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和会专家组工作规则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苏政发[199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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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苏政发〔1998〕97号1998年10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1998年10月30日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998年10月30日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过)总则一、为使省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以及省委的决定,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开拓进取、讲究效率;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早会和纪律

安全生产早会和纪律安全生产早会和纪律一、安全生产早会的定义和意义安全生产早会是企业每天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每天进行早会,可以及时传达企业的安全政策和规定,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早会的组织形式1. 早会时间:通常在每天上班前半小时进行。
2. 早会地点:选择一个宽敞明亮、设备齐全的场所进行。
3. 早会主持人:由企业领导或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担任主持人。
4. 早会内容:- 安全事故情况汇报: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进行简要汇报,包括原因分析、损失评估等。
- 安全政策宣传:传达企业制定的相关安全政策和规定,强调员工遵守。
- 安全知识培训:针对当前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安全工作部署:明确当天的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分配责任人,制定计划。
- 问题反馈和解决:员工可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解答并提供解决方案。
三、安全生产早会的纪律要求1. 准时参加:员工应按时参加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注意听讲:员工在早会期间应保持专注,认真听取主持人的讲话,不得打瞌睡、玩手机等行为。
3. 积极互动:员工可以积极提问、发言,并与他人交流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
4. 遵守会场规则:员工在早会期间应保持场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听讲。
5. 执行决策:早会上做出的决策和安排是企业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员工应按照决策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早会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早会的有效性,企业可以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参会率:评估员工参加早会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缺席、早退等现象。
2. 知识掌握情况:评估员工对安全政策、规定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024年矿山安全技术专家工作规则(4篇)

2024年矿山安全技术专家工作规则一、担任矿山安全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人员,须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该人员应具备至少____年从事矿山(或尾矿库)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经验,并且身体健康状况需满足矿山现场工作的需求。
二、专家的推荐需经过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及有关单位的协商,并取得专家本人的同意。
省安监局将根据推荐专家的专业特长、所在地域以及审查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专家名单,并通过发文形式进行公布。
省安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专家的具体情况,对专家名单进行适时调整。
三、专家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参与省安局组织的或省安局委托的单位组织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查、矿山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以及矿山安全检查、咨询和评估等相关活动。
四、本工作规则中提及的专家身份,仅适用于按照本规则参与的有组织的工作活动。
专家参与工作活动的待遇,将参照社会同行业同等条件下的标准,由组织单位确定并支付。
专家需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五、省安局或省安局委托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临时组织专家小组,并指定一名组长。
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____名专家组成。
其中,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小组应至少包含1至____名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专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审查及“三同时”审查小组,应包含采矿和地质专业的专家;尾矿库发证审查及“三同时”审查小组,应至少包含____名选矿或相关专业的专家。
六、除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外,组织单位应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合适的专家。
若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则需另外确定专家。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专家,由报告备案单位按照相同的方法产生。
专家的产生还需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工作内容对专业的要求确定参与专家;根据方便原则确定参与专家,通常以被审查项目所在地的专家为主,也可适当进行交叉;实施专家回避制度,安全评价报告、开采设计编制单位的专家不得担任本单位评价报告或开采设计的评审专家;验收评价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专家,不宜担任竣工验收与换发证审查的专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常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准确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专家组由73名成员组成。
专家从事的专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综合管理等,其中自然灾害类12名,事故灾难类30名,公共卫生类11名,社会安全类6名,经济安全类5名,综合管理类9名。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自然灾害类(12人)召集人:杨伟红常州市地震局局长董芹常州市气象台副台长、工程师成员:程明耀常州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张振华常州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文伟常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刘立礼常州市地震局副局长钱振洪江苏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大队长、高级工程师姚洪明江苏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赖清云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陈耀炳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高级工程师吕晓雪常州市林业工作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吴义成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二)事故灾难类(30人)召集人:李达常州市环保局辐射处处长、工程师陆文俊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成员:孙来喜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全卫生科科长、政工师王惠明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师荆留生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蔡锡南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武进分局高级工程师秦文浩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李祥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理公司储气管理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高顺兴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高级资格事故处理邱峰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高级资格事故处理刘玉海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王世民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工程师王鸣军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站长、高级工程师刘智璋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研究员夏文南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杨中伟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沈惠康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王正伟常州市公路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沈建强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邹小忠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袁国平常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工程师阮兴华常州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科长、工程师孙仲奎常州海事处督查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严德群常州市经贸委电力处处长、工程师朱辉常州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周建飞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科长、注册环评工程师徐志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常州分公司业务综合管理、通信工程师周向华常州电信局发展规划部主任、高级工程师徐全荣常州市国家保密局技术处处长、工程师路世强常州瑞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1人)召集人:郝超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阎晓东常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常州市首席兽医官成员:姚杏娟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张建陶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吉俊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朱建全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主管医师刘皓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刘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杨文伟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总兽医师、高级兽医师薛蓓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卢宇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副所长、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6人)召集人:刘持平常州市应急办主任、市应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谈星辉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成员:谈建育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孙晓英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姚任民常州市外事办公室助理调研员、涉外管理处处长、翻译沈炼常州市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处、港澳事务处处长、翻译(五)经济安全事件类(5人)召集人:屠怀明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陆宇生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经济师成员:李红娣常州市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会计师钱仁汉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张建方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六)综合管理类(9人)召集人:周智夏常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胡国华常州日报社副社长、常州日报主编辑成员:朱瑾常州电大文法系主任、副教授赵世俊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服务中心首席咨询专家、心理教育高级教师王瑞文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病科主任、高级心理咨询师、主任医师赵汉清中国人民解放据第102医院副院长、第二军医大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主任医师戴旭初江苏联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主任、律师张林芳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居震球常州日报综合新闻部主任附件: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水安〔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水安〔2022〕3号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部安全生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22年6月8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一、机构设置第一条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水利部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综专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条领导小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常务副组长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受组长委托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签发有关文件等。
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司。
第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15•【字号】陕安委会发[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5]1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省安委会决定对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
同时,为规范管理,保证专家组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各单位支持和配合专家组开展工作,专家组成员也要严格遵守工作规则,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本规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告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亚军联系电话:(029)87291267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2、《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联系电话│├──┼────┼───┼───────────────┼────────────┼────┼─────┼───────┼────────┤│ 1│ 李鹤林│男│中油天然气集团管材研究所│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教授││国家工程院│139****8266│││││││││院士││├──┼────┼───┼───────────────┼────────────┼────┼─────┼───────┼────────┤│ 2│ 郝保田│男│西北核工业技术研究所│爆炸力学│ 研究员││少将、博导│136****3255│├──┼────┼───┼───────────────┼────────────┼────┼─────┼───────┼────────┤│ 3│ 杨振宏│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全工程│教授│││139****4898│├──┼────┼───┼───────────────┼────────────┼────┼─────┼───────┼────────┤│ 4│ 高勤社│男│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地下采煤│高工│副局长││139****3694│├──┼────┼───┼───────────────┼────────────┼────┼─────┼───────┼────────┤│ 5│ 刘建强│男│陕西黄金公司│矿井通风│高工│││136****0389│├──┼────┼───┼───────────────┼────────────┼────┼─────┼───────┼────────┤│ 6│ 杨世兴│男│西安科技大学│矿山电气│教授│││133****1856│├──┼────┼───┼───────────────┼────────────┼────┼─────┼───────┼────────┤│ 7│ 韩屿│男│西安理工大学│水工│教授│││************│├──┼────┼───┼───────────────┼────────────┼────┼─────┼───────┼────────┤│ 8│ 牛平文│男│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冶炼│高工│││133****0641│││││司││││││├──┼────┼───┼───────────────┼────────────┼────┼─────┼───────┼────────┤│ 9│ 杨金平│男│陕西省交警总队│经济管理│高工│ 副总队长││135****1858│├──┼────┼───┼───────────────┼────────────┼────┼─────┼───────┼────────┤│ 10 │ 史逵│男│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农业机械设计│高工│ 总工程师││132****7507│├──┼────┼───┼───────────────┼────────────┼────┼─────┼───────┼────────┤│ 11 │ 杨忠彻│男│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安全管理│高工│处长││130****7599│││││司││││││├──┼────┼───┼───────────────┼────────────┼────┼─────┼───────┼────────┤│ 12 │ 吕太平│男│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高工│主任││137****8656│├──┼────┼───┼───────────────┼────────────┼────┼─────┼───────┼────────┤│ 13 │ 魏朗│男│长安大学汽车学院│道路交通安全│教授│院长││130****5211│├──┼────┼───┼───────────────┼────────────┼────┼─────┼───────┼────────┤│ 14 │ 袁宏明│男│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制造│高工│ 副总经理││138****0010│├──┼────┼───┼───────────────┼────────────┼────┼─────┼───────┼────────┤│ 15 │ 折学森│男│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公路及城市道路│教授│││137****3681│├──┼────┼───┼───────────────┼────────────┼────┼─────┼───────┼────────┤│ 16 │ 余英│男│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制造│高工│部长││138****3132│├──┼────┼───┼───────────────┼────────────┼────┼─────┼───────┼────────┤│ 17 │ 边尔伦│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工程│高工│副总工程师││133****0889│├──┼────┼───┼───────────────┼────────────┼────┼─────┼───────┼────────┤│ 18 │ 杨百成│男│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民建│高工│科长││133****5980│├──┼────┼───┼───────────────┼────────────┼────┼─────┼───────┼────────┤│ 19 │ 瑚跃进│男│国电西北公司安全处│电力及自动化│高工│处长││136****9363│├──┼────┼───┼───────────────┼────────────┼────┼─────┼───────┼────────┤│ 20 │ 陈富民│男│陕西省汽车检测站│安全检测│高工│站长││137****0266│├──┼────┼───┼───────────────┼────────────┼────┼─────┼───────┼────────┤│ 21 │ 邹志军│男│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发电厂动力装置│高工│处长││139****7180│├──┼────┼───┼───────────────┼────────────┼────┼─────┼───────┼────────┤│ 22 │ 张岁利│男│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机化工│高工│││138****0090│├──┼────┼───┼───────────────┼────────────┼────┼─────┼───────┼────────┤│ 23 │ 田基本│男│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能源│高工│││137****3515│├──┼────┼───┼───────────────┼────────────┼────┼─────┼───────┼────────┤│ 24 │ 张毅航│男│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工艺│高工│ 总工程师││137****7332│├──┼────┼───┼───────────────┼────────────┼────┼─────┼───────┼────────┤│ 25 │ 李桂芳│女│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有机催化│高工│主任││138****2365│├──┼────┼───┼───────────────┼────────────┼────┼─────┼───────┼────────┤│ 26 │ 刘丙戌│男│陕西工运学院│炸药│教授│││133****2443│├──┼────┼───┼───────────────┼────────────┼────┼─────┼───────┼────────┤│ 27 │ 王宝兴│男│兵器工业第204研究所燃烧爆破工│火炸药│高工│经理││133****0561│││││程公司││││││├──┼────┼───┼───────────────┼────────────┼────┼─────┼───────┼────────┤│ 28 │ 徐汉宣│男│兵器工业第213研究所六室│烟火药│高工│主任││139****3828│├──┼────┼───┼───────────────┼────────────┼────┼─────┼───────┼────────┤│ 29 │ XXX安│男│陕西省蒲城花炮研究所│火化工│高工│所长││136****3049│├──┼────┼───┼───────────────┼────────────┼────┼─────┼───────┼────────┤│ 30 │ 桑盛芳│男│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火炸药│高工│副总工程师││135****5369│├──┼────┼───┼───────────────┼────────────┼────┼─────┼───────┼────────┤│ 31 │ 王志宏│男│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储运工程│高工│部长││139****3963│├──┼────┼───┼───────────────┼────────────┼────┼─────┼───────┼────────┤│ 32 │ 封锦州│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安全管理│高工│处长││************│││││油田分公司││││││├──┼────┼───┼───────────────┼────────────┼────┼─────┼───────┼────────┤│ 33 │ 杜双都│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天然气开发│高工│副处长││139****8818│││││油田分公司││││││├──┼────┼───┼───────────────┼────────────┼────┼─────┼───────┼────────┤│ 34 │ 顾林国│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油炼制│高工│││133****0088│││││石化分公司││││││├──┼────┼───┼───────────────┼────────────┼────┼─────┼───────┼────────┤│ 35 │ 柳荣漳│男│延炼实业集团公司│炼油│高工│││139****8778│├──┼────┼───┼───────────────┼────────────┼────┼─────┼───────┼────────┤│ 36 │ 卞建峰│男│陕西省消防局防火部│消防│高工│副部长││130****2369│├──┼────┼───┼───────────────┼────────────┼────┼─────┼───────┼────────┤│ 37 │ 刘建民│男│西安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铁路运输│高工│主任││136****5879│├──┼────┼───┼───────────────┼────────────┼────┼─────┼───────┼────────┤│ 38 │ 沈崇宽│男│西安铁路局铁路道口办公室│铁路安全管理│高工│主任││136****9939│├──┼────┼───┼───────────────┼────────────┼────┼─────┼───────┼────────┤│ 39 │ 刘晓东│男│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锅炉压力容器│高工│副所长││139****7908│└──┴────┴───┴───────────────┴────────────┴────┴─────┴───────┴────────┘附件2: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由哪些人员组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科室科长、主任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2)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扩展资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之欧阳家百创编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欧阳家百(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委发〔2015〕13号),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
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DB32T3608-2019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
ICS13.100C75备案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3608—20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Basic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technology serviceinstitution2019-07-11发布2019-08-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服务质量控制 (2)附录A(资料性附录)项目评估内容 (5)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类项目组要求 (7)附录C(资料性附录)各类项目实施过程 (9)附录D(资料性附录)附表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南工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广、蒋军成、钱城江、章卫军、潘旭海、喻源、吕似蕴、孔宇、张礼敬。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T 8006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T 801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DB32/T 3250 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 3252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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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和会专家组工作规则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管理,发挥专家组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组隶属于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专家组专家不是省安监局专职人员,主要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选聘产生,专家组是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织的最高组织。
第三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对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认证等技术服务,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研究编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编制等任务。
第四条专家组分综合组、公共安全组、石油化工组、交通消防组、建筑机电组和冶金矿山组六个组。
专家组筹建初期各组正、副组长由省安监局指定,在当届省安委会专家组正式开展工作后可由各组专家选举调整。
第五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年。
每届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
任期内如有变动,可以按照专家的聘任条件和程序,及时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专家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参加专家组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有专业特长并在单位担任相当领导职务的,且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勤政廉洁,乐于奉献,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参与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现场工作。
第七条专家的聘任程序:
(一)拟聘任专家须经省安监局各业务处室、或上一届专家组成员、省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安监局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初审,专家组组长会议讨论后确定;
(二)拟聘任专家必须向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填报省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有本人的意见、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印章,退休人员除外);
(三)拟聘任专家须经省安监局领导批准、省安委会领导审定,再由省安委会发文后,才能取得省安委会专家聘书和省安委会专家证。
第八条专家组及专家,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对省安委会、省安监局负责;
(二)自觉接受省安委会和省安监局管理,配合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积极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专家到现场,应主动出示省安委会及省安监局的函件和专家证,以便进入现场工作或撰写专题报告时调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根据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信息,及时撰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积极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向省安委会报告工作建议等;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服务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完成省安委会及省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省安监局对专家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家组队伍建设和联络服务工作;
(二)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
(三)协调指导各专家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
(四)筹措专家组活动经费;
(五)负责专家组正常换届等一系列的调整组织工作;
(六)组建专家组管理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十条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有关专家组的各项工作,接受省安监局的具体指导;
(三)筹措和管理专家组活动经费;
(四)通过科技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各类调研活动;
(五)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专家申报和完成科研项目和课题;
(六)为专家们做好信息发布和联络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组全年工作计划和五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认证等活动,收集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安监局或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反馈;
(三)建立健全本组活动档案;
(四)组织专家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争取各组长单位和专家单位支持;组建科技协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申报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通过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活动、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专家组经费由专家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控制。
主要用于专家组各类会议、调研检查、出差经费、工作补助和表彰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受企业委托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家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企业承担,专家参加专家组会议的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专家组会议制度。
专家组全体会议由省安监局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专业组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会议情况应书面向专家组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省安委会对工作优秀、贡献突出的专家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安委会批准可以解聘:
(一)本人自己提出申请的;
(二)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不再适应专家组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连续三次不参加专家组活动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被解聘专家的专家聘书和专家证,专家组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收回。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