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技能大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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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5 首届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务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 号)精神为宗旨,响应烟人社字【2015】14 号文件:《烟台市2015年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的家政服务工作,充分展示家政服务人员的不断自我完善积极进取的风采,进一步推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决定举办烟台市2015 首届家政服务员技能大赛,为确保全市技能竞赛健康有序开展,制定本次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竞赛仲裁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三)裁判组

巡视员、裁判员、裁判组长、由组委会指定相关人员组成(四)秘书处秘书

处在竞赛期间,负责整个赛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 人,由烟台市家庭服务协会秘书长兼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赛务组、场地组、保障组、宣传组。

1. 办公室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计划安排竞赛日程,督促落实赛程具体事项;

(2)根据秘书处的要求,协调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3)负责竞赛期间的食宿安排,与保障组一起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4)完成秘书长临时赋予的临时性任务。

2. 赛务组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竞赛日程安排,组织落实各项赛事活动;

(2)维护竞赛区的正常秩序,临机处置现场情况,确保活动有序进行;(3)配合裁判组实施竞赛评判工作,做好评分统计工作;

(4)做好竞赛过程中的勤务保障工作。

3. 场地组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选择确定竞赛场地,并作好赛场布置工作;

(2)负责竞赛期间的检录工作;

(3)维护检录处、候赛区的正常秩序,防止无关人员(包括已竞赛完毕的选手)进入候赛区;

(4)做好赛后场地的撤收与清理工作。

4. 保障组在秘书处领导下发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做好竞赛期间的经费保障工作;

(2)做好各项物资采购工作;

(3)统计就餐人数,做好饮食安排,车辆保障等工作;

(4)做好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及卫生勤务、消防等工作。

5. 宣传组在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接待各媒体,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维护新闻纪律,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发布竞赛进展情况;

(3)按秘书处的要求,拟制稿件,发布新闻;

(4)做好竞赛场地的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二、竞赛须知

(一)竞赛时间

组织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5 月20日

赛前培训时间:2015年5月25日-5 月30日

竞赛实施时间:2015年6月3日-6 月5日总表彰时间(待定):

考试结束,宣布准妈妈评委为参赛选手的评选结果,此环节转换为参赛选手意向签约。

(二)参赛对象

从事家政工作1 年以上,年满25 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从业期间表现良好,无投诉和违规记录。

(三)报名竞赛地点

烟台市芝罘区馨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体位置:芝罘区通世路通世里14-15 号

(四)食宿安排各参赛单位自行安排食宿

三、竞赛规程

(一)竞赛工种本次竞赛安排家政服务员一个工种,竞赛标准执行高级工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竞赛办法

竞赛分为理论知识测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内容,以实际操作为考核重点。竞赛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理论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封闭阅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线为60 分,得分按20%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

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参赛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创新性及职业素养。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技能操作,裁判员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得分按80% 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

竞赛结果按总分成绩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确定名次。

(三)竞赛规则

1. 领队须知

(1)领队人员由各单位指定。组织选手按时到达指定的报到地点并主动签到。按参赛选手人数,由领队统一领取《参赛证》。

2)组织选手认真学习《竞赛秩序册》,按赛程安排及相关要求,精

心组织好本单位选手的参赛活动。

(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安排好本单位参赛选手吃、住、行,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4)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参赛选手的赛前准备工作,激发和调动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

(5)领队应有大局意识,引导本单位人员服从组委会的各项安排,积极支持组委会的工作,有问题和意见应及时与组委会沟通,不得在参赛队员

中发表消极言论及流露不满情绪。

(6)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在竞赛期间随意进入比赛场

地,不得私自接触评委,影响评委公平、公正的评判工作。

(7)教育本单位选手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充分展示

本单位的良好形象和素质。

2. 裁判员须知

(1)裁判组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2)裁判员要佩戴裁判证,言语、举止文明礼貌,主动接受督导人员和

参赛人员的监督。

(3)裁判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严肃、公正、合理、准

确,按竞赛细则标准评分。

(4)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组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5)对裁判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和临时性问题,要及时向组长汇

报,捅过协商妥善解决。

(6)裁判过程中要对竞赛成绩严格保密,未经组委会授权,不得擅自发

布关于竞赛的言论。

7)在竞赛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使用通信工具,对参赛选手的操作不提醒、不指导、不评论。

(8)裁判员在竞赛准备阶段,接受裁判任务并参加培训;竞赛实施前对

赛场进行检查,做好准备工作;竞赛过程中,严格标准执裁并认真记录;竞赛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裁判工作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人员”标志。服从组委会统一指

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分工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内各项工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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