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财法律硕士保研经验分享-保研难度分析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25、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理,是指代理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6、代理权的概念和产生?

(1)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2)代理权的产生

在不同的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产生有所不同

1】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2】在法定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3】在指定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27、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28、无权代理的概念和三种情形?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2)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3】行为人原来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

29、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04年简答题和05年法条分析题已考)

(1)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30、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

(1)因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

31、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3)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32、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为根据的;而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事实为根据的

(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适用于物权法;而诉讼时效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后果则是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效力消灭,也就是我国理论界所谓的胜诉权消灭3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

(2)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

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间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34、物权和债权的区别?(08年简答题已考)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不仅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没有这些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原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35、物权的概念和内涵?

(1)物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2)物权的内涵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36、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