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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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小碧村民小组上新屋深惠公路新圩段(205国道旁)已建两层小店及土地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转让物业的基本情况和转让价格

该物业所占的地块属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小碧村民小组村民(刘进友)所有,该地块面积 828平方米,建筑面积 420 平方米,所属刘进友人所用,包括土地上附作物,例如榕树等(附图)。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地上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小店合同,所属甲方的一切东西作价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正(¥660,000.00)转让给乙方。

甲方收到转让款后,一切建筑等物件所属乙方永久性所有。小店由乙方收租,甲方要和承租人理顺一切事宜。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且有权转让,并无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甲方收取乙方购物业款后不得将房产等再转让第三人,否则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城市更新项目征收拆迁需要,该房屋等的所有权益补偿所得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征收拆迁补偿手续。

3、甲方收齐所有款项后,将上述物业所有产权、小店合同等资料及物业使用权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

在签订本协议一周内乙方付清转让款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正(¥660,000.00)给甲方,甲方收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转让款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正(¥660,000.00)的同时,需再支付乙方两倍赔偿款及乙方的一切损失。

2、签订协议后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前,物业仍属甲方所有。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责任。

附件:1、该土地平面图

2、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及家庭成员签字(右手食指指模):乙方签字(右手食指指模):

见证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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