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禁商政府为社区和谐铺路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新华、卫东、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在平顶山市建成区内的沿街住宅楼底商以及市区所有住宅集中区内现有饭店、铝合金钢铁门窗加工、电焊氧气焊金属切割、歌舞娱乐等产生烟尘、噪声污染的项目。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市区沿街部分和居民集中区内的烟尘、噪声等污染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准,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卫生、安静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整治方法(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副市长张浩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继业、市环保局局长艾立谱任副组长,市城建、规划、工商、消防、文化、环保部门及新华、卫东、湛河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环保局副局长赵振清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
要加大对市区沿街住宅楼底商和居民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环境保护做得好的正面典型,同时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影响的要坚决曝光。
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分工协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负责,加强管理。
临街建筑治理方案

临街建筑治理方案背景概述在城市发展中,一些老旧的建筑物或是建筑物使用不当会给城市形象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尤其对于临街建筑物,它们不仅给城市的外貌造成影响,同时也会深刻地影响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如噪音干扰、道路交通压力等。
所以,临街建筑物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治理方案一、政府角色政府部门需要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治理,包括:1.建立专门的临街建筑物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咨询指导、监督查处等工作。
2.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严格的执法机制,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进行不合法活动的临街建筑物进行行政处罚。
3.加强对临街建筑物安全隐患检查和消除工作,确保这些建筑物的安全。
二、业主角色业主是临街建筑物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应当遵守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履行对临街建筑物的管理责任,包括:1.每年定期进行临街建筑物的自查整改,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市容市貌、噪音等问题的影响因素,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2.落实美化责任,清洗外墙、窗户及非固定设施等,保证外墙干净整洁,不拖欠水电费等公共费用。
3.严格遵守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确保临街建筑物的广告、明牌等均符合规定。
三、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注社会对临街建筑物治理的声音和意见,及时反馈政府部门,保障公众参与临街治理工作,包括:1.建立社会投诉和舆情反馈机制,让公众能够及时反应临街建筑物出现的问题。
2.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热心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总结针对临街建筑物的治理需长期坚持,需要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协同合作,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治理方案需要具有实际可行性,政策法规要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措施,社会监督也要不断加强,以确保临街建筑物的管理水平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破墙开店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破墙开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5
•【字号】常政办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破墙开店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确保市容整洁美观和房屋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破墙开店,是指擅自破开建筑物外立面墙体或围墙,改建成商业店面的行为。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破墙开店。
三、擅自破墙开店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d034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6.png)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2008年10月4日)和谐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过程。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社区建设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和谐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促进社区经济地摊经济发展措施方案

促进社区经济地摊经济发展措施方案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推进,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对居民生活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同时也是推动就业和消费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政府、商家和居民三个方面,提出几项促进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的措施方案。
首先,政府在发展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发展机会。
具体措施包括:1.改善社区基础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社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创业资金、担保贷款等,帮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解决融资难题。
3.减少行政审批的繁琐程度。
政府应简化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相关行业的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入市场。
其次,商家也承担着促进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商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
商家应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同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2.整合资源合作共赢。
商家可以通过和其他商家、社区组织等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促销活动、开展联合采购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创新经营模式和产品。
商家可以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渠道,开发创新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最后,居民参与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居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支持本地商家。
居民可以选择在社区商家购买商品和服务,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提供实用的意见和建议。
居民可以通过参与社区的商家评选活动、举办意见征集会等方式,主动提供对商家和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经济和地摊经济的改进和发展。
3.主动参与社区组织活动。
奥运村街道:共商共治提升居民幸福感

奥运村街道:共商共治提升居民幸福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居民的幸福感问题。
面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提出了共商共治的理念,希望通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居民幸福感。
奥运村街道作为首都北京的一个重要街道,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本文将从奥运村街道居民幸福感的现状出发,探讨共商共治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可能路径。
奥运村街道作为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着丰富的社区资源和活跃的社区生活。
实际的情况是,一些社区治理和服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了居民的幸福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一些社区设施不完善,如垃圾分类设施和公共厕所等,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舒适度;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小区居民反映社区管理不力,社区服务不到位;社区文化活动相对单一,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较弱。
这些问题导致了居民的幸福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也凸显出共商共治在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共商共治的理念强调了社区治理的参与性和民主性,通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带动社区建设和发展,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在奥运村街道,推进共商共治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机制。
奥运村街道可以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等组织,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形成了居民自治的机制。
加强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形成了政府、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实现了共商共治的目标。
加强社区设施和服务的建设。
奥运村街道可以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如修缮公共道路、景观绿化、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改善公共厕所等,提升社区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加强社区服务的建设,增加社区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加居民的参与度和社区凝聚力。
强化社区宣传和教育。
奥运村街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激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社区环境整治的重要性与政府介入
社区环境整治的重要性与政府介入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环境的整洁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因此,社区环境整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社区环境整治中,政府的介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社区环境整治对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至关重要。
一个整洁、有序的社区环境不仅能够营造出舒适的生活氛围,还可以减少噪音和污染等对人们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
社区环境整治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社区形象和凝聚社区凝聚力都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社区环境整治对于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干净整洁、环境宜人的社区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口、加大人口流动和聚集效应,也能够带动当地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提升社区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政府通过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除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也在为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社区环境整治还有助于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垃圾堆积、污水横流等恶劣的社区环境容易滋生病菌和病媒生物,给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政府的介入可以加大对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垃圾和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清理和改造臭水沟、下水道等,从而减少疾病的传播风险,维护居民的身心健康。
政府的介入在社区环境整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政府具备更全面的信息和资源,有能力对社区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规划。
政府可以通过调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力量,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从而有效改善社区环境。
其次,政府具备行政执法和管理的权威性,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约束,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政府还可以发挥平台和引导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合作,形成社区整治的合力。
尽管政府在社区环境整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需要注重与社区居民的合作与共建。
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建立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等方式,与社区居民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区环境整治的顺利进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郑政办[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实现城市管理条块融合、联动负责,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现就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依法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当前,我市存在大量擅自更改房屋规划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现象。
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而且形成了“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要坚持依托网格,深入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创新工作机制,依靠民意民智发现问题,依靠民心民力破解难题,对郑州城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形成依法治理、科学管理、规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问题发现机制社会管理的三级网格要对本辖区内涉嫌改变房屋用途、租用住宅房屋、非法建筑等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档成册。
在日常工作中,要将此类问题的巡查作为治理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早期纠正,防止违法行为的持续危害。
(二)建立科学的问题抄报机制街道办事处对三级网格内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汇总、分类,并抄报市、区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住宅小区“住改商”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住宅小区“住改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住宅小区“住改商”的通告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住改商业主:为优化我市社会环境,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坚决制止将住宅改变为商用房的无序行为,根据《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市住宅小区逐年出现的业主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形成安全隐患、扰民现象,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秩序。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工商管理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体育局、大同市卫生局、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取缔小区内“住改商”联合执法组。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缔住宅小区内“住改商”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
二、对小区内“住改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属无证照经营的,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各业主要按照这次整顿的要求,提高自我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于扰乱秩序、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住改商业主能主动纠正的免于处罚。
城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南郊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说服动员工作,逐户做好宣传解释相关规定,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共同为我市优化社会环境作出努力。
2012年3月22日。
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内容
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内容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内容背景介绍•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是指小区管理规定禁止住宅楼门口或窗户悬挂与住宅无关的商业广告横幅。
•该规定旨在维护小区环境美观,保障住户的生活品质。
禁止住改商横幅的理由1.维护小区秩序:悬挂商业广告横幅会破坏小区的整体美观,影响住户的居住感受,容易引发纠纷。
2.保护住户权益:横幅广告可能牵涉到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3.防止商业化侵蚀:悬挂商业广告横幅容易导致小区商业化,失去住宅的本质功能。
禁止住改商横幅的好处•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统一风貌,提升住户的生活质量。
•避免横幅广告带来的噪音和视觉干扰,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防范商业广告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住户之间的和谐相处,减少因横幅广告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如何执行禁止住改商横幅规定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小区公告、社区广播等方式向住户普及禁止住改商横幅规定的重要性和好处。
2.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小区业委会或社区管理组织,负责监督和执行规定,及时处理违规情况。
3.强化处罚措施:对违规悬挂商业广告横幅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拆除等措施,加大违规成本。
如何解决住户需求和商业推广的矛盾1.制定合理的商业推广政策:允许商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例如社区活动赞助、线上宣传等,保证住户利益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推广机会。
2.提供专属推广空间:设立室内或地下的商业广告展示区,让商家有合法的推广渠道,同时避免对住户生活造成干扰。
总结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小区环境、保护住户权益和防止商业化侵蚀。
执行禁止规定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处罚措施。
在解决住户需求和商业推广矛盾上,可以制定合理政策和提供专属推广空间,平衡各方利益,创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规定的合理性•小区禁止住改商横幅的规定基于对小区环境和住户利益的考量,是合理和必要的管理措施。
•生活在小区的住户有权享受一个宜居的环境,禁止商业广告横幅可以维护小区的整体美观,提升住户的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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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规定,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这是北京第一次叫停“民宅办企业”。
为何要“叫停”“; 叫停”传递了什么信息;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会带来哪些影响;能否解决多年来住宅商用的诸多问题⋯⋯“民宅办企业”曾经是社区诸多矛盾的导火索,居民为此叫苦不迭,也让社区管理者头痛。
居民在为政府的这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行为叫好的同时,更盼望它在落实上不要“走样”民宅禁商政府为社区和谐铺路文/ 张煜北京第一次叫停民宅办企业不久前,北京市工商局下发14 号文件,开始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据悉,有的工商营业厅内已有明示,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在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在告示中还配了一张清晰的图表,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子、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及没有市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用途的情况分别出具证明做出说明的,暂停用途为居民住宅的房屋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地。
据了解,此前工商部门根据京工商发2002 年第109 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
禁止类包括: 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 生产加工和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现状:有60%的公司开进住宅楼近日,北京朝阳区东恒时代家园发生了夜间窃贼入室行窃的案件。
由于窃贼是以到楼内的公司应聘为由进入楼内的,因此小区内的不少商住公司都备受业主们的“敌视”。
《北京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越是交通好、配套足的大型临街小区,商住现象越普遍,如东三环沿线和望京地区的新建小区,住宅楼上商住公司的牌子随处可见。
“我们这儿也是因为离地铁和四环都太近了,才被这些公司盯上的。
”东恒时代家园业主王先生无奈地说。
而在东恒时代家园的业主论坛上,记者看到还有不少业主打着“商住楼、地段好”的旗号招租: 一居室每月的租金在2000~3000元,两居室通常为4000~5000 元。
据了解,在北京有60% 以上的公司开在住宅楼里,利用居民楼开办公司的占用总面积已不少于1200 万平方米,这一数字几乎占到了去年全市住宅买卖成交量4079.2 万平方米的1/3。
“民宅商用”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小企业直接购买住宅作为办公地点,另一种是企业租赁住宅用于办公。
据搜狐焦点网的调查显示,将近9成的受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居民楼内有民宅商用现象。
70%的人表示民宅商用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很大。
房屋中介“我爱我家”表示,租房者中大概有三四成的人选择租住民宅办公司;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租住民宅用来办公的租赁行为,占到租赁成交量的10% 以上。
另据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2004 年北京私营公司数量为224659 家,1/3的私营公司是在住宅内注册。
2006年前3 个月,仅在朝阳区注册的公司就有60% 以上的办公地点设在居民楼里。
公司为何选择居民楼注册如今,人们会在很多住宅楼上看到公司的招牌,其中有商贸、速递、咨讯、美容、足疗、电子等多类公司。
商住现象大都发生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临街社区。
公司为何选择居民楼来注册呢?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汪利娜研究员道出了个中缘由:有的楼里几乎每个单元都有不只一个公司。
住宅楼的成本比较低,许多小公司在创业初期,在资本金不充裕的情况下,愿意选择住宅楼,这样既解决了人员住宿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公司经营场地的困难,从而减少创业前期的资本投入。
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上看,纯住宅楼用地,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而商业性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 0年。
可见用住宅的房子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就会节省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在分析“民宅商用”的原因时,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很多住宅立项的项目确实能够满足企业的办公需求。
“一些项目虽然以住宅立项,开发的时候却是按照商住楼设计的。
对于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类住宅既具备了办公所需的各项条件,使用成本又相对较低,自然受到青睐。
”上述人士还透露,在北京,以住宅立项,却设计成写字楼的典型项目有:长远天地、财智中心、住邦2000、CBD 东都、SOHO 现代城等。
据了解,目前在住宅小区里,许多业主或是自己开公司,或是用来出租给公司经营。
于是,就形成公司扎堆的现象。
近年来,因公司与居民混居造成的扰民事件时有发生。
自SOHO现代城的出现后,近几年,北京出现了大量在住宅用地上以住宅立项、但开发商业写字楼及商住楼的项目,如集中于CBD 区域的万达广场、第三置业等许多项目。
由于以住宅项目立项的写字楼可比以写字楼立项的项目少交近一半的土地出让金,同时,以住宅立项的房贷贷款成数及年限,比写字楼要宽松得多;而且入住后的用水、用电成本,也比商用写字楼要低大约一半。
目前商住两用住宅及用于办公的普通民宅租金价格,大约在1元/平方米/天,而写字楼、商铺等商用物业平均租金价格约为3~4 元/平方米/天。
可见,此次禁令将会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租赁成本增加。
以租用200平方米办公区域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民宅,其一年需要支付的租金约7 万元左右;如果租用写字楼或者商铺,则一年需要支付的租金要在21~28 万元之间,两者相差甚远。
因此商住房吸引了大量企业入住,投资买家也很踊跃。
各界反响强烈北京第一次叫停民宅办企业后,各方的反应强烈。
百姓高兴市民小高家住北京中关村,听说本市叫停民宅办企业的消息,心里的高兴劲就别提了:“我是双手赞成。
我们小区里有许多高科技公司,我们住的楼里,1/3是居民,2/3 是公司。
平时的问题很多,比如电梯,公司一般是下午6 点下班,每天到了那个时候,居民就得等好几趟才能坐上电梯。
再比如中午,公司定的是盒饭,不少人吃完后饭盒四处乱扔,非常不卫生。
因为小区停车的问题,发生纠纷更是常事,我知道的就有3 次,结果不得不把110的警察叫来,原因就是小区停车位有限,居民的固定车位被公司的车占了。
还有的公司职员喝酒、闹事,打架的事也时有发生。
”绝大多数业主对“住宅商用”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小区民宅就是用来居住的,应该是不受外界打扰的安静居所,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
在海淀区某小区居住了多年的一位业主说,最近,在他住家的楼上,有一家公司的员工,有时忘带大门钥匙,就把楼宇电话打到其他业主家里叫门求助。
小区居民纷纷表示,安全隐患在“住宅商用”的环境中随处可见。
住宅楼内开公司、做买卖,必然导致人流增加,但现有的消防设施却远没有达到写字楼和商铺的要求,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民宅办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
市政协委员冷如新就提出《关于制订相关法律禁止商品房用于经营目的的建议》,他认为:“民宅商用”,对社区和业主的正常生活影响比较大,比如公司的电话噪音干扰,人员的大声喧哗,甚至到夜间也不消停。
另有因对公共设施的过度使用,致使电梯的维修率很高,楼内的单元大门也经常损坏。
再有就是增加了安全隐患,因为来往的人员有安电话、发小广告、订机票、卖保险的,他们都自称是公司的员工,不但物业的保安不便管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工商局也无法管理。
据搜狐焦点网的调查显示,70% 的居民非常赞同北京叫停民宅办企业;另有一半以上的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惩处力度。
房地产商不轻松对这项禁令,房地产业界的反响很大,就有开发商感叹,虽然这项措施目前只对新的注册商户叫停,但对已进入住宅项目的老注册企业,并没有做出可以继续注册的承诺。
政策具有“引而不发”的威慑作用。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说: 这是“国十五条”后“最狠的一招”。
新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部分租住民宅以求实现创业的需求者,使得民宅租赁市场的实际需求减少,从而会影响民宅租赁市场的成交量; 同时,随着民宅租赁市场供求关系的缓和,对于民宅的租赁价格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
另外,由于民宅的租赁需求和租赁价格回落,从而会增加二手房买卖市场的房源供给。
公司买的住宅少了,相当于为自住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房源,从而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由于这项新措施没有任何可以变通的“出口”,出台后就即刻执行,加上九部委“十五条”中刚刚做出的“90 平方米”、“70%”的限制性规定,其对房地产的影响,是在当前政策中可谓最直接并且是最大的。
此项政策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中以住宅立项的写字楼,和6 0 0 0 ~8000 元/平方米的住宅和物业,均有较大影响。
各界:喜者多忧者少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叫停“民宅办企”,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一方面,“由于写字楼、商用住宅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居民住宅,因此,登记注册公司的门槛将抬高,势必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创业,产生很大影响;而一些靠把房屋出租给企业的居民楼的‘房东’,他们的租金收益,可能会降低。
”市政协委员、长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王华民认为,这是北京第一次叫停民宅办企业。
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好处是多方面的:保护了住在小区中众多住户的合法权益,也使得物业管理更加规范。
现在很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就是因为公司和他们住在同一层楼,他们觉得正常的物业服务受到了影响。
王华民指出:对商住混用物业的争议已经有多日。
很显然,此项措施出台,一是表明北京要整肃这块市场;再有,通过此举可以使大量商用业户从住宅物业中挤出,从而增加住宅供量,有效调整房产市场结构。
在住宅供量增加、租金下降的连锁效应下,可以抑制目前的一些投资买家。
政府部门:“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工商部门对居民楼里办企业历来是不予主张的。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负责人曾表示,但因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场所才是经营场所,也就是说,把居民住宅楼作为商业用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从这方面说,管理部门一直感到很无奈。
所以此前在各主管部门的“烦恼”中,“住宅商用”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控制,致使“住宅商用”之势反而愈演愈烈,很难处理。
因此,加大管理工作,就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国土资源部门也表示,虽然《土地管理法》也涉及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内容,但实际上很难处理。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认为,“民居商用“在多个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商住混居的噪声、污染、拥挤,使消费者用相应的价格,却没有买到自己称心的居住环境,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纯居住的用户已经付出了公摊部分的成本,但是,这些公摊却被经营型企业的人员使用,因而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再有,消费者在已经购买了现居住环境的条件下,无法再进行其他选择,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再有就是国家资源的损失,经营用房和商品住宅的土地出让金不同,居民用水的价格与经营性公司用水的价格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