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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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_D3001-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之欧阳学创编

TSG_D3001-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之欧阳学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300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300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研讨资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49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新许可规则与原实施细则对比,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主要变化是:
1、增加了动力管道、带压密封、防腐等作业类别,对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安装级别进行了细分,调整了工业管道级别划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2、申请条件不再与施工企业资质挂钩,改为规定必要的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检验手段和企业规模(注册资金、职工总数、办公条件)等,并调整了资源条件要求。同时也不需要相应类、级别压力管道的施工业绩;
3、申请时采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统一格式,并细化了需要提交资料的内容;
4、取消了已经取得地方受理批准的许可单位再申请更高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时需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

TSG_D3001-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之欧阳歌谷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3001-2009欧阳歌谷(2021.02.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质检特函20097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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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新许可规则与原实施细则对比,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主要变化是:1、增加了动力管道、带压密封、防腐等作业类别,对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安装级别进行了细分,调整了工业管道级别划分;2、申请条件不再与施工企业资质挂钩,改为规定必要的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检验手段和企业规模(注册资金、职工总数、办公条件)等,并调整了资源条件要求。

同时也不需要相应类、级别压力管道的施工业绩;3、申请时采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统一格式,并细化了需要提交资料的内容;4、取消了已经取得地方受理批准的许可单位再申请更高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时需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改变原申请表格式)5、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理要求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不再“参照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模式”。

6、明确规定鉴定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限,缩短了受理审查和审查批准的时限;7、申请受理后要先落实试安装工程项目,试安装时应先向受理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并在施工过程接受监督检验;8、明确规定鉴定评审应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并取消了联审过程;-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4年;10、取消了持证期间施工业绩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即同时取得相应许可范围内的改造、维修资格,不再单独实施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管道高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的,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标准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各项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条例》释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是指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项目和指标。

是特种设备应该具备的基本属性,是投入使用的前提。

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

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现行压力管道安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含第一号修改单);-《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5031-94《电站配管》DL/T850-2004《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460-2000《天然气集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66-97《油田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422-97《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2-2000《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323-200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T50369-2006《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1-2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附件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及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等;(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试验条件。

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与专业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B。

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要点见附件D。

第三章安装许可程序第十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图2-17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审批机构)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进行网上申报:(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二)企业概况;(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六)质量保证手册;(七)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第十二条许可审批机构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构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构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由许可审批机构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申请单位已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于安装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 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每个级别只限一次管道试安装)。

试安装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鉴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构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规定: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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