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环城中学、明德中学、车岗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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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环城中学、明德中学、车岗镇中心小学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新兴县环城中学、新兴县明德中学、

新兴县车岗镇中心小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集中采购机构: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采购项目编号:XXG2016-XJ107.118.115

发布日期:2016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书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受新兴县环城中学、新兴县明德中学、新兴县车岗镇中心小学的委托,拟对新兴县环城中学、明德中学、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资料表

说明:凡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必须在集中采购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①:新兴县环城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1.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3、技术要求及参数

1.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

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货物的验收:

3.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

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

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提供3年保修服务。

6、其它要求

1.★如投标人为非主要货物(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器)制造商,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货物(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器)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逐条响应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盖厂家章)。

2.★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7、购人付款方式

1.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支付80%,余下20%在一年质保期满后30天

内支付。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

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项目②:新兴县明德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1、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

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货物的验收:

3.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

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

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提供3年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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