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
辽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化规定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处参编单位: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2010年5月前言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在工程造价领域中存在着多种计价软件以及经济标电子标书和评标定标软件,由于行业中一直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上述不同软件之间不能相互进行有效的交换数据,从而造成同类信息无法沟通、资源浪费、不利于电子评标的推广、妨碍计价依据的应用等不利于工程造价有效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局面。
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数据集及其数据交换作出标准化规定,为不同电子格式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建立一个统一格式,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领域中存在的多种计价软件和经济标电子标书及评标定标软件等有一个开放式的数据交换平台,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保证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有效积累、再生,使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无论在微观亦或在宏观上,都有一个坚实而长效的信息化基础数据平台。
由于造价文件的标准化和数据交换等涉及多个技术层面,它们之间既有其独立性又有其关联性,因此,我们的编制指导思想是在一个大的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化体系框架内,按照改革发展的进程和应用的轻重缓急,不断地编制、充实、完善其各个组成部分。
基于此,本标准化规定是我省计价软件评审认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特别应用于电子评标。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的实施办法,就电子评标过程中的计价软件数据交换平台,本标准化规定将在对约定的一组计价数据规范表格的基础上,采用XML标记语言对该组数据对象实施描述,从而建立一个与软件系统平台无关的可直接应用于电子评标类软件系统的XML文档。
1 总则1.0.1为工程造价领域中的多种计价软件和经济标电子标书及评标定标软件等有一个开放式的数据交换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标准化规定。
1.0.2本标准化规定的数据对象为采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及辽宁省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电子评标的计价软件数据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辽宁省2008定额解释

2008定额解释一、08定额主要内容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1.进行量价合一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5.小型机械费调整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三、定额的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一)人工费: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②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二)材料费: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12年9月20日~2014年9月19日。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造价员考试.doc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07〕16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现将《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七年七月五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和从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专业水平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专业、级别与标准第四条造价员资格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七个专业,每个专业设一级、二级、三级及见习。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级别标准(一)一级造价员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二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三年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近三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二)二级造价员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三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三年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近三年每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业务方面的业绩。
(三)三级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辽建价发[2008]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根据辽建发[2007]87号文件精神,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从2008年3月1日正式执行。
为了配合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施工企业上报的资料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方法,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现将规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规费费率上限(%)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1 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2 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造价为基数的1.2-1.5‰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16.364 失业保险 1.645 医疗保险 6.556 生育保险0.827 工伤保险0.828 住房公积金8.18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调整为,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费率按综合系数2.86%计取。
四、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2008年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不得使用2007年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
五、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仍为每年为2月至4月份。
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抓紧时间,认真核定,确保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顺利执行。
辽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刍议新时期怎样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相应工作

中建 设工 程 造价 信息 内容 不一 致 ,情 况 千差 万别 ,内容或 多或 少 。
( 2)部分 省市对 建设 工程造 价信 息管理 的重 视程度 不够 ,省 际
20 0 8年 1 0月 l 6日,广 东省为促 进本省工程造价 信息化建设 ,满
足建筑 市场 要求 ,结合本省 实际情况 ,推进 本省工 程造价信 息资源共 享 ,更好地 为工程 建设服务 ,以粤建造发 [ 0 8 0 号文发布 了 2 0 ]0 3 《 东 省工 程造 价信 息 资源 共享 方案 》 广 。该方案 规 定搭 建 全省 统一 的
将很快 出 台。该办法 将促使 政府造价 管理职 能 部门进 一步加 强管理 ,
更好地 实现 国家对 工程造价逐渐 由直接管理 转变为 间接 管理 ,并逐步 由行 政管 理转变 为 公共服 务职能 。
息价 、价格 风 险系 数 ,用 了大量 篇幅 进行 概念 性 分析 , 明确 提 出 了
工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监 管
Gong Cheng Ji an Guan
建 筑 与 发 展
JanZhuY a Zh ' i u F aI 1 ・ 85 ・
刍议新时期怎样做好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管理相应工作
崔庆 芳 代二丽 昆明华 昆工程造价 咨询有 限公 司 云南 昆明 60 2 50 1
机构 信息 交流 ,逐步建立 全 国造价 监管系 统 。同年 8 月中旬 ,邀 请 部分 省级工程 造价 管理 部 门召开工程造价信 息工 作座谈会 ,会上交流 工程造 价信 息化工 作的经验 ,并对工程造价 信息 的数据标准 等议题进
行研究讨论 。
2 2存 在 的 问题 .
分 析我 国工程造 价管理 的现状 ,主要 存在 以下几个方 面的 问题 。 ( 1)建设工 程造 价信 息内容 不明确 。全 国各省 市 已出台 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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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辽建[2008]147号
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为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程合
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促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现制定《辽宁省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
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
单位合理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
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执
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
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种
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
对数;
3.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中材
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
第二章 信息价格
第五条 材料价格信息,是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工
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
第六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见每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
定品种外,还包括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的部分材料品种。
第七条 材料的信息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未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的信息价格=(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
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
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
第八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以收集的建筑劳务企业的平均每日人工单价为基
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测算的,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
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
的依据。
第九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共有五种表现形式:
1.按日工资计价的每工日单价是按8小时作业计算,共设有20个工种,此外还单设3
个代表性工种即综合工、技工、力工;
2.按平方米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
3.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
4.按吨计价的设有1个工种;
5.按立方米计价的设有2个工种。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按分部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架子工程、
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抹灰工程、木作与木装饰工
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金属制品制作及安装工程、其它工程共十三项。实物工程量
按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人工单价按各市上报的人工成本信息综合取定。
第十一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是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平均台
班单价。机械品种为常用建筑机械,如塔吊、卷扬机、搅拌机和特种机械等。
第十二条 2008年计价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调整信息进行调整。
第三章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第十三条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以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为基期价格,
不同时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报告期价格测算的材料价格综合的变动情况。
注: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应按照材料用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基期价格材料用量权重基期价格)(报告期价格*-×100%
第十四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装饰、安装(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市政、园林工程,
暂不发布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第十五条 招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第十六条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依据。
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
数,对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
合指数,与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可对材料
费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承担无限风险,价格风险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我省规定材
料价格风险系数为±5%。
第十八条 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材料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进行了调整,并包含
±5%材料价格风险;
2.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调整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5%材料
价格风险时,方可对综合单价中材料费进行调整。
定额计价方式材料费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统一管
理。为了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1名站(处)
长和1名专业人员配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综合平衡后,将信息传送到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部门。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审核
后,授权有关机构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
第二十一条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实行网员制管理。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施工、建设、设计、
中介咨询及建设管理等单位均可注册入网,网员单位可享受本信息网的服务,同时将定
期收到本信息网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