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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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问题解答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每年在什么时间办理?
中注协每年年检通知下发后,省注协根据年检通知精神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表。每年1-3月份为年检的准备、自查、递交资料、审核时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第一批年检工作,补检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二、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都要参加年检吗?
凡前一年度前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当年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
三、年检具体内容是什么?
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惩戒情况;
3.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4.是否按规定完成财务报告报备和会费缴纳;
5.核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信息;
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年检暂缓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3.上年度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4.其他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六、年检分成几个阶段?
1.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2.材料报送阶段;
3.公示阶段;
4.公布结果阶段;
5.总结上报阶段。
七、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材料的情形有哪些?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请附原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用工证明);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发生纠纷,经协商,事务所仍不愿意为注册会计师上报年检的;
4.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八、年检纪律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1.截至当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通报批评;截至当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公开谴责。
2.会计师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注协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3.未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及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自省注协
公布第一批任职资格检查结果起,不得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须待通过年检的公告发布后方可继续执业。
4.已离开事务所,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提交其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申请注销注册的报告,证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收回并上交省注协。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在注销注册手续办妥之后,再填写《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业转非执业)》及时申报。
5.对于年检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注册等处理。
九、年检期间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转会有什么规定?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年检顺利进行,在注册会计师年检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注册、转所转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