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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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各门课程均需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记载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考核中如用五级制记分的,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进行记载。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实行学分制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必须经过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采用过程性考核,由考勤、完成实验和实训、期中测试、课堂提问和讨论、作业、阶段测验等内容来综合评定。

一门课程的考核评价,一般均采用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核形式由教研室(组)提出方案,二级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成绩的构成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设计,教研室可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和特点科学调整比例构成,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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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本考核旨在全面评价学生在高职课程学习中的知识掌握、能力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通过考核,旨在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课堂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综合能力考核等方面。

其中,课堂学习成绩主要包括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实践操作能力主要包括实验操作、实习表现等;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能力测试等。

三、考核方式1. 课堂学习成绩考核课堂学习成绩考核主要以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平时作业占比30%,考试成绩占比70%。

平时作业包括课堂讨论、练习题完成情况等,考试成绩主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2. 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实践操作能力考核主要以实验操作和实习表现为主要依据。

实验操作占比40%,实习表现占比60%。

实验操作主要考察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实习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

3.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主要以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占比50%,综合能力测试占比50%。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学业评定和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考核计划的制定、考核流程的安排、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同时,学校将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考核改进学校将不断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方案,以适应高职教育教学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即是我们制定的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希望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高职教育的不断进步。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判定教学质量的优劣,检验教学工作成效,找出问题原因,寻求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改进、控制和保障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引导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课程,是指全日制学生专业教学标准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生应当按要求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系(院、部)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院、部)应成立有系(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各个考场的组织与纪律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设集中课程考核周。

学期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在结课后两周内安排课程考核。

考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结束当周内安排考核,课程考核周不安排考查课的考核。

第九条课程考核周的课程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并网上公布,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和主、监考教师。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责任第二条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课程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委员会由校领导任组长,各专业教务员组成。

第四条各专业课程由课程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五条课程教师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宣讲。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内容第六条课程考核方法主要包括考试、实习、实验、报告、作业等形式,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

第七条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实习、实验课程要强化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并评估。

第九条报告和作业要求学生独立思考、调查、分析能力,要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考核评价与结果第十条课程考核评价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分为百分制和等级制,考虑学习成绩占比、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具体标准由课程教师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和公示,学生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评判为不合格;(二)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评判为不合格;(三)缺考、违规报到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评判为不合格。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缓考、重修或重考,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将每学年学生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以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以上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课程考核的组织与责任、考核方法与内容、考核评价与结果、违规与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的课程考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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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考试历来是教学的指挥棒,考试改革会在教学改革中起到导向的作用。

课程考核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检验教学目标达成程度、监测和监控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院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1.课程考核应切实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

高等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社会适应能力,为此,学院要求教师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革学生课程学习评价标准的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课程教学规律的考核方式。

2.在课程考试的科目上,要增加技能项目的考核;在考试内容上,要以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知识应用为主;在考试方法上,提倡考试形式的多样化;在成绩评定上,注重形成性考核,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在命题和试卷的评阅标准上,提倡多种方法答题,鼓励学生创新性思维,对有创新内容的答题加分。

3.课程考核应确保公平公正。

各类课程考核都要制订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课程考核组织要有序、规范,改革考核方式需由专业及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学习开始即告知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教师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放松对学生的严格要求,甚至放弃必要的考核。

二、课程考核的基本形式、方法每门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鼓励教师改革考核形式,以能力为本,积极采用操作考核、综合项目考核、职业现场考核、口试、作业(课程设计、调研报告)考核等方式,改革单一背定理、背知识的笔试考核。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以是开放式的、半开放式的或闭卷式的。

开放式的考核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照考核要求,完成考核内容;半开放式的考核指学生在课堂时间内、可参阅资料自主完成考核内容。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采用学生独立完成或小组协同完成的方法组织学生进行考核。

不同形式的考核可由教师、学生、企业等担任评价主体或相互结合。

鼓励采用网上考核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考试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课程考核的设计要求1.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课程进行一体化考核设计,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等设计方面,体现出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辅相成的关系。

根据课程性质,有些课程成绩可以由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直接给定。

2.课程考核设计要能够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要有助于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3.课程考核设计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

4.课程考核设计要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等。

5.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教师(课程组)确定,不同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所占的比重应有所不同。

同时应考虑学生学习态度。

四、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一)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1.任课教师(课程组)的职责①完成形成性考核设计方案。

②按要求布置形成性考核内容和收回考核资料。

③批阅记分作业、方案设计、调研报告等,要有批语、批注和成绩评定,并及时反馈学生。

④组织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考核,要制定详细的评分规则,明确评分标准,要有考核内容、时间、实施情况的记载和成绩评定。

严禁随意变更评分规则和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

⑤严肃考核纪律,每次考核前教师要告知学生考核纪律要求。

对形成性考核过程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代做、复制、抄袭等),按作弊处理。

⑥填写形成性考核记录表(见《教师教学动态记录本》),将各阶段考核成绩汇总评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以及考核资料(含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评分规则和标准、评价主体、考核纪律要求等内容)每学期期末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存档。

⑦对形成性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革意见,及时反馈给专业、二级学院(系、部)。

2.专业(教研室)的职责①审核所属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方案。

②组织落实形成性考核过程。

③组织教研活动,研讨形成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并协助任课教师(课程组)做好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工作。

3.二级学院(系、部)的职责①审批所属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方案。

②监督、检查、抽查形成性考核方案实施情况。

③组织教研活动,督促并协助专业(教研室)做好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工作。

④保存形成性考核资料及成绩册。

4.教务处和督导室职责①检查、抽查形成性考核方案落实情况。

②及时反馈、调整、改进形成性考核有关工作。

(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的组织实施1.课程期末考核总体日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具体考核安排及组织实施。

2.考核安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二级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调整。

3.监考人员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安排,一般一个自然班设两个考场或两种课程考试交叉安排,每考场指派监考人员2人;对个别合并考场应增派监考人员。

4.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一般排定后不再变更。

因故确需变更或请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结束后应及时将《监考记录表》交二级学院(系、部)。

5.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督导、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系、部)应安排考试巡视员。

负责考场巡视、督察考风考纪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巡视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秉公办事。

五、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1.试卷用全院统一格式试卷纸印刷,试卷纸应包括学年学期、考试科目名称,考核适用班级、AB卷、开闭卷。

左侧装订线内有分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

命题试卷考试应准备A、B两套试卷(即考卷与备用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

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双向细目表、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2.试卷一般由命题教师校核,专业主任应把好命题关。

于考试前四周将正确无误的打印稿和电子稿交二级学院(系、部),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

3.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考前三天分发给二级学院(系)保管;考查课试卷由二级学院(系、部)统一印制和保管,考前分发给监考人员。

4.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制、核对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印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各课程试卷在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

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和管理1.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某些实践为主课程或以百分制计分有困难的课程(如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各专业应认真组织阅卷,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考试实际情况。

试卷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

3.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

教师在阅卷时,每道题都要有对或错的记号,并在指定的位置写明该题的扣分或得分数。

同时,各专业、二级学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学院由督导室、教务处负责抽检。

4.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试卷批阅后,阅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将试卷按照学号的顺序排列,进行认真的装订,以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报告作为试卷的阅卷教师,也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进行装订;网上考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要与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记录成光盘,并均按照试卷进行保存。

6.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每次均按百分制记录,依照课程考核设计要求按比例计算出课程总成绩后,报二级学院(系、部)、教务处备案,并由二级学院(系)向学生公布课程最终成绩。

7.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或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包括等级和分数)。

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时,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指定人员进行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室审核后方可书面通知有关二级学院(系、部)更改成绩,否则更改成绩无效。

8.考试结束后,有关专业和评卷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按要求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系、部)留档保存。

9.各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统一公布,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可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10.评卷完毕,学生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所在二级学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送教务处审查同意后转交开课有关教师负责复查试卷。

复查结果由开课教研室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向学生反馈。

11.学生课程考试试卷及各种成绩登记表属于教学档案的一部分,各有关教学单位应妥善保管。

试卷保存期一般为三年(从学生毕业年份起算)。

存放期满,由学院统一处理。

七、课程考核成绩登记的规定1. 登记格式成绩登记一律按照教学管理软件上的成绩格式要求登录成绩。

2.成绩登记要求①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要求完整填写;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公共选修课按五级制记分。

②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等签字都须按要求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③成绩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并存档,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汇总。

3.体育、公共英语课成绩登记体育、公共外语课成绩应分别按所选项目、分层次班级和学生所属自然班级打印、存档。

4.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公选课成绩只须按选课班级打印、存档,成绩按五级制正常录入,成绩表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5.补考重修成绩登记补考重修成绩应由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登记,教师只负责卷面成绩登记,不负责上网登记补考重修成绩。

登记时根据补考重修名单登记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如有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应注明“旷考”。

学生补考重修成绩的记分等级(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应与其期末考核成绩一致。

6.成绩交接任课教师将成绩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 专业(教研室)汇总交所属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审查不合格的一律拒收,退回重新登记。

审查合格后二级学院(系)所属课程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院,一份报教务处;公共基础课程,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一份报教务处。

7.成绩上交时间任课教师应于考试或考查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打印出来交所在二级学院(系、部),二级学院(系、部)应在一周内汇总审核;补考重修成绩应在考后三天内交所在二级学院(系、部),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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