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流程
关于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思考

关于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思考近期,集团公司也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改革改制工作全面铺开。
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
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必须明确一个总体目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希望工程”。
搞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总体目标,这个总体目标就是主业与辅业双赢、企业与员工双赢。
之所以这样讲,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认识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既要精干主业、做强主业,又要利用“三类资产”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破产企业职工;不是为了断绝员工的财路,而是要合法处理不良资产,用“三类资产”为职工开拓更为宽广的致富之路。
另一方面,企业本是全体职工共同创业的成果,现在实施分离改制,如果不能实现“两个双赢”,那么主业因占有优质资源而使企业得以发展、职工得以实惠,而分离改制后的辅业却存活不下去,这是十分不公平的,也不是分离改制的根本动机,必然导致辅业回过头来找原主体企业“算账”,主业也不可能专心做强做大。
因此,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必须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主业与辅业双赢、企业与员工双赢这个总体目标上。
二、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必须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可以说是矿区改革发展史上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是对计划经济时期沉淀下来的陈旧观念和“企业办社会”模式的重大挑战,也是对企业管理素质和员工心里素质的一次综合检验和测试。
笔者认为,要成功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基本原则:2、做强主业与激活辅业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做大主业相结合,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的优化调整。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1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
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企业办“三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曾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企业办“三产”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早在九十年代初中央就提出要逐步转移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
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有些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
”此后的多次中央会议和中央决定,又都强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国家有关部门就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多次下发文件,贵航集团把永红公司列为“三产”剥离的试点单位。
“三产”剥离已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结果。
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从2002年3月正式开始,至2004年5月圆满结束,历时两年多时间。
通过分离分流,学校已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生活服务公司已改制为民营性质的永红实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永兴机械公司,在“三产”部门工作的职工已转变身份,带资分流,成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整个“三产”剥离过程是一个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过程,思想政治工作在改制分流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司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进行周密部署。
“三产”剥离是企业主辅分离、精化主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司党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三产”剥离的全过程,为改制分流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产”剥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很强既关系到精化主业,促进企业发展,又涉及到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社会稳定,党委和董事会都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从思想上开始变革为统一领导班子对“三产”剥离的思想认识,公司党委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对企业办社会制约了企业发展的认识,“三产”剥离势在必行。
“三产”剥离,不是简单地把“三产”部门推向社会甩“包袱”,必须作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三产”企业和职工作好妥善安置;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三产”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键环节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键环节的思考作者:赵建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第06期摘要:国有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把辅业剥离出去,壮大主业。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运作,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键环节规范运作“你在前面跑步,后面一大串人拖着你的衣服跑,你怎么跑得过民营企业呢?只有把后面的人都甩掉,你才能跑得动。
”国有企业走到今天,就像一个过惯苦日子的家庭,“拖家带口”的发展着。
那么,国有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把辅业剥离出去,壮大主业,使国有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主辅分离”的风险性改革的本质就是“取舍”——吸取先进的,舍弃落后的。
然而,吸取则要破除观念上的壁垒,舍弃则要割舍肌体上的赘疣。
对于改革要走出的第一步,我们的通常做法是教育员工转变观念,这的确是一个必须的过程。
但是,当我们过分强调这种必要,就容易走上一个极端:认为只要观念转变了,别的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
而实际上这种期望带有一厢情愿的成份。
管理大师杜拉克说:观念的转变并没有改变事物本身,而是改变对事物的看法。
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会阐述改革的意义、改革的好处,但却又有意无意地对所要承受的风险轻描淡写。
而实际上,让员工充分认识改革带来的风险,比转变观念本身要重要的多。
在宣传“主辅分离”的风险性上,首先要避免“无病不治”、“一分就灵”的极端论调。
而事实上让我们非常容易、而且非常愿意走上這种极端。
为了让员工相信改革,就将改革描绘成完善的模型,是不科学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在攻坚阶段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产业集中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差、产业发展层次低,这些矛盾成为企业改革所诱发风险的主流因素,会使“主辅分离”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而充分认识风险、宣传风险,则不会带来更多的风险,而恰恰是减少和避免改革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是要员工充分认识所要承担的风险。
国企员工是对改革最敏感的群体,在“主辅分离”中会同整个企业一样,既有很多机遇,又要面对严峻的挑战。
浅谈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历史性变⾰时期。
经过20多年的改⾰和发展,中国的劳动关系发⽣了深刻⽽巨⼤的变化,劳动关系呈现出空前复杂的局⾯。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柱,如何在改制中处理好劳动关系,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改制成败的关键。
本⽂归纳了当前国有改制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种基本模式,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 :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 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度不断加⼤,国有企业改制步伐提速,各地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针逐渐深⼊,⼀⼤批国有中⼩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式放开搞活,真正⾛向了市场;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引⼊外部投资成为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他所有制企业也不⽢寂寞,分⽴、合并、解散、破产等改制问题层出不穷。
到2004年底,在净资产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净资产70%的4371家国有⼤中型⾻⼲企业中,已经有3322家进⾏了公司制改⾰,改⾰⾯达到了76%;全国国有⼩型企业中进⾏产权多元化改⾰的达到86.1%;多数国有中型企业也进⾏了程度不同的产权制度改⾰,以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庸置疑,国有企业的改⾰是必需的,也是有成效的。
但在改⾰中暴露出来的⼀些问题,也必须引起⾼度重视。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出资⼈、债权⼈、企业和职⼯等多⽅⾯的利益,尤其要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保护职⼯利益,是国有企业改⾰的关键性问题。
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能否正确处理好与原企业职⼯的关系,是社会各⽅⾯普遍关⼼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企业改制能否顺利进⾏的关键所在。
尤其是企业改制后产权关系、组织形式和管理⽅式等都要发⽣变化,这势必造成劳动要素的重新配置,涉及员⼯的劳动关系、⼯资保险等诸多切⾝利益,因此,改制过程是企业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时期,也是劳资纠纷的⼀个集中爆发时期。
丰硕成果 艰辛历程

丰硕成果艰辛历程——“苦干三年打好四个基础”绩效与启示首钢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世纪90年代,由于北京地区的特殊环境,首钢在钢产量夺得全国第一之后,再就一直没有新的增长。
而进入21世纪的头两年中,压缩北京地区钢产量的形势,更是明确地摆在首钢的面前。
但这同期,恰恰是中国钢铁业发展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快时期。
全国各大钢铁企业均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加大了生产规模,加紧了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步伐,拥有相对灵活机制的民营企业也开始大量进入钢铁行业参与竞争并有卓越的市场表现。
在全国的钢铁企业都在飞速发展的时候,首钢却在北京的发展找不到出路,所有大项目都无法推进,陷入了首钢人的下一代还能不能再炼钢的痛苦的迷茫之中。
在这一关键时刻,排除了种种干扰,与时俱进,思想观念焕然一新的首钢第四代领导集体做出了振奋人心的重大抉择,坚定地告诉全体员工:首钢的未来还要姓“钢”,只是要走出北京到更广阔的天地去炼钢。
为了确保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决策,确保走得出去、走向成功,确保首钢在新的世纪、新的环境、新的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在2003年初召开的首钢职代会上,首钢党委向集团辖属所有企业和部门提出了“苦干三年,打好四个基础”的战斗口号,即要在2003、2004和2005这三年时间里,从上到下,苦干一番,打好为实现企业总的发展战略目标所必需的思想文化基础、体制机制基础、经济技术基础和人才建设基础。
这四个基础,对于首钢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都是致关重要的。
思想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底蕴,若没有良好的思想文化基础,企业必然人心涣散、毫无斗志;体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希望,若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基础,企业何以承担繁巨的重任;先进技术是企业发展的保障,若无坚实的经济技术基础,企业就不会有昂扬的竞争力;人才建设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若打不好人才建设基础,企业未来的一切工作都将无从谈起。
欣慰的是,苦干三年来,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创出新水平;结构调整和经济技术创新迈出新步伐;人才建设创新呈现出新局面;各项工作均创出前所未有的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