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原则

合集下载

浅析国际刑法的管辖普遍性原则

浅析国际刑法的管辖普遍性原则

浅析国际刑法的管辖普遍性原则国际刑法的管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刑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其作用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普遍管辖使世界各国在追诉国际犯罪时,形成了一张网。

国际犯罪在普遍管辖体系下无一疏漏。

国际罪犯无论在哪里发现,终将逃脱不了刑罚惩罚。

”研究如何更好地适用该原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辖普遍性原则该原则指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每个国家或国际刑事司法机构都有权利并且有义务根据自身条件或与案件的相关性,对有关犯罪进行积极的管辖。

该原则对确认和制裁国际犯罪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体现了国际刑法的基本性质和精神。

二、管辖普遍性原则的形成管辖普遍性原则由来已久。

早在6世纪古罗马制定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已初见管辖普遍性原则的思想萌芽。

该法典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不仅由犯罪地的法院行使,也可以由罪犯逮捕地法院行使。

中世纪,管辖普遍性原则的思想萌芽进一步发展。

少数欧亚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逐渐认为,不论犯罪者是哪国人,在何处实施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管辖。

17世纪初,格老秀斯则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或引渡或处罚”的名言,认为对于危害整个国际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每个国家都应当把犯罪人引渡给有权并要求对其进行惩罚的国家,如果不予引渡,则应按国内公法对其惩罚。

其后更是由于制裁海盗罪行的需要,管辖普遍性原则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一些国际条约中开始出现管辖普遍性原则方面的规定。

20世纪中后期,为了惩办法西斯战争罪犯,一系列体现管辖普遍性原则的法律文件,更是使国际刑法中的管辖普遍性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的承认。

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国际社会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管辖普遍性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实现自由与正义的意义,管辖普遍性原则的立法及实践得到长足发展。

就在具有历史意义的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之后,世界各国人民对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惩治国际犯罪这一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体现了管辖普遍性原则的思想,消除有罪不罚的现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了正义。

论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

论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

作者简 介 : 高
甜 ( 9 8一) 女 , 18 , 河南许 昌人 , 华东政法大学 2 1 级 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01 研究 方向 : 国际私法 。
山 西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遍 管辖 原 则 的刑 事 管 辖 权 。在 16 93年 《 于在 航 关 空器 内 的犯罪 和其 他 某些 行 为 的公 约 》 四条 第 三 第 款和 17 《 于制 止非 法 劫 持航 空 器 的公 约 》 90年 关 第 四条第 三 款 都 规 定 : 本 公 约 不 排 斥 根 据 本 国法 行 “ 使 任何 刑 事 管 辖 权 。 此 类 国际 条 约 授 权 缔 约 国依 ”
起诉 和 审判 。1 纪 以来 , 界 各 国在 同海 盗 作 斗 9世 世 争 的 同时 , 渐 形成 一套 习惯 规则 , 逐 即凡是 在公 海 上
辖 权 的根据 在 于普遍 管辖 原则 。 2 普遍 管辖 原则 的适 用范 围 。普遍管 辖 的要义 .
在 于各 国可 以根 据 国际法 对 国 际罪 行 实施 管 辖 权 。
种 , 定缔 约 国依 据本 国法 对 国际犯 罪 使 基 于 普 规
国 际法上 的普 遍 管辖 原则 是指 根据 国际法 的规
定 , 于普 遍危 害 国家 和平 与安 全 以及 全 人 类 的利 对 益 的 国际犯 罪 , 不论 行 为是 否发 生在 本 国领域 内 , 行
为 人是 否 为本 国公 民 , 不 论 是 否 侵 害 本 国或 本 国 也
第 3 期
Vo . No. 125 3
【 法学纵横 】
论普遍 管辖 原则与 国家主权
高 甜
( 东政法大学 , 海 204 ) 华 上 0 0 2

普遍管辖原则中优先考虑问题

普遍管辖原则中优先考虑问题
辖权 国家的抗议 , 这就 有国际 法中 干涉 他国 内政 的嫌 疑 , 这样 既不 利于 国际社会 的稳定 , 对犯罪人 可能 予以 不公 正的 审判 , 以将 此案 件 优 又 所 先考虑 由国际刑事法院 管辖 , 避免 了主 权 国家 的争 执 , 就 也使 得 国际刑 事法院作为 第三人能公 正 、 及时 、 有效地处 理案件 。 然 而在现实 国际社会 中 , 众多 国家通 过声 明保留而 使国 际刑事 法院 的管辖权行使 基本不可能 , 同时 因为 国际 刑事 法 院管 辖对 象 的有限 性 , 所 以主权国家 间的管辖权 冲突大量存 在 。各 主权国家 间的管 辖冲 突 , 实 质上 是主权上 的冲突 , 国基于本 国主 权 , 各 其都 有 权对 某一 罪行 行 使管 辖权 , 从而产生 了管辖权 的冲突 , 加之 普遍 管辖 原 则更 加赋 予 了各 主权
被丁 国捕获时 , 如果丁 国主 张对该 劫机 案 行使 普遍 管辖 权 , 那么 该 国的 刑事管 辖就会与 甲国、 乙国和 丙国刑事 管辖权发 生冲突 。因为 甲国可 以
针对国际 犯罪所做 的一大努 力 , 国际刑事 法院的管 辖问题直 接影 响了 但 其处理案 件的效 能。根据 《 国际 刑事 法 院规 约 》 1 规定 了行 使 管 第 2条 辖权的先 决条件 : 一 ) ( 一国成 为本规 约 缔约方 , 即接 受法 院对 第 5条 所
述 犯罪的 管辖权 。( ) 二 如果一 个或 多个下 列 国家是本 规约 缔约 国或 依 照第 3款接受 了法 院管辖 权 , 法院 可 以行 使管 辖权 : 1 有关 作为 或 不 ()
根据领 土管辖原则请 求引渡劫 机犯并 予以审判 , 乙国可 以以犯罪 受害 国
为由提 出管辖权主 张 , 而丙 国则可 以以航空器降 落地国管 辖原则 将罪犯 交付审 判。就上述案 例为例 , 甲国为领 土管辖 , 乙国为受 害国保 护管 辖 ,

论普遍管辖原则及其在中国刑法中的适用

论普遍管辖原则及其在中国刑法中的适用

2013年第3期(总第102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 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32013(Sum N o.102)论普遍管辖原则及其在中国刑法中的适用胡宇鹏(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普遍管辖原则旨在保护全世界人类的最基本的利益。

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专门适用于国际犯罪形式管辖权的重要原则。

在中国刑法中,有第9条关于普遍管辖权表面上的承认,但因没有规定具体的适用方式,且与我国刑法第3条冲突,亦没有《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作为呼应,导致了事实上并不存在普遍管辖权的问题。

有必要分析普遍管辖原则在我国适用的主要问题,以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上普遍管辖权规定存在而事实无法适用的现状。

关键词: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中图分类号:D F97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3—0104—03一、普遍管辖原则概述(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定义和特征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_l”。

一般来说,国家的管辖权有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国际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四种¨。

1”。

这四种管辖权中,一般认为以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为主,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为辅”o。

1.普遍管辖原则的定义普遍管辖原则(t he Pri nc i pl e of U ni ver sal Juri sdi c-t i on),又称普遍原则(T he U ni ve r sa l i t y Pr i nci pl e),它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专门适用于国际犯罪形式管辖权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或罪犯的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行使管辖”31。

刑法案例: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案例: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案例:刑法的空间效力【案情】阮某,系无国籍人,组织武装控制了缅甸边境一些地方种植罂粟,建立毒品加工厂,并将毒品销往北美国家。

后阮某进入我国境内旅游观光,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问: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答案与解析】我国法院有权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来源:本案涉及到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所谓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是指刑法在什幺地方和对什幺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幺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本案就是对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无论犯罪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发生在什幺地方,是否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

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问题研究

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问题研究

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问题研究作者:杨盛涛王炳森刘磊来源:《速读·下旬》2014年第05期摘要:普遍管辖问题自国际法诞生以来一直就被提及,对于管辖权的相关问题一直在国际上也备受争议,本文通过对国际法有关概念以及对普遍管辖的一些来源进行论述,试图解释普遍管辖的意义所在,希望通过本文的相关内容能为解释普遍管辖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际法;普遍管辖权;司法实践一、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1.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在现行的国际法中,管辖原则是其最为核心的内容,对于这一原则,因为它与国家主权紧要联系,它既受制于国家主权同时又牵绊着国家主权。

对于现在的世界各国在社会制度、文化及经济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对于现在由主权组成的国家,就很难甚至是不可能来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都统一的,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刑法,也就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管辖原则来支持国际法的施行,因此对于普遍管辖原则的适应在国际范围内依旧存在着较大的阻碍。

2.普遍管辖原则的形成在21世纪,全球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强的大背景下,对于各国各方面的经济制度文化都是向着一个趋同的方向迈进.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体的共同利害关系,一些国际的犯罪也深深的震撼了国际社会的公知们,对于各国均认为是犯了全人类罪行的犯罪的,犯罪的实施对象并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个人,而是对抗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规范。

基于此为了处罚这一类的犯罪行为就产出了国际强行法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也就逐渐形成了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

3.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对于被指控的犯有国际罪行的人都具有管辖权的原则,这里的犯罪行为无论其发生在何地,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国籍,也不管其是否出现在管辖权所有国的领土上的“世界性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立法和司法实践目前来看,各个国家对于普遍管辖权的态度依旧十分暧昧,对于其是否已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还是存在很大的分歧。

据现代学者的研究表明,自1815年至1997年间,国际上所签订的国际刑法的公约为276项,而涉及到普遍管辖问题的为32项,并且在这32项条约中也极少的提及了明确的关于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只是简要对犯罪人的所在地国加以说明而没有完全的国际普遍管辖权。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为大家整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含义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某刑罚法规对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犯罪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当今世界各国有以下几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原则:1、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指对在国家主权统治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适用犯罪地国的刑法。

2、属人原则:又称国籍原则,即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地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中的“人”是指犯罪人而非被害人。

3、保护原则:又称安全原则,指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和犯罪地如何,都应当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即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注意:这四个原则有适用的优先顺序,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例如:中国公民甲在北京杀死了中国公民乙,中国对该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该题从表面上来看,行为地与结果地在中国北京,符合属地原则;行为人是中国公民甲,符合属人原则;被害人是中国公民乙,符合保护原则,似乎答案无疑是B。

但这题的答案不是B,而是A。

因为这三个原则有一个优先顺序,即当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同时符合的时候,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只有在属地原则不存在时,比如中国公民甲在法国巴黎杀死了中国公民乙,才考虑适用属人原则。

在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均不存在时,才考虑适用保护原则。

新时代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新征表——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为视角

新时代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新征表——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为视角

新时代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新征表——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适
用为视角
郭楚月
【期刊名称】《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4(32)3
【摘要】相较传统犯罪而言,在境外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危害性更为严重。

行为人在虚拟空间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多变性、公开性等特点使管辖权难以界定。

因此,在管控跨境网络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主权国家的管辖权难免会发生一定冲突与矛盾,故解决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迫在眉睫。

文章在分析网络视域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框架,对此类犯罪进行重新分类;以普遍管辖原则为依据,提出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有效规制的措施。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郭楚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11;DF621
【相关文献】
1.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适用——以“卡塔
利娜”轮案为视角3.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事管辖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普遍管辖权的关系5.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属时管辖争议及处理原则——以国际投资协定时效条款适用为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