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事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粤人发[2004]274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4]274号)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卫生局,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现将《关于印发〈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抓好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的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试点联系点的工作任务。

我厅副厅长赵伟光同志为试点工作负责人,厅人才管理开发处承担有关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根据2004年8月23日上午省人事厅、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广州市荔区卫生局和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等五家座谈会达成的共识,省人事厅主要进行宏观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与人事部的联系工作;广州市人事局负责具体指导试点工作,负责审核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总结报告,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卫生局具体指导和跟踪试点单位的改革进程,参与试点方案和试点总结材料的拟订工作,检查各个阶段试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负责人事制度改革事宜的具体操作,具体完成拟订试点方案、动员部署、实施改革、总结经验等四个阶段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如下:(一)2004年8月底前,省人事厅、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和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共同研究贯彻人事部试点联系点工作会议的精神,初步提出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2004年9月至10月,在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指导下,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对前一阶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拟定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重点是如何改进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对新的改革事项提出计划和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1994年8月30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为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步伐,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1)人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发挥了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人才短缺与积压浪费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人才与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7•【字号】黔府办发[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七日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1999年9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省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为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实施,2000年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现提出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路子,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改革,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正文:----------------------------------------------------------------------------------------------------------------------------------------------------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1992年的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我司《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研究部署工作时参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1992年1月3日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继续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不断完善聘任制,同时抓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1.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情况,1992年仍拟在工资计划总额内按适当的增长比例,增补调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事部下达的增岗和增资的范围内,认真搞好增岗补缺工作。

3.推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在按需要和可能设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4.研究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法,组织不同形式和范围的经验交流,健全考绩档案,做好各项聘后管理工作。

5.从企业的特点出发,贯彻好深化企业职称改革的措施《人职发(1991年)18号文件》,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

并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搞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抓好深圳市和天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双轨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提出由单轨制向双轨制过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2000年7月21日)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人事部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doc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单位:人事部文号:人职发[1991]7号发布日期:1991-4-25执行日期:1991-4-25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

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

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浙人社办发[2014]8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浙人社办发〔2014〕8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工作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一、联系对象联系对象主要为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高带动性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动,分片包干、对口联系一定数量的重点骨干企业。

其中,省厅每位厅领导联系1-2个市的企业人才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别联系1个县(市、区)的企业人才工作(具体企业商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二、服务内容(一)宣传扶持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指导联系企业用活、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

(二)全面掌握联系企业人才工作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和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听取企业对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企业人才工作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人才核心团队的培养引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收集反馈涉及人力社保部门职能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一)联系人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电话连线等形式,与企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工作情况。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委办发[2001]1号各区市县委、政府,市直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7月20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达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99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建、公用等社会公益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活动的各类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针,围绕我市实现“双新”目标的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按照科学化的总体布局、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制度化的总量控制的基本思路,调整结构布局,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使其逐步成为责权利相统一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坚持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使其成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灵活、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服务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兴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政事、事企职责分开、法人地位明确、结构布局合理、政府依法监管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事工作联系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法发[1995]59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5.31
【实施日期】1995.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事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人法发〔1995〕5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人事部决定选择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联系点,以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联系点,是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有效途径。

同时,也有利于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
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减少失误;有利于验证改革思路和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有利于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行政管理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取得第一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要围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即“三个制度、三个体系”进行全面探索和试验,特别要抓好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试点。

1.推行公务员制度,重点是进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公务员,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的试点;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进入政府机关的改革试点;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交流、轮岗等方面的试点。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以进行聘任制、地区回避、最高任职年龄等方面的试点。

2.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建立职业化企业家队伍和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试点。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进行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的试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的试点。

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重点是进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岗位工资与课题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改革及用好用活工资中活的部分的试点。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进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6.建立宏观人事管理体系,主要是做好人事计划与统计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的试点。

7.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是做好加快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和稳妥推进高等学校毕业
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试点。

8.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是进行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改革博士后管理体制和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制度和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试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