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身危险性检测表
人身危险性与责任主义

、
人 身 危 险性 的发 展 脉 络
人身 危 险性是 决定 论 的产 物 。最早 对犯 罪 可能 性进 行 概念 上 描 述 的人 是 加 罗 法 洛 。加 罗法 洛 在 其《 危 险状 态 的标 准 》 书 中最 早 提 出 了危 险 状 态 的概 念 , 将 犯 罪 人 的 犯 罪 可 能 性 表 述 为 “ 罪 人 的 自然倾 一 并 犯 向” l 之后 , 身危 险性 概念 及其 内涵 , 过刑 事人 类 学派 、 事社 会学 派 、 。1 _ ] 人 经 刑 社会 防卫 论者 和人 格 责任 主义 者 的 阐述和发 展 , 逐渐 完 善和 丰满 起来 。 最 初 , 勃 罗梭 是从 犯罪 分 子 的生物 性上 寻找 其犯 罪 可 能性 的 。他 认 为 犯 罪人 是 由于 返祖 和 变 种 造成 龙 的体格 异 常引起 的。后来 , 罗 法洛将 人 身危 险性 理解 为一 种 心理 异常 , 对犯 罪人 特征 的 理解是 以道德感 加 他 缺 乏 为主要 标 志的心 理异 常 。发 展到 后来 的刑 事社 会 学派 , 利指 出人 身危 险性 就是 犯罪 人 生理 因素 、 菲 自然 因素 以及 社 会 因素三 方 面的综 合反 映 。 真 正从 刑法 学意 义上 研究 人 身危 险性 的是 李斯 特 。李 斯 特立 足 于 实证 主义 的 方 法论 , 近 代 学 派 的主 将 张 提高 到刑 法学 的高 度 。李 斯 特鲜 明地 提 出“ 受 处罚 的不是 行 为 而是 行 为 人 ” 应 。按 照他 的观点 , 刑罚 和 保 安处 分之 间没 有本 质差 别 。李斯 特 还详 细地 阐述 了意志决 定 论基 础上 的犯 罪 征表 说 、 主观 主义 、 护刑论 以 保 及不 定期 刑 等新 派刑 法 的核 心 理论 。 在李斯 特 之后 不得 不提 的一 位学 者 就是 日本 的牧 野 英一 。牧野 英 一 在 接受 李 斯 特 思想 的 同时 , 主 观 把 主义更 向前 推进 了一 步 。牧野 英 一对 罪 刑 法定 主义 思 想 进 行 了批 判 , 主张 修 正 、 弛甚 至 取 消 罪 刑 法 定 主 松 义 。 牧野 英一 这 里 , 身危 险性 才 和罪 刑法定 发 生 了根本 的冲突 。 l在 2 人 二 战期 间 , 身危 险性 理 论被 法西 斯恶 意利 用 , 人 导致 对 人权 的极 度 侵 害 , 会 防 卫 论 者对 人 身 危 险性 理 社 论 进行 了积极 的防护 。新社 会 防卫 论 的代表 人物 安 塞尔 虽然 在很 大 程度 上承 认 自由意 志 , 反 对绝 对报 应 , 但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郭健尚波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
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
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及评价罪犯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层次、分类机构等,下面分别论述。
(一)分类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罪犯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类。
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
1989年,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
1994年,《监狱法》中又增加了按改造表现进行罪犯分类。
性别和年龄是罪犯的自然属性,刑期、犯罪类型是罪犯的法律属性,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分类都属于客观分类。
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经历了从客观分类到主观分类再到客观分类的轮回①,我国目前是以客观分类为主,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按人身危险性和改造表现、矫正需要的主观分类,但主观分类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罪犯分类体系中地位还不突出。
按年龄分类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没有分押。
我国各省区基本上都只有一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只用于关押未成年男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一起关押。
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
②二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管、分教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部分省份对未成年犯的管教工作没有严格贯彻“以学习为主”的要求,在劳动项目和劳动时间也没有上区别对待。
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女犯来说,因为长期以来与成年女犯关在一起,因此难以体现未成年犯管教的特色。
按犯罪性质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性欲型、其它类型等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显现。
《我国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研究》范文

《我国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被判处刑罚但仍处于社区中的犯罪人员。
在这个体系中,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决定矫正措施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围绕我国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社区矫正与人身危险性评估概述社区矫正是针对犯罪人员进行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主要目的是帮助犯罪人员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而人身危险性评估则是通过对犯罪人员的个人背景、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以便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三、我国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人身危险性评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评估标准不够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采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导致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
其次,评估过程中往往忽视对犯罪人员个体差异的关注,导致矫正措施的针对性不强。
最后,评估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我国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统一评估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 关注个体差异: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犯罪人员的个体差异,如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心理特征等,以便制定更加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3. 强化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犯罪人员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
5.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犯罪人员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改正错误的信心和动力。
6.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犯罪人员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论刑法学中的人身危险性

因的讨论 , 他们认 为 , 罪是 行 为人 个人 自由意 志 的 们所具有 的生理 特征包 含着天生 的犯罪倾 向 , 而提 犯 从 结果 , 而各个人 的 自由意志 都是 相 同 的 , 罪 的差异 出 了天生 的犯 罪人思想 。刑事社 会学派认 为 , 犯 犯罪除 就表现在犯罪行 为及其外部实 害的结果上 。所 以 , 了包括人本 身的原 因外 , 适 还有社 会因素 。菲利 指 出犯 用刑罚 , 能以客 观的犯罪行为 为标 准依 照犯 罪 的种 罪仅视作一种人 类现象是 非常不确 切的 , 只 主张以三要
二、 人身危 险性的概 念
目前我 国刑法 学界 对人 身 危 险性 的理解 存 在着
是一 系列失 业 、 淫 、 架 斗殴 、 卖 打 酗酒 、 吸毒 贩毒 、 贫 两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 是 “ 狭义说 ” 所谓 危险 性 , , 指 困、 盗窃 、 抢劫 等严 重的社会 问题 , 社会 矛盾变得异常 的是犯 罪人存 在 的对社 会所构 成的威胁 , 即其再犯罪 尖锐 , 犯罪数量 , 是财产型犯 罪呈激增趋 势 , 尤其 累犯 的可能性 J 。第 二种 观点 是 “ 义 说 ” 人 身 危 险性 广 ,
一
、
人身危险性 的理 论渊源
性和危险性为根据的 J 。近代学派 内部也分为两个
人身危 险性理 论产 生于 l 9世纪 中后 期 , 近 代 分支 , 是 一支是刑事人 类 学派 , 主要人 物 有龙 勃罗 梭 和
我国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评估探究

A ; 嘣 : si t fp ro a ik i se t l i o h E t e o es n l r s es ni n c mmu i or cin Gm ma s a nt c re t . y o
w t h o eg es n l r k et t i t e fr in p ro a i si e h s ma
但是对实施某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人格其迄今为止的人格形成如何可以根据该犯罪人的素质和所处的环境是能够在近日的科学中进行相当程度的正确评价的即使不完全在通过努力能够认识的范围内把其作为责任判断的资料来使用则无疑是必6jp171172我们看到人类在利用人格技术预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道路上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这一技术的日臻完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
Jn.0 9 u 20
我 国社区矫正对 象人 身危险性评估探究
廖 劲敏
( 嘉应学院 政法学 院, 广东 梅州 54 1) 105
摘 要 : 身危 险性评估是指对犯 罪人再犯 可能性 的有无及 其大 小所作 的推测 , 人 它在我 国社 区矫 正 中有 着 非常重要 的价值 。与国外科 学的社区矫 正危险评估体 系相 比 , 国社 区矫 正对 象的危 险评估 , 我 仍然存在 评估 标 准不明确、 评估机构不专业 、 估方法不全面 以及评估 程序不规 范等方 面的缺 陷。构 建我 国社 区矫 正对 象 评 的人 身危 险性 评估 体 系, 可以选择 以下四个路径进行 : 第一 , 置社 区矫 正危险评估委 员会 ; 设 第二 , 制再犯预 编 测量表 ; 第三 , 实施 动态的、 全方位 的评估 ; 第四 , 建立社 区矫 正前的人格 调查制度。 关键词 : 区矫正 ; 身危险性 ; 社 人 评估 中图分类 号 :F 7 D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0 7 (09 0 一O4 0 10 —59 20 )3 06— 5
人身危险性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危害的风险程度。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刑罚的适用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人身危险性的概念1. 定义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危害的风险程度。
它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后果等多个方面。
2. 人身危险性的特征(1)客观性:人身危险性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犯罪行为的表现来衡量。
(2)动态性:人身危险性会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3)相对性:人身危险性是相对于具体犯罪行为而言的,不同犯罪行为的人身危险性不同。
三、人身危险性的法律规定1. 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对人身危险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总则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人身危险性的初步界定。
只有具备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2)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法总则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如主刑、附加刑、缓刑、假释等,这些都是对人身危险性进行制裁和预防的措施。
2. 刑法分则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的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对人身危险性的具体体现。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犯罪的人身危险性规定:(1)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故意杀人罪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要体现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方面。
(2)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抢劫罪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等方面。
(3)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强奸罪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方面。
3.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危险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逮捕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可能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即具有人身危险性。
案件质量自查表
案件质量自查表在司法实践中,案件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我们需要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自查。
这份案件质量自查表旨在帮助我们全面、系统地审视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从而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案件受理环节1、报案材料报案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报案材料的内容是否清晰、详实,能够准确反映案件情况?报案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是否明确?2、立案审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案进行审查?立案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并依法告知报案人?3、案件编号与登记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和登记,编号是否唯一、准确?登记的案件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遗漏或错误?二、调查取证环节1、证据收集证据的种类是否齐全,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违法取证的情况?2、证人证言证人的身份是否核实清楚?证人证言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经证人核对确认?对证人的询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无诱导、威胁等不当行为?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供述和辩解?供述和辩解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遗漏或篡改?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4、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准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5、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的记录是否详细、准确,包括现场的位置、环境、物品等情况?现场提取物证、痕迹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现场勘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案件审理环节1、审查起诉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准确?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有无遗漏或错误?2、辩护人意见是否依法保障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回应?3、庭审准备起诉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准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清晰?证据的整理和装订是否符合庭审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人员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熟悉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四、案件判决环节1、判决依据判决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恰当?判决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是否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量刑是否适当,是否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3、判决送达判决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送达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遗漏或错误?五、案件执行环节1、刑罚执行判处的刑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执行?执行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罪犯进行管理和改造?2、财产刑执行判处的财产刑是否依法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遗漏或错误?3、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罪犯,是否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达到了矫正的效果?六、案件归档环节1、卷宗整理案件卷宗的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材料?卷宗的装订是否规范、整齐,便于查阅和保存?2、归档时间案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归档?归档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或错误?通过填写这份案件质量自查表,我们可以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表5 青少年危险行为量表
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六在这个问卷中,我们想知道在过去的一年中是否有某些事件发生在你身上,请指出在过去的一年中,以下事件发生在你身上的频率。
等级:1:从不2:偶尔(每个月1次)3:有时(每个月2-4次)4:几乎经常(每周2-3次)5:经常(每周4次以上)内容从不偶尔有时几乎经常经常1. 你吃早餐吗? 1 2 3 4 52. 你口头攻击过别人吗? 1 2 3 4 53. 你毁坏过财物吗(除了你自己的)? 1 2 3 4 54. 你喝牛奶/豆浆吗? 1 2 3 4 55. 你抽烟吗? 1 2 3 4 56. 你因对方身体缺陷或长相而恶意地取笑对方吗? 1 2 3 4 57. 你有过逃课或者整天逃学吗? 1 2 3 4 58. 你因为同伴的劝说而抽烟吗? 1 2 3 4 59. 你有过饮酒作乐或喝醉酒吗? 1 2 3 4 510. 你有过离家出走吗? 1 2 3 4 511. 你有过欺负、威胁或者恐吓你的伙伴吗? 1 2 3 4 512. 你因没烟抽而烦躁、发脾气、头痛失眠吗? 1 2 3 4 513. 你参加过斗殴吗? 1 2 3 4 514. 你有过不安全的性行为吗? 1 2 3 4 515. 在同学聚会中,你不加节制地喝酒吗? 1 2 3 4 516. 你曾因不遵守纪律而被学校警告、记过、处分、退学吗? 1 2 3 4 517. 你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吗? 1 2 3 4 518. 你有过作弊或者抄袭吗? 1 2 3 4 519. 你觉得当别人喝酒时,自己不喝酒就没面子吗? 1 2 3 4 520. 你对你的家庭成员(例如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撒过谎吗? 1 2 3 4 521. 你有过暴食行为或者暴食后再呕吐出来的行为吗? 1 2 3 4 522. 你曾故意地对其他人实施打、挤、推、踢或关屋里等伤害吗? 1 2 3 4 523. 你曾与2人或以上的人发生性关系吗? 1 2 3 4 524. 你赌博吗? 1 2 3 4 525. 你偷过钱吗? 1 2 3 4 526. 你不计后果地(例如,在某些物质的影响下高速行驶)驾驶过(单1 2 3 4 5车,机动脚踏两用车,或者汽车)吗?27. 你有过报复行动吗? 1 2 3 4 528. 你有过因过度节食而出现头晕、出冷汗、体力不支等躯体不适吗? 1 2 3 4 529. 你曾在喝酒精或服用某些药物后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吗? 1 2 3 4 530. 你曾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吗? 1 2 3 4 51 2 3 4 5 31. 男孩:你曾致使女孩子怀孕吗?女孩:你有不小心怀孕过吗?32. 你随身携带过武器(如枪、匕首、木棍等)吗? 1 2 3 4 533. 你与不认识的人发生过性关系吗? 1 2 3 4 5。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是针对那种人身危险性比较大、有自伤自残行为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而最高检与公安部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逮捕,近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是针对那种人身危险性比较大、有自伤自残行为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而最高检与公安部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逮捕,近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专门予以说明。
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并在提请逮捕时随卷移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方式,核实相关证据。
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保安处分之人身危险性评定标准初探
保安处分这一近乎夭折 的种子迅速成 为参天大树 , 是出现在 刑事实证学派基于对犯 罪量 增 加与刑 事古典 学派理论 的挑 战与反思 中, 将犯罪行 为的关 注引 向对犯罪人 的关注过程中 的。实证学派强调刑事责任 的根 据是犯罪人 的人 身危 险性 ,
针对人身危险性 的分析 , 提出对策 , 即菲利所称 的“ 刑罚的代 用物 ” 也就是我们今 天所 说的保安处分 。实证学派认为在研 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学首先 了解 犯罪人 , 而这里指的 了解犯 罪人 , 实际上 就是认 识 犯 罪人 的人 身 特性 , 即人身 危 险性。 在对 人 身危 险性 的成 因 分 析 上 , 证 学 派 代 表 人 物 的观 点 又 实 是不 同 的 , 勃 罗 梭 主 张 先 天 成 因 , 出天 生 犯 罪 人 的 论 断 。 龙 提 菲利主张后 天成因 , 认为是社会环 境等 因素导致人 身危 险性 的形 成。刑事社会 学派集大成者李斯特 , 在犯罪 原因上提出 社会和个 人因素的二元论 , 并认为 对这些社会 和个人关 系加
以改变就能预 防犯 罪 的发 生 , 因而 提 出 目的刑 主义的刑 罚 观 。刑事实证学派从犯罪人 出发通过对 犯罪 的实证分析 , 以 预防再犯之可能完全 摒弃 了 以一 般预 防为核 心 的恐 吓于心
保 安 处 分 之 人 身 危 险 性 评 定 标 准 初 探
孟凡君 吴 晓 霏
( 吉林大学 , 吉林 长 春 10 1 ) 3 0 2
[ 摘 要] 作为西方刑法一颗璀璨 明珠 的保安处分 , 在我 国的正式立 法化道路却十 分坎坷 。 阻碍之 一就是“ 侵犯人 权风险 理论 ” 而导致侵犯人权风险之 直接 因素便是人 身危 险性评定的模糊和不准确 , 以通过 客观 的尺度把握 , , 难 这极 易导致 法官 滥 用保安处分侵犯人权 , 因此保安 处分在 中国刑 法化的必要前提就是明确人 身危 险性 的评 定标准 , 降低侵犯人权风 险。本 文力 图通过对人身危险性 的把握解决人 身危险性的评定问题 , 防止保安处分异化为权 力滥用 的保 障 , 为保 安处分在 中国立 法化之 路尽微薄之力。 [ 关键词 ] 保安处分 ; 身危险性 ; 人 利益均衡 [ 中图分类号 】I 4 D1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 5 (0 9 0 1 o 8 3 08- 0 3 2 0 ) l—o 4 —o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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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检测表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No.:
检测人: 检测单位:
被检测人: 案由: 刑期:
检 测 题 目 选 项 得分
Fc: 过去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次数 0 无
3 一次
6 两次以上
Fn: 本次被判刑时年龄 0 56岁以上
1 46-55岁之间
2 36-45岁之间
4 18岁以下(不含18岁)
6 18-35岁之间
Fq: 刑种刑期 0 3年以下(含3年)
1 3-0年之间(含3年)
5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8 无期徒刑、死缓
Fx: 犯罪形态 0 犯罪预备或中止
2 犯罪未遂
5 犯罪既遂
Fl: 犯罪类别 0 过失性犯罪、渎职类犯罪、其他破坏经济秩
序类犯罪
2 其他侵犯人身、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类犯罪、
贪污贿赂类犯罪
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类犯罪、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5 盗窃、诈骗(含金融类诈骗、合同诈骗)、危
害国家安全罪
7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
爆炸、投毒、放火、贩毒
Ft: 共同犯罪成员或黑恶势力成员 0 不是共同犯罪
2 是共同犯罪,但不是主要成员
5 是共同犯罪,是主要成员,或是主犯或是黑
恶势力犯罪,但不是主要成员
8 是黑恶势力犯罪,且是主要成员
Zz: 犯罪前居住状况 0 有固定居住场所;或在农村居住
2 有较固定居住场所
5 没有固定居住场所;或长期流浪
Zy: 受教育情况 0 大专以上
1 高中(或中专)
2 文盲
5 初中或小学
Zh: 婚姻状况 0 已婚
1 未婚
3 离婚
5 处于危机状态;或另一方离家出走,长期失
去联系
Zg: 与家庭成员(或主要联系人)关系 0 很好
2 一般;或紧张,但有改善的可能
5 非常紧张,或与其长期失去联系
2
Zj: 家庭经济状况 0 较好
1 一般
2 较困难
5 困难
Zl:犯罪前3年内就业经历(含从事农业、在厂矿企业工作,或自己经营企业) 0 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在家务农;或在校学生 2 有6个月以下工作经历;或短暂失业;或打工 5 无业;或长期失业
Zn: 犯罪前(或服刑过程中)掌握劳动技能情况 0 熟练,能应付劳动需要 2 不太熟悉,基本能应付劳动需要 5 无劳动技能;或老弱病残
Ew: 犯罪前交往状况 0 交往人员中无人有违法犯罪经历 1 交往人员中无违法犯罪经历人,但均羡慕有钱人生活 3 交往人员中个别有违法犯罪经历 5 交往人员中有很多人有违法犯罪经历
Ey: 犯罪前在娱乐场所(或在发屋、保健中心、洗浴中心等)消费或工作经历 0 无 2 偶尔 4 经常
Eb: 犯罪前(或服刑期间)赌博状况 0 无 1 偶尔 4 经常
Ej: 犯罪前酗酒状况 0 无 2 偶尔 4 经常
Ex: 性行为状况 0 正常;或无 2 有重婚、同居、嫖娼或卖淫等非法性关系经历 5 有强奸、幼奸经历;或有同性倾向
D: 曾经有过吸食或贩卖毒品经历 0 从不吸食或贩卖毒品 2 偶尔吸食,但未成瘾,或曾经有过一次贩毒经历 5 有较长吸食毒品史或多次贩卖毒品经历
Xq: 情绪稳定状况 0 很稳定 2 不太稳定,但不影响服刑生活 4 很不稳定
Xj: 精神或心理状况 0 正常 2 不太正常,需要一定的帮助 4 有障碍,难以适应服刑生活
Xh: 适应环境状况 0 很快适应 2 不太适应,但需要一段时间调整 4 很不适应
Xk: 身体健康状况 0 健康,或很少有病 1 偶尔有病,但很快治愈 4 很差,有严重的慢性病、传染病;或身体残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Xs: 自杀心理产生情况 0 从没有产生 2 偶尔产生 4 经常产生
Y: 犯罪归原状况 0 自己原因 2 家庭原因 3 他人原因 5 社会原因
合计得分:
3
人身危险性测试结果
类别 得分 稳定区 相对稳定区 危险区
D系列(涉毒) 0分 2分 5分
E系列(恶习状况) <7分 ≥7分,<10分 ≥10分
F系列(犯罪状况) <20分 ≥20分,<30分 ≥30分
X系列(心理和生理
状况)
<4分 ≥4分,<6分 ≥6分
Y系列(犯罪归因) 0分 3分 5分
Z系列(自然状况) <9分 ≥9分,<14分 ≥14分
合计 <42分 ≥42分,<63分 ≥63分
改造难易 易 较难 难
关押等级 低 中 高
监
管
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