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一、企业所得税自查的背景和目的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所产生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务行为,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我们开展了企业所得税自查工作。
二、自查的范围和内容自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核定、纳税期限、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以下是我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自查情况:1. 纳税申报和核定我公司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并经过税务机关核定。
我们核实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核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纳税期限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将企业所得税及时纳入税务机关。
自查中,我们核查了我公司纳税是否按时,是否存在逾期纳税的情况。
3. 税务处理我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
我们自查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执行情况,检查了税务机关是否存在不当处理的情况。
4. 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享受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
自查中,我们核实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自查中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自查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1. 税收减免申报不完善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税收减免政策的申报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我们错过了一部分可享受的减免税额。
为此,我们对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加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确保下次申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 纳税期限未按时纳税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我们在部分纳税期限上存在逾期纳税的情况。
这是我们在自查中发现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加强了对纳税期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及时纳税。
3. 其他税务处理问题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税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如税务机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咨询问题的回应不够及时等。
我们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提出了建议和改进建议,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企业税务自查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写明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及其他基本信息)二、税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并提供文件的名称和有效性)三、税务登记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税务登记类型、税号等基本登记信息)四、开票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开票的程序、依据和记录, 并提供相应的开票凭证和核对表)五、票据管理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票据领购、使用和存储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存储文件和记录)六、纳税申报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 包括税种、申报表的填报和递交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申报表和缴款证明)七、纳税缴款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纳税的方式和缴款的时间、方式以及缴款凭证, 并提供相应的缴款证明)八、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描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发票专用章使用记录)九、税务稽查和处理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过去一年内是否接受过税务机关的稽查, 如有, 提供稽查报告和处理决定的复印件)十、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说明企业是否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 如有, 提供相应的享受证明和记录)十一、税务风险和合规性风险情况(在这一部分中, 对企业税务风险和合规性风险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上是一个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的基本范本, 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年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二)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 税务自查成为企业管理的必备环节。
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2024年的税务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以期为今后税务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二、企业概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 主要从事XXXX业务。
公司依法设立并注册纳税, 是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纳税义务的企业。
2024企业所得税税务自查报告

2024企业所得税税务自查报告一、引言随着税务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监管的日益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公司高度重视税务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的规范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特别开展了本次企业所得税税务自查。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计划,以期为企业未来的税务工作提供指导。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税收政策理解:检查企业是否准确理解和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通知及解释。
税务申报:核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漏报、错报情况。
税务风险控制:评估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
涉税合同管理:审查合同中与税务相关的条款,确保合同约定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优惠政策利用:检查企业是否充分利用各项税务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自查工作采取了以下方法:组织专题培训:在自查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参加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培训,确保自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建立自查小组: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自查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文档审查:对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涉税合同、税务优惠政策利用情况等相关文档进行逐一审查。
现场核查: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查实。
四、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经过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税收政策理解不足: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
税务申报疏漏:在某些年份的申报表中,存在漏报或错报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申报过程中的疏忽和审核不严。
税务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尚需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涉税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涉税合同中存在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条款,可能导致潜在的税务风险。
2024年公司税收自查报告(四篇)

2024年公司税收自查报告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xx年度和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
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
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
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
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
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
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
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
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概况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
目实现销售收入xxx元。
二、自查情况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xx 元;城建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税:xx元;水利基金:xx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三篇)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各类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之一,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税收负担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合法合规纳税,减少税收风险,我们进行了一次企业所得税自查。
二、自查目的1. 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合规纳税,防止税收风险;2. 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和问题;3. 提升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优化税收筹划。
三、自查内容1. 纳税主体确认:核实企业的纳税主体,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是否准确;2. 会计核算准确性:核实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 应税所得计算:核实企业的应税所得计算是否正确,包括确认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和成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4. 税收优惠备案:核实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备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操作,避免享受不当税收优惠;5. 跨地区税收合规:核实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地方税收,避免地方税收风险;6. 票据准确性:核实企业的发票和凭证是否准确、完整,并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合,避免发票造假等问题。
四、自查结果1. 纳税主体确认:企业的纳税主体确认准确无误;2. 会计核算准确性: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会计数据准确可靠;3. 应税所得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计算准确无误,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 税收优惠备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备案要求,操作规范,不存在享受不当税收优惠问题;5. 跨地区税收合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按规定缴纳了地方税收,不存在地方税收风险;6. 票据准确性:企业的发票和凭证准确完整,与会计核算数据相符合,不存在发票造假等问题。
五、自查结论本次企业所得税自查发现,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合法合规,能够及时、正确地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不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所得税自查报告

所得税自查报告尊敬的税务部门:本次所得税自查报告,是根据国家相关税法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要求,自觉遵守税收法规,按时、按量、按规规定的主动开展的税务自查工作。
现范本报告如下:一、报告人基本信息姓名:XXX纳税人识别号:XXX单位: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二、纳税人主体情况本报告人为合法纳税人,依法设立并在所属行业从事正当经营活动。
经营期间,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税务活动。
三、企业所得税自查情况1. 纳税申报情况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本报告人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按时足额缴纳了应纳税款,未出现逾期申报或漏报等情况。
2. 税务报告备案本报告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如实备案了企业的税务报告资料,确保报表准确、完整。
3. 离岸关联交易申报本报告人不存在与离岸关联单位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未发生价格转移等相关纳税调整事项。
4. 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与使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本报告人依法享受了符合条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了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使用了相应的税收优惠。
5. 关联交易报告情况本报告人如实如期地向税务部门申报了关联交易信息,保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未发生相关调整或处罚事项。
6. 税务协议备案情况本报告人在所属税务机关备案了已签订的涉税协议,确保相关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四、税务合规管理情况1. 纳税资格管理本报告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正当纳税人资格,获得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登记。
2. 会计核算与账务管理本报告人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做好账务记录和凭证管理,保证了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偷税、骗税行为防范本报告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法,坚决抵制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了违规操作。
4. 税务审计配合情况对于税务机关进行的纳税检查和税务审计,本报告人积极配合,提供了与税务事项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处理提交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5篇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5篇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1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执法自查。
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检查工作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税政、征管、票管、监审、法规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
各中心所、城关分局、各科室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针对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我局对每一项逐条进行细化,认真对照进行自查。
截止8月我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查账户155户,核定户58户,定期定额7户,我局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不搞应付,把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基本情况1、对关联企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我的的关联企业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税归国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需要加强。
2、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加强,截止目前,我局没有一户小型微利企业,使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体现。
3、对我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待于落实。
4、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法进行了认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初,在征管系统进行认定,对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纸质认定从到现在没有进行。
这个情况也向市局反映过。
5、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料存在审批文书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现象,填写有漏项现象。
减免税资料整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6、弥补亏损台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改正方法1、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分门别类进行培训,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文书的制作等;对企业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制度、成本会计,以突出培养查账能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尊敬的税务部门领导:您好!我代表企业名称,向您呈上这份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这不仅是对我们企业税务合规情况的一次全面梳理,也是我们对自身责任的严肃审视。
先来说说我们企业的基本情况吧。
我们公司成立于具体时间,主要从事具体业务范围。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员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可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财务部门的同事们加班加点,把各种账目、凭证都翻了个遍,那认真劲儿,就像是在寻找宝藏一样。
我们仔细核对了每一笔收入和支出,确保没有任何遗漏。
就拿上个月的一笔大订单来说吧。
那是和一个重要客户的合作,合同金额巨大。
在处理这笔业务的税务问题时,我们可是慎之又慎。
从合同签订的条款,到收入的确认时间,再到相关成本的核算,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了反复的讨论和确认。
财务小李为了搞清楚其中一个成本扣除的细节,打了无数个电话咨询专家,还查阅了大量的税法资料,那专注的样子,让人佩服。
说到收入方面,我们对所有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进行了逐一核实。
确保每一笔收入都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
在成本费用方面,我们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列支,对于不符合扣除条件的费用坚决不予扣除。
比如,有一次行政部门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发票不符合规定,我们就没有将这笔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我们查看了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和申报。
对于那些可以享受但还没有享受的优惠政策,我们也及时进行了调整和申报。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小问题。
比如,有个别月份的纳税申报时间稍微晚了一点,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还有就是在一些税务政策的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导致了一些计算上的误差。
不过,我们已经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调整,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总之,通过这次企业所得税的自查,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我们会继续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完善我们的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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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2225-29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完整版)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完整版)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企业基本情况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
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一、预缴申报方面(一)自查要点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2]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828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2]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1、工资薪金:(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号)第一条的规定;(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2]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号)第三条规定;(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号)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2]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20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63号)。
3、利息支出:(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2]312号)。
4、资产损失:(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