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牛羊产品出场(点)记录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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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动物屠宰场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入厂及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一、生猪在进入定点屠宰厂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及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并须经屠宰厂检查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厂,同时做好记录。

二、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准入厂。

三、生猪入厂后屠宰厂人员对生猪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生猪方可屠宰,不合格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生猪屠宰后经过驻厂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生猪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厂。

同时屠宰厂作好产品流向登记。

不合格生猪产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承担。

一、屠宰生猪前屠宰厂应当向驻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提前六小时)。

二、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须急宰的生猪应经驻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不得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四、对屠宰生猪按照相关的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验,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后方可出厂。

五、未经宰后检疫或宰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六、对经宰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生猪屠宰厂从业人员如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驻厂检疫人员反映。

三、驻厂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厂检疫负责人要及时向溪湖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立生猪牛定点屠宰场申请表

设立生猪牛定点屠宰场申请表
设立生猪(牛)定点屠宰场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基本要求
设计屠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模
(万头/班)
职工总数

其中:屠宰技术人员人;管理人员人
卫生检疫人员人;品质检验人员人
设施设备
是否有化验室
是否有肉品检验设备
是否有标准规定的屠宰加工设备
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
是否有冷藏库
是否有专门的冷却间
肉品运输车辆

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申请企业应同时提交:
1、企业布局平面图;
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3、屠宰加工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污物处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4、有关环保、动物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式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式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
数量单位:头表单编号:
填表说明:1. 请企业按照每日屠宰生猪的批次顺序登记相关信息。

2. 不合格猪产品数量指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数量。

3. 不合格产品原因包括:组织病变(出血、组织水肿、蜂窝织炎、脓肿、败血症、脂肪坏死、骨折和组织创伤等)、皮肤和器官病变(电麻
引起的皮肤出血、外伤性出血、弥漫性红染、运输斑和肺、心脏、肝脏、脾脏、肾、胃肠的变化)、肿瘤病变、气味(饲料气味、性气味、药气味、病理气味、附加气味等)和色泽异常肉(黄脂、黄胆、红膘、白肌肉、黑干肉等)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肉品:无害化处理方式
一般包括高温、焚烧等。

4.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

本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标准

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标准

屠 宰 车 间
屠宰车间 屠宰间的设计面积
冷却间、胴体发货间 、副产品发货间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 半清洁区和清洁区 屠宰间的设计高度和 柱距 车间内的墙裙高度 集血间的墙裙、地面 检验室的设置 屠宰车间废弃物收集 间设置 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 品发货间使用的台、 池材质 屠宰车间内的设置 屠宰车间内车辆通道 的宽度 分割车间包括的必要 设备 分割车间面积
方米;15-30吨、每吨25-30平方米;5-15吨、每
;10-20吨每吨25-30平方米;5-10吨每吨30-35
应取12℃。

—剥皮—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超过40分钟。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免使活畜受到强烈的刺激。
为90~120V,电击时间5~11秒,电流强度0.5~ 现场查验
42 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 43 集血间墙裙、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地面
44 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室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的需要。 45 屠宰车间的废弃物收集间应设置在内脏加工间的邻近处且应有直通车间外
46 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台、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且表
现场查验
环保部门文 件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面的要求。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畜、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卫生部门文 件
所。
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现场查验 料. 现场查验 割车间不应小于1%,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 现场查验 缘连接处应是密封的。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 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只有证物相符者方可准入场,并应详细记录。

2. 对于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至观察圈,并进行为期三日的重新检疫。

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不合格者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动物屠宰后,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

只有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详细记录产品流向。

二、检疫制度1. 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申报时间应至少提前若干小时。

2. 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

对于伤残等需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禁止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 生猪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

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牛羊等动物屠宰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二)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产品、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三)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在起运前若干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式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式样
25※
兽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查: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26
饲料选购: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
查: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9※
周边环境: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有害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查:现场查看
10
厂区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
查:现场查看
11
厂区出入口: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
查:现场查看
12
车辆消毒: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查:现场查看
23
产品转运: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查:现场设施
24
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
查:消毒记录
25
分割车间温度: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
4
内检员: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畜牧业)
5
生产管理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查: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
6※
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查: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动物屠宰检疫记录表

动物屠宰检疫记录表

动物屠宰检疫记录表 ## Animal Slaughter Inspection Record.1. Basic Information.Slaughterhouse Name:Slaughterhouse Address:Slaughter Date:Inspection Personnel:2. Animal Information.Animal Species:Breed:Age:Sex:Weight:3. Ante-mortem Inspection. General appearance:Behavior:Temperature:Lymph nodes:Other observations:4. Post-mortem Inspection. Carcasses:Organs:Lymph nodes:Other observations:5. Disposition.Passed for human consumption:Condemned:Reason for condemnation:6. Inspector's Certification.I certify that the animal identified above has been inspected and passed for slaughter and human consumption.Signature:Date:### 中文回答:动物屠宰检疫记录表。

1. 基本信息。

屠宰场名称:屠宰场地址:屠宰日期:检疫人员:2. 动物信息。

动物种类:品种:年龄:体重:3. 宰前检疫。

全身状况:行为表现:体温:淋巴结:其他观察结果: 4. 宰后检疫。

胴体:脏器:其他观察结果:5. 处置。

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原因:6. 检疫人员签字。

我证明上述动物经过检疫合格,可屠宰供人食用。

签名:日期:。

生猪定点屠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表式样

生猪定点屠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表式样

畜禽屠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表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设立□迁址□增项□其他□企业类别:生猪屠宰□牛屠宰□羊屠宰□禽屠宰□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年月日 .二〇年填写说明一、本表用于畜禽屠宰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及其他相关单位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屠宰加工工艺、畜产品质量检验、生态环境及民族宗教等专业知识和规定。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

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表2××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10项以上C项不符合,不得通过现场验收审核。

表3 现场审核汇总表注:受审核企业不涉及的审核细目不计入实际审核数量。

表4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对以上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在前整改完毕,在整改完毕并经当地县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由屠宰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落实报告及相关资料(图片、照片)。

审核组组长(签字):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成员:成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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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本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牛羊产品出场(点)记录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年____月
表单编号:
出厂日期(月、日)
购货业主姓名
及பைடு நூலகம்系方式
销售品种
数量(头或公斤)
销售市场或单位
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编号
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编号
牛羊来源
(牛羊货主名称)
登记人员
签字
填表说明: 1. 请企业按照每日销售牛羊产品的批次顺序登记相关信息。
2. 销售品种一般包括白条肉、分割肉等。销售市场或单位一般包括经营户、肉商姓名,或者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及企业、学校、宾馆饭店等鲜肉销售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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