出台日照标准,引入新能源认证机制,督促建设
单位采用绿色合理的采光方案和太阳能技术,促进新建及改造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可有效提升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不仅能从建筑本身节省大量能源,而且还可通过太阳能发电向用户提供充足的能源,从而实现建筑能源消耗的大幅度降低。
又通过有效提升光伏系统的安全性,保证安装的系统可靠性、耐久性,进一步提高了“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的成本效益和收益。
“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安装政策”无疑将对建筑物本身技术结构作出重大调整,建筑设计者也面临着新技术与结构整合的挑战,以便在不增加建筑负荷的基础上实现技术及结构最优化,把太阳能发电应用于建筑物并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苏州市政府此政策的出台,致力于将太阳能发电的潜力发挥到极致,期望为建
筑行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模式,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给每一个人都带来受益。
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政策项目

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政策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政策项目,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电价优惠、容量配额等方面的措施。
财政补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建筑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来降低其投资成本,从而减轻建筑主的经济压力,提高太阳能光伏板的装机量。
政府还可以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项目进行贷款支持,为建筑主提供融资便利,推动太阳能光伏板行业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定容量配额、建立绿色认证机制、推动技术创新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发展。
容量配额可以有效控制太阳能光伏板项目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混乱。
绿色认证机制可以对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项目进行审核认证,保障项目的质量和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技术创新可以促进太阳能光伏板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政策项目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太阳能光伏板产业的快速发展、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更多建筑主参与太阳能光伏板项目,共同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长度约1100字】第二篇示例:一、政策背景我国是一个能源资源短缺的国家,而且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碳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
因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是一种对环境友好、无排放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为了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政策项目。
二、政策内容1.鼓励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技术和设备应用:政府将加大对太阳能光伏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技术水平,降低设备成本,推动太阳能光伏板应用的普及和发展。
2.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将对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包括补贴、税收优惠等。
各地太阳能要求

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大概有21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和中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等地。
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以下强制安装)外。
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新住宅强制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江苏:2008年就出台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政策: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住宅使用太阳能,如悬挂阳台的挂壁式集热器等,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

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广屋顶光伏发电。
为了鼓励居民安装屋顶光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1. 补贴政策: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居民安装屋顶光伏的成本。
补贴力度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装机容量、发电效率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或税收减免。
2. 优惠贷款政策:政府与银行合作,为居民提供低利率或零利率的贷款,用于安装屋顶光伏。
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定。
3. 配额制度:政府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要求电力供应商或电网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这促使了居民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因为发电量可以并入电网,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4. 免费安装服务政策: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居民只需承担光伏板的购买费用。
这种政策旨在降低居民的安装门槛,促进屋顶光伏的普及。
5. 绿色证书制度: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给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屋顶光伏。
居民可以通过出售绿色证书获得经济收益,从而激励更多人安装屋顶光伏。
6. 长期购电协议:居民与电网公司或电力供应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确保光伏发电能够以一定价格并入电网。
这为居民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7. 第三方投资与运营:居民可以与第三方投资商合作,将屋顶光伏项目打包成资产包进行运营。
这种模式下,居民可以获得租金或分红收益,而投资商则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这些政策对于推动户用屋顶光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利用屋顶资源,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光伏建筑政策

中国光伏建筑政策
中国光伏建筑是指国家针对光伏建筑行业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中国光伏建筑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优惠:国家对大型光伏电站项目给予优惠,包括土地租金减免、税收减免等,以吸引投资者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2.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国家提倡将太阳能光伏技术应用在建筑中,鼓励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领导给予一定的电价补贴,减免税费等支持。
3. 光伏发电市场化改革:国家推动光伏发电市场化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
建设者可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光伏发电项目,享受电价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市场化机制。
4. 光伏扶贫:国家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通过发展光伏扶贫电站,提供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5. 太阳能建筑用地:国家对于太阳能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土地支持,包括优先分配建设用地、减免土地租金等。
6. 光伏建筑技术标准:国家制定并实施光伏建筑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规范光伏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施工质量,提高光伏建筑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7. 光伏建筑市场监管:国家加强对光伏建筑市场的监管,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光伏建筑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的检查和管理。
以上是中国光伏建筑的一些重要内容,这些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光伏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国各地建筑节能的强制安装太阳能政策概览

我国各地建筑节能强制安装太阳能政策概览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大概有21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和中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等地。
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以下强制安装)外。
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新住宅强制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江苏:2008年就出台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政策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住宅使用太阳能,如悬挂阳台的挂壁式集热器等,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全国各省市(区、县)最新太阳能政策一览

全国各省市(区、县)最新太阳能政策一览1.云南省:从2008年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2.海南省《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悉,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补助企业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
3.江苏省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4.浙江省《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5.湖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安徽省2009年3月1日起,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将实施,届时,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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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建筑节能强制安装太阳能政策概览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大概有21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和中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等地。
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以下强制安装)外。
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新住宅强制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江苏:2008年就出台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政策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住宅使用太阳能,如悬挂阳台的挂壁式集热器等,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但如建筑已使用了节能技术,如地源、空气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高于50%节能标准的低能耗节能建筑,且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以及因建筑朝向、间距等规划原因,无法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日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可不安装太阳能。
广东: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深圳市规定,12层以下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定,珠海市具备太阳条能集热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安徽:将建筑层级提高至18层《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要求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并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12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当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予以公示。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福建:出台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举措福州市《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采用本文第二条所定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示范村、镇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浅层水源、污水源和土壤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山东:12层以上楼房须利用太阳能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再次强调,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全部同步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在12层以上建筑中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早在2009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扩建、新建、改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河北: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强制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新规定指出2012年开始,具备条件的12层至30层左右的新建高层建筑强制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要求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强制应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支付使用。
湖北武汉:18层以下高楼必须装太阳能近期,武汉城建委出台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比例应达30%以上。
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使用。
黑龙江: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多层住宅建筑(含别墅),应首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小高层、高层以及其它公共建筑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逐步推行太阳能采暖、照明等其它太阳能利用技术;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也要支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进行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时,要做到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吉林推进7层以上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吉林省加快推进7层及以上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试点示范,并将在2015年前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
未来几年,吉林省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低温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吉林省住建厅要求,城镇6层及以下新建建筑应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7层以上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试点示范,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2015年前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
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
实施松原市、珲春市等9个国家示范市、县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推动集中连片推广。
到2015年末,吉林省计划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600万平方米,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
辽宁锦州:新建六层以下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锦州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新建的六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十二层及以下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六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二层以上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应用。
2010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建筑面积30%以上辽宁沈阳:《沈阳市建委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文件》规定:1.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根据建设单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2.新建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予受理设计审查。
3.鼓励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4.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要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有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洗浴场所要根据使用情况,逐步改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浙江宁波:《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中应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说明。
新建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12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层,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应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新建民用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改造时对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同步改造。
宁夏:设区市城区民用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1.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2.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对没有纳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照标准要求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位置。
陕西西安:民用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环保,西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