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法律地位: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是以土地、农村资产或劳动力等农村资源为基础,以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由农民自愿结成、平等自愿参加、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享受经济成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目的和任务:合作社的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合作社的任务是集中和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经营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农村金融、农村服务等相关领域,具体经营项目由合作社会员大会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
第五条性质: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依法纳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总资产:合作社的总资产由合作社会员共同投资组成。
第七条社员资格: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履行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组织形式:合作社由合作社全体社员共同出资组成,采取统一的管理和分灶算账、风险共担的方式经营。
第九条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经营管理制度,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第十条合作社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合作社经营中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执法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作社经理:合作社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分红制度:合作社实行按劳分红,合作社会员按照各自的出资额、劳动投入和经营成果等因素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第十三条决策制度: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员大会决议,一般事项由理事会负责决策,日常事务由经理负责决策执行。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社名称:[合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社的住所:[合社所在地]。
第四条本合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本合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服务;(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业务;(三)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合社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二)承认本合社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合社。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缴纳入社费;(三)经合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四)领取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享有合社提供的服务;(三)分享合社的盈余;(四)监督合社的工作;(五)退出合社。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社章程;(二)履行合社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合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决策。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社的经费来源:(一)成员缴纳的会费;(二)合社经营收入;(三)国家扶持资金;(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地址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地址为____。
第二条法律依据和性质第三条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涵盖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目的和宗旨本社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社的宗旨是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合作原则本社的合作原则为平等互利、自愿入社、自治民主、协商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组织形式本社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第八条社员权益本社的社员享有平等参与经营、平等分配收益、平等受益等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1.本社设立董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董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董事会职责包括制定经营决策、管理日常事务、审核财务决策等。
第十条监事会1.本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监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监事会职责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监督财务活动、维护社员利益等。
第十一条经理本社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社员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第十二条入社条件1.愿意加入本社的农民必须是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与本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管理等技术能力;3.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入社程序1.完成入社申请;2.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3.缴纳入社金额____元;4.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退社条件1.社员自愿退社;2.缴纳退社金额____元;3.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退社程序1.书面申请退社;2.经董事会审核同意;3.缴纳退社金额;4.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分配收益和审计第十六条分配收益本社通过销售农产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按照经营决策和社员贡献度分配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利益、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合作意愿、合作精神,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参与管理、经营决策、分享收益等。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随时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应当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应当用于支付成本、分配利润、公积金等,按照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成员按照其参与经营的情况,分享利润,但不得以合作社股份的多少来决定分配比例。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和清算第十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随时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八条合作社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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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民专业合作章程的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农民,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详细列举合作社经营范围,如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
第六条本合作社为全体成员提供以下服务:1. 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 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3. 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4. 农业保险服务;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服务。
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 向合作社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3. 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4.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5.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合作社设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副理事长;6. 秘书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3. 修改章程;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4. 管理合作社的财产;5.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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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22 年 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
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 053000 。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提议召开暂时成员大会;6、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7、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50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50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1 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伤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7、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1、主动要求退社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成员死亡的;4、团体成员破产或者解散的;5、被本社除名的。
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赢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赢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3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伤害的;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赢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赢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 1 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暂时成员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暂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荐一位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本社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赢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6、理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可以邀请经理和成员代表集体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允许,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4、从事伤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5、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 1 项至第 4 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实行每月 2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长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七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 进行可分配赢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八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赢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九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1、成员出资;2、每一个会计年度从赢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3、未分配收益;4、国家扶持津贴资金;5、他人捐赠款;6、其他资金。
第三十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一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 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二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三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一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四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
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五条本社从当年赢余中提取百分之 5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十六条本社从当年赢余中提取百分之 5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2 。
第三十七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赢余的百分之 60;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份,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