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催办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总结和评比推荐先进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办[2006]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7.19
【实施日期】200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评比推荐先进的通
知
(湘建办〔2006〕1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建工局、园林局,株洲市招投标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交流建设系统2004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经报请厅党组同意,决定于今年底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三个文明建设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显著;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各项工作秩序井然;环境优美,职工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湘建办[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建办〔2007〕2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我厅拟定于2007年3月上旬召开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
经研究,决定在会上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激励全省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评选范围:市州、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程造价、劳保统筹等管理机构。
(二)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推进行业发展、市场监管、行业统计、清欠工作以及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程造价、劳保统筹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各市州限推荐2-3个,其中市州1个,所辖县(市)1-2个。
二、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一)评选范围:市州、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程造价、劳保统筹等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政治思想品质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促进行业发展、市场监管、行业统计、清欠工作以及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劳保统筹管理成绩较为突出。
(三)推荐名额:各市州限推荐4-6名,其中市州2名,所辖县(市)2-4名。
三、200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评选范围:市州、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拆除工程监管职责的市州、县(市)房产管理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人教[2006]90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人教[2006]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4030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15.png)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人教〔2006〕90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建工集团、中建五局、二十三冶:现将《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2006年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要点2006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十一五”建设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统领全局,按照推进城镇化的要求,以服务劳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紧紧围绕厅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关注焦点,切实做好建设行业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
1、积极与省阳光工程办沟通联系,争取其对建设行业的关注与支持,掌握“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指导各市、州建设部门争取、落实“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
2、加强典型引导。
采取措施,扶持1至2个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县或乡镇,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培育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搭建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入地、输入企业的联系平台。
3、切实做好服务。
多方筹措资金,争取支持,将一批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手册和培训证书,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大力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和就业能力。
二、突出重点,严格实行建设行业就业准入和岗位资格认证管理。
1、强化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监督。
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今年下半年,会同建管、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建设行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建科函[2017]3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2.06【实施日期】2017.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湘建科函〔2017〕3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6〕67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12月中旬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体进展情况2016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一年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据统计,各中心城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郴州、永州、娄底所辖县市区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98%、98.1%、99%,未达到年度责任目标要求(附件1)。
(二)加快绿色建筑推广。
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20个,建筑面积约1366.7万平方米。
目前我省取得标识的绿色建筑总量达到249个,建筑面积约2921.4万平米。
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除娄底、张家界无相关新建项目以及永州执行率仅为64.28%,岳阳执行率仅为33%外,其他市州均达到了100%;湘潭、常德、湘西、邵阳、长沙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率达到了100%;湘潭、郴州、长沙、株洲城区范围内30%(按面积)以上新建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立项,完成了目标责任要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湘建建函[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8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32号)要求,我厅在认真核查、分析各地节后复工后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的基础上,于2014年2月中下旬至3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督查组通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巡查等方式,了解和检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部署、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情况。
随机抽检复工项目47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7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6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停工通知书32份,拟记录10家相关责任主体及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落实巡查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主要表现在:(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年质量安全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参加全省建管工作会议后,陆续组织召开了本地区的建管工作会议,对全年建管工作进行了安排,按照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了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了工作任务,并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湘建建函[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10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省质安监总站从第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和各地报送的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了考核工程项目,并结合督查情况,对项目监督记录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监督记录本、监督管理台账等,进行了全省各地2014年一季度开展监督规范化工作量化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142个考核项目,实际报送考核项目141个,监督记录本230份(其中质量、安全机构分设地区4个,质量、安全记录本单独使用地区5个;衡阳市美美世界城市商业广场项目是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为非法违法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未介入监督,但监督机构均对其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质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查处,因此衡阳市此次考核实际项目数9个,查看监督记录本18本),其中考核合格项目216个,不合格项目14个(按照记录本统计,其中10项为督查时现场比对以及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核查追加扣分后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季度考核情况看,虽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季度督查和节后复工检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但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监督项目,特别是前期介入的监督项目未落实监督职责,导致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先过现场比对后考核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湘建人教[2012]32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12.14【实施日期】2012.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2]32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属各社会团体: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培训办班规范化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厅属社会团体。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办班工作实行统筹领导、计划审批、归口管理、分类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厅人教处是厅教育培训综合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制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培训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并负责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类培训按其性质划分为专项业务培训、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含进修班、高研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题讲座、论坛、境外培训等。
第六条培训项目应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和业务指导进行,符合行业政策,主题明确,并与申报单位业务相关。
第七条各培训办班单位必须具备培训资格和办班许可的要求,具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厅机关各处室原则上不直接主办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围绕厅中心工作和业务指导或宣传贯彻重要政策法规等,经批准后,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承办培训班,并对承办单位实行责任制管理,对培训质量实施监督和指导;禁止将培训项目转包给他人。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湘建人教[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6〕97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作,使掌握一定技能的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取得相应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实现岗位资格就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管理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务经济发达地区、建筑业大县的影响力和拉动力,对一批鉴定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扩大管理权限,并对其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调动积极因素,加快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步伐。
今年,对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及长沙县实行“绿色通道”,由其负责本区域初、中级工的鉴定工作。
二、改进培训与鉴定方法一是改革培训方法。
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开展培训。
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分类培训。
对施工队长、班组长等骨干人员,可进行深造提高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培训与鉴定中的“传帮带”作用;对熟练的一线操作人员,可开展强化培训,尽快使其实现岗位资格就位;对确需培训才能上岗的人员,要按照标准重点培训。
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由培训机构送教下乡、送课上门。
二是改革鉴定方法。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核发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核发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手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核发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管
理手册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经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商定,我校即将核发2016年上半年考试、考核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为确保核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1、《地基基础检测理论》、《钢结构检测理论》、《混凝土专项试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人员;
2、《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理论》、《主体结构检测理论》、《建筑幕墙检测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上述合格人员名单均已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名单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湘建人教[2006]9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03.27【实施日期】2006.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6〕97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作,使掌握一定技能的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取得相应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实现岗位资格就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管理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务经济发达地区、建筑业大县的影响力和拉动力,对一批鉴定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扩大管理权限,并对其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调动积极因素,加快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步伐。
今年,对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及长沙县实行“绿色通道”,由其负责本区域初、中级工的鉴定工作。
二、改进培训与鉴定方法一是改革培训方法。
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开展培训。
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分类培训。
对施工队长、班组长等骨干人员,可进行深造提高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培训与鉴定中的“传帮带”作用;对熟练的一线操作人员,可开展强化培训,尽快使其实现岗位资格就位;对确需培训才能上岗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催办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手册办理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6.10.24
【实施日期】201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催办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管
理手册办理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核发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手册的通知》已发布多时(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设干校·考试动态栏》)。
截止10月25日,尚有153个单位尚未报送办理管理手册有关资料。
经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商定,我校现发布催办通知,希望有关单位按前述通知及本通知要求,抓紧报送资料。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